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二十三章

我開車直接從州立醫院來到我曾作為無家可歸者在那裡度過了一天一夜的市區大橋下,但是我沒能找到他。我惟一的證人已經消失了,搬到其他臨時居所去了,消失在日日夜夜充斥在我們眼前的龐大的遊民隊伍里。只有他知道把刀子給了我那無辜的當事人的那個人的身份。我一直那麼肯定,那麼自信,知道是誰幹的,他為什麼要這樣於。但是,此刻當我坐在那兒聽著公訴人開始陳述時,我懷疑自己什麼都不知道。

卡桑德拉·羅伊斯切的陳述清晰、精確,字字句句義憤填膺,你不由得會以為被告所受的指控不是他殺死了某個他從來不認識的人,而是殺死了他自己的母親。這種事我以前聽說過無數次,在夢中也多次夢見過。在某個地方肯定有一本卷著書角的手冊,逐段敘述了在審判殺人犯的開始陳述中,公訴人應該說些什麼。一切都有公式可循;公訴人必須證明的每一個事實都已到位。

羅伊斯切身穿一件普通的黑上衣,深色長襪和黑鞋子,站在離陪審席幾步遠的地方。她變換了一下語調,用莊重的聲音輕輕地念出一串她準備傳喚的證人的名字,以及她期望他們每人能夠提供的證據。

「當你們聽完了所有的證據,」她最後說道,褐色的眼睛裡閃爍著自信,「我知道你們就會同意,州法院終於卸下了重擔,約翰·史密斯毫無疑問是有罪的。」

被告——人們只知道他名叫約翰·史密斯——坐在我身旁,擺弄著他的領帶。他以前從未戴過領帶,現在每天早上副治安官把他帶進法庭時,我就把領帶戴在他脖子上。他鬍子颳得乾乾淨淨,理了個不錯的髮型,看上去完全像個正常的年輕人,只是有時他還會張大著嘴,腦袋兩邊來回搖晃。他在陌生人面前顯得很膽小,甚至有些害怕,但我發現他對正在進行的程序也感到很好奇。起初,他眼睛老是盯著桌子,不願抬起頭來,但是,當他漸漸習慣了環境,尤其是那十二名陪審員的臉後,他開始抬起眼睛來。

他看著卡桑德拉·羅伊斯切對陪審團陳述他為什麼應該被判謀殺罪。在她講完後,他對她笑了笑,彷彿她剛才講的是一些讚美之詞似的。

羅伊斯切讓法庭上的人聽她陳述了將近一個小時。她坐下後,擠坐在硬木凳子上的聽眾挪了挪身子,發出一陣輕微的沙沙聲。我低頭坐在椅子里,兩個食指壓在嘴唇上,心裡仍在思考著,當法官叫到我的名字時,我到底該說些什麼。

「你想做一個開始陳述嗎?」賓漢姆法官問道。

我朝陪審團看過去,看著他們眼裡的神情。

「是的,尊敬的法官大人,」我邊說邊站起身來。

選擇陪審團花了四天時間。在那四天的大部分時間裡,我一直在說服他們:他們出庭的任務不是要弄清楚昆西·格里斯沃德被謀殺的那天晚上到底發生了什麼,而是州法院是否有確鑿證據證明被告有罪。這種事我以前做過無數次,說服陪審員們在他們考慮給某人定罪前,不要去注意可能發生了什麼這一類常識性的問題,而是要強調無可爭議的事實。但是,這次情況不同。如果我要打贏這場官司的話,單單堅持證據確鑿還不夠。

我站在陪審席的一側,一隻手放在扶欄上,一隻手伸進西裝口袋裡。這個陪審團和所有其他陪審團沒有什麼兩樣,其中三人大學畢業,一兩個人高中畢業後還接受過一些培訓,但大多數人的正規教育都只到高中為止。他們中間沒有醫生、律師、公司行政人員,也沒有人擔任過任何重要的公共職務。十二個陪審員中有四人已經退休,七個女陪審員中有三人已經當了祖母。雖然陪審團的組成不具有很好的社區代表性,但從另一方面講,它是一面完美的鏡子,照出了我們的真實面目。這是一些願意主持公道的人,他們願意跟隨知道什麼是公道的人,不論那人是誰。我坦率地開始了我的陳述。

「在各位做忠實回答宣誓時,我有機會向你們一一提出了問題,我們花了很多時間談論證據確鑿及其含義。羅伊斯切女士不斷地說,證據確鑿並不以意味著不能有一點疑問,而我則在不斷地說服你們,在你們判定某人有罪之前,最好不要有一絲疑問。我這一輩子很久以來都是這樣做的,而且永遠不會改變。我們不斷地問這些相同的問題,不斷地使你們相信『證據確鑿』的含義。你們知道我為什麼要這樣做嗎?」

