他們告訴我們《新約》是以《舊約》的預言為基礎的。若是如此,那末它一定會和它的基礎具有同樣的命運。
一個女人在結婚以前懷孕生子,並把孩子弄死,雖然這樣做是不正當的,但這絕對不是異乎尋常的事。我認為沒有理由不相信象瑪利亞那樣的女人和約瑟那樣的男人,而且耶穌也是存在的;但是僅僅存在,是無關緊要的,不足以作為信與不信的根據。在普通人的頭腦中,這件事可能是這樣的;那麼又怎樣呢?雖然,可能有這樣的人,或者至少在局部情況之下有類似他們這樣的人,因為幾乎一切傳奇式的故事都是由一些真實的情況引起的;就象《魯濱遜飄流記》中沒有一句活是事實,而是由於亞歷山大·賽爾坎克的情況的啟發。
我所關心的不在於這些人存在與否,而在於《新約》中所敘述的關於耶穌基督的寓言和我所反對的其中提出的那種狂熱與虛幻的教義。這個故事,照它的說法,是褻讀神靈的淫亂之詞。它描寫了一個已訂婚的年輕婦女,在訂婚期間,用通俗的語言來說,被鬼姦汙,還用不敬的託詞說(《路加福音》
第一章第三十五節),「聖靈要臨到你身上,至高者的能力要蔭庇你。」
儘管那樣,約瑟後來仍與她結婚,視為妻子與她同居。這時,是他與鬼為敵的時候了。這個故事用了通俗易懂的語言,用這樣的方式講出來時,沒有一個教士不是抱著慚愧之心來聽取的。①在信仰問題上的猥褻語言,不管怎樣掩蓋,總是一種寓言和欺騙的象徵;因為我們對於上帝的嚴肅信仰,切不可把它和這裡所說的故事聯在一起,以致造成荒唐可笑的解釋。這樣的故事從其表面來看,和朱庇特與勒大、朱庇特和歐尼巴的故事,或朱庇特的其它戀愛冒險故事,同屬一類;並且象《理性時代》第一部分中已經說明的那樣,就是基督教的信仰是建立在異教的神話上面的。
至於《新約》的歷史部分,關於耶穌基督,只限於不到兩年的很短一段時間,並且都在一國以內,幾乎在同一地點,其時間、地點和情況的不一致已將發現是《舊約》中的謬誤,並且證明它們是騙人的,也不能期望在這裡有同樣多的篇幅。把《新約》同《舊約》比較,就象一幕滑稽劇沒有地位容納許多違反統一性的東西。然而,某些眩目的矛盾,排斥了那些冒充預言的謬論,足以說明耶穌基督的故事是假的。
我指出一種不容置辯的見解:第一,一樁故事各部分的一致,不能證明這故事是真的,因為各個部分可能一致,而整體可能是假的;第二,一個故事各部分的不一致證明整個故事不會是真的。一致並不能證明真實,而不一致肯定證明是假的。
耶穌基督的歷史見於據說是馬太、馬可、路加和約翰四人的福音書中。
《馬太福音》的第一章開頭就講耶穌基督的家譜;而在《路加福音》的第三章中也有耶穌基督的家譜,兩者是否一致,它不會證明這個家譜是真的,因為,有可能是編造出來的;但是它們如果在每一細節上互相矛盾,那就證明絕對是假的。如果馬太說了真話,路加說了假話:或者路加說了真話,馬太說了假話,由於沒有根據證明相信這一個比相信那一個好,所以就沒有根據相信任何一個:如果他們所說的第一樁就不可信,那將證明他們後來所說的任何東西都不值得相信。真理是一種一致的東西;至於靈感和啟示,如果我們承認其事,那就不可能認為它們是互相矛盾的。要末是被稱為使徒的人是騙子,要未就是所謂屬於他們的書是由別人根據他們的意思寫出來的,正象《舊約》一樣。
《馬太福音》在第一章第六節中作了一份有姓名的家譜,從大衛上溯到瑪利亞的丈夫約瑟以至基督共有二十八代。《路加福音》中也有一份有姓名的家譜,從基督經過瑪利亞的丈夫約瑟到大衛,共有四十三代;此外,只有大衛和約瑟的名字同在兩個名單之中。我在這裡把兩張家譜表平列於後,而且為明了和比較起見,把二者按同一方向排列,就是從約瑟直到大衛。(見頁表)現在,如果馬太與路加這些人一開始講到耶穌基督的歷史,講到他的出身,他的品性,就在他們中間說上一套謊話(照這兩段記載,說明他們是如此做了),試問還有什麼根據(象我以前問過的)使人相信他們以後所說的怪事?假使他們所敘述的他的自然年譜不能令人相信,那末他們告訴我們,他是上帝的兒子,系一魔鬼所生;又說,一個天使的宣諭是對他母親說的一個秘密,這教我們怎能相信呢?如果他們在一個年譜中說了謊,我們為什麼相信另一個年譜的說法呢?如果他的自然的事情是編造出來的——肯定如此,那麼我們為什麼不推定他的天國家譜也是編造的,而且全部是難以置信的呢?任何認真思考的人,會把未來幸福押在對一件自然不可能的故事的相信上么?押在同一切正派思想不相容,而且查明為某些人所虛構的故事的相信上么?我們止於對樸素而純潔的一個上帝的信仰(即自然神論)比們我陷於一個不可能、不合理、不健康和互相矛盾的故事大海之中,不是更為安全么?
雖然,在《新約全書》中,象在《舊約全書》中一樣,第一個問題是,它們是真實的么?它們是否由被稱為作者的人寫的?由於有了這樣的根據,才可以說書中所講到的奇事是可以信仰的。在這一點上,沒有正面或反面的直接證明;而所有的情況都證明是可疑的;疑問就是信仰的反面。所以這些書的情況,就這種證據的傾向來說,證明是相反的。
但是,除此以外,有可以假定的是:這些稱為「四福音」的作者,以及屬於馬太、馬可、路加、約翰的著作,都是騙人的。這四本書中歷史部分的紊亂情況,一本書對另一本書中提到的事情絕口不提,以及在它們中間可以找到的分歧,意味著這些書是某些沒有聯繫的一些個人的作品,是他們假託敘述的事情的許多年後寫的,各人講自己的故事,而不是密切生活在一起的人的作品,象稱為使徒的人們就被認為寫過這類作品;總之,這些書象《舊約》中的書一樣,不是由書上署名的人編造出來的。
天使宣諭的故事,就是聖靈懷胎一事,在稱為馬可和約翰的書中沒有多談,與馬太和路加的書中所談的不同。前者說,天使出現在約瑟面前;後者說,出現在瑪利亞面前;但是不論約瑟或瑪利亞都是他們所能想到的最不好的證據;因為能為他們作證的應該是別人,而不是他們自己。假使一個懷孕的女子說,甚至發誓說,她的懷孕是由於一個鬼,又說這是一個天使對她這樣說的,有人會相信她么?肯定沒有人相信她:那麼,我們為什麼要相信從未見過的另一個女子的同樣事情,而且是由不知何時,何地,何人所說的呢?
這是多麼奇怪和矛盾的事情:會削弱甚至對一個可能的故事的相信的同樣情況,應當作為信仰這個故事的動機,何況這個故事從表面來看,每一象徵都是絕對不可能的和具有欺騙性呢!
希律殺盡兩歲以下兒童的故事,完全屬於《馬太福音》的說法;在其它書中一點也沒有提過。假使這種情況是真的,那末它的普遍性一定會使所有的作家都知道;而其它書中卻沒有提到,豈不令人大為驚駭。這個作家告訴我們耶穌逃避了這場屠殺,因為約瑟和瑪利亞受到天使的警告,叫他們帶他逃到埃及去;但是他忘了為約翰準備食物,那時約翰不滿兩歲。約翰雖然留在後面,卻吃得和逃走的耶穌一樣好;所以這個故事在情節方面就是自欺之談。
這些作者中沒有兩個人的敘述是一致的,而且使用完全同樣的語言,寫就的銘文,雖然簡單,卻告訴我們,是在耶穌被釘在十字架上時放在他前面的:除此以外,馬可說道,他是在第三小時被釘的(早晨九時),而約翰說是在第六小時(中午十二時)①這些書中提到的銘文有:
馬太——這是猶太人的王耶穌
馬可——猶太人的王
路加——這是猶太人的王
約翰——猶太人的王拿撒勒人耶穌
這些情況雖然瑣碎,但我們可以從此推斷,不論那些作者是誰,他們生存於何時,他們當時都不在場。在稱為使徒的人中,只有一個好象就在現場附近,此人就是彼得;當時他被指控為耶穌的追隨者。據說(《馬太福音》
二十六章第七十四節)「彼得就發咒起誓說,我不認得那個人!」然而有人叫我們相信同一的彼得,按照他們自己的敘述,是犯偽證罪的。憑什麼理由,有什麼根據,要我們這樣做?
在這四本書中,他們關於被釘在十字架上的情況的記載各不相同。
在稱為馬太所作的書中說,「從午正到申初,遍地都黑暗了。——忽然殿里的幔子,從上到下裂為兩半——地也震動——磐石也崩裂——墳墓也開了,已睡聖徒的身體,多有起來的,到耶穌復活以後,他們從墳墓里出來,進了聖城,向許多人顯現。」《馬太福音》的大膽的作者說了這樣一個故事,但是他沒有得到其它各書作者的支持。
被稱為馬可所寫的書的作者,在描寫被釘的情況時,沒有講到地也震動,磐石也崩裂,墳墓也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