我的眼睛掃過前排,逐個地看著每個陪審員,最後落在一位少婦——瑪麗·艾倫·康克林——身上,她雙手交叉放在大腿上坐在那兒。

「因為我很久以前就懂得了,勝訴的最好辦法是使陪審員們相信,他們的責任不是判決被告是否有罪,而是裁定州法院是否能夠證明被告有罪……證據確鑿地證明。」

我的目光從那位兩個孩子的母親的身上移開,落在了後排一位拉丁美洲裔的中年男子赫克托·皮卡多的身上。

「你們到這兒來不是來判斷事實真相的;你們來這兒是要判定州法院告訴你們的是否是事實的真相,也不是要你們相信他們的話,而是要你們用最嚴格的標準證明他們的話。我需要的是能夠堅持這一點的陪審團——被告有權選擇能夠堅持這一點的陪審團。這就是我不斷地提出那些問題的原因,問你們州法院承受這個困難得令人難以置信的負擔是否公平,問你們公訴人必須證明這個案子,而被告不必證明任何東西是否公平。」

我離開扶欄,雙手交叉抱在胸前,低頭看著鋪著地毯的地面。我自己笑了笑,搖搖頭,過了一會兒,抬起眼睛,側眼看了一眼陪審團。

「事實是,在大多數案子中,如果我們必須證明什麼的話,我們是無法辦到的,因為,你們知道,在大多數案子中被告是有罪的。」我從眼角看見法官突然抬起了頭。

「那就是被告律師始終強烈堅持舉證責任全在公訴人身上的原因;那就是在多得記不清的案子里,我始終堅持被告不用站到被告席上來為自己作證的原因。」

長桑德拉·羅伊斯切坐在椅子邊緣,時刻準備著,一旦發現任何可以反對的東西,立刻站起來提出反對。

「我們有這麼一條非常著名的陪審團法律要點說明——在你們宣誓擔任陪審員時賓漢姆法官對你們說過,我在各位作出忠實回答宣誓時也花了大部分時間講述這一點,那就是你們不能宣判任何人有罪,除非他們的罪行證據確鑿。另外還有一條陪審團法律要點說明,我們還沒有談到,但是,如果被告要求的話,我們必須將之公佈於眾。」

我走回律師席旁,打開放在我的拍紙簿旁的文件夾,從裡面抽出一張紙來。

「就是這個,」我說著,揮了揮手中的那張紙。

「這就是名為『被告不作證』的陪審團法律要點說明。該說明規定,你們不該對被告不作證發表意見,你們決不該在審議時考慮那個因素。法官會對你們說,這個規定並不重要。但是,事實上它很重要。那表明被告有一些不想讓你們知道的事情。那並不一定表明他這次肯定犯了罪,也許只是表明他以前做過一些壞事,犯過一些嚴重的罪行,一些表明他不誠實或有強烈暴力傾向的罪行。那些情況也許會使陪審團認為,由於他以前犯過罪,他很可能這次又犯了。

「有過這樣的例子。在庭審時被告不作證,因為儘管他這次沒有犯罪,但他有過犯罪記錄,而無法讓人相信他講的是真話。但是,在更多的情況下,被告不作證是因為他有罪。被告犯了罪,但是,由於律師不能讓會作偽證的人作證,由於被告惟一能提供的真實證詞就是招供罪行,因此他根本就不能作證。於是,陪審團就必須懂得這一法律要點說明,」我說著,將手中的那張紙舉到齊肩高,然後把手放到一側。

「誰也不許強迫罪犯作證,」我繼續說道,飛快地看了卡桑德拉·羅伊斯切一眼。

「誰也不許阻止無罪者對他們所了解的情況作證。」

她從椅子上站了起來,舉起手以引起法官的注意。

「反對,法官大人。」她說,並沒有提高嗓門,剛好使人們能聽見她的聲音。她很聰明。在這場遊戲中發火還太早。

賓漢姆雙手緊握,支著下巴,禮貌地笑了笑。

「請講。」

「安托內利先生不是在陳述他希望有證據證明些什麼,而是試圖給被告的可信度定性。」

法官轉向我,臉上帶著同樣禮貌的微笑。

「我認為,法官大人,陪審團有權知道證人是在什麼情況下作證。例如,當一個專家證人作證時,那個專家的資格——」

「在審查證人時就已經被調查清楚了,」羅伊斯切插話道。

「但是,他所說的根本就不是專家的資格,法官大人,他是想用陪審團法律要點說明——很明顯,法律要點說明似乎不適用於本案——來提高證人的可信度。」

那正是我想達到的目的,我們兩人都清楚要想阻止這個話題為時已晚。她只不過是儘力想讓陪審團知道,我沒有遵守遊戲規則,讓法官知道,即使是在開始陳述中,她也堅持必須遵守規則。她很精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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