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5年,香港股市開始復甦。李兆基也在此時成立了自己的公司——恆基兆業有限公司。股本1.5億港元,地盤20個。公司成立之後,李兆基有意將恆基兆業上市。他選擇了一個最便利的方法——買殼上市。即收購一家小型上市公司,然後將之改造,以嶄新面目上市。
李兆基的目光瞄向他與人合股的永泰建業公司。他以物業換取了永泰1900萬股的新股,成為最大股東,取代胡寶星出任永泰董事局主席。李兆基接手永泰後,他又將面向廣大市民的經營方法注入永泰,使永泰發展良好,股價也隨之上漲,由原先不足一元漲至1976年初的三到四元。
在李兆基經營下,永泰生意蒸蒸日上,盈利迅速增長。至一1979年,由於盈利增加一倍多,李兆基決定派送新股,這樣永泰股數逾億股,市值已達九億多元,擁有二十餘個樓盤。
按香港法律規定,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私人不能擁有超過百分之七十五。李兆基在永泰已擁有百分之七十的股票,因此,他無意將永泰再擴大。他的目的,還是要將作為永泰總公司的恆基兆業早日直接上市。
恆基兆業成立之初,僅有股本一點五億元,樓盤二十個。但幾年之後,它的地盤激增至逾百個。李兆基高超的財技可見一斑。
1981年6月,在香港股市的再一波狂潮中,李兆基成功地將恆基兆業推上市,一舉集資十億港幣,充實了自己的實力。成功地渡過了20世紀八十年代初、中期香港地位未定時的低潮期。
渡過了這次危機之後,李兆基和他的恆基兆業沒有停止前進的步伐,很快又上了一層樓。1988年,恆基兆業地產公司全面收購了永泰建業,將之改名為「恆基兆業發展有限公司」。與此同時,恆基發展又宣布發行十二億新股。由於該公司擁有百分之二十八點七的香港小輪公司股權和百分之二十六點四的中華煤氣股權,更顯得實力雄厚。
就這樣,擁有恆基兆業地產和恆基兆業發展這兩個實力雄厚公司的李兆基,也一舉躍入香港十大富豪榜中,成為名副其實的大富豪。
香港地產界權威人士在評判李兆基與李嘉誠、郭德勝、鄭裕彤四人時,曾有這樣的評語:長江實業雄才大略,新鴻基地產穩健有為,新世界發展勇氣逼人,恆基兆業則眼光遠大、先聲奪人。
至此,李兆基精心設計的收購、吞併戰終於實現了完滿的結局,李兆基通過完全吞併原來實力比他強的胡寶星,達到了利用別人發展自己的目的。
李兆基的借殼上市、以小博大的收購、吞併戰術,至今仍成為股市收購戰中的成功範例,為人們津津樂道,也成為許多商界人士學習的對象。
誠然,企業上市可以為企業帶來諸如融資、提升品牌等優勢,但是上市也意味著企業必須增加透明度,改革相應的管理模式,還需要花費大量的成本。一個渴望持久成功的企業家會把上市作為自己企業發展的一個里程碑,而不是把它當做是一個圈錢的遊戲,所以任何企業對於上市與否一定要等到時機成熟。
大部分的公司都是股份制度的,當然,如果公司不上市的話,這些股份只是掌握在一小部分人手裡。當公司發展到一定程度,由於發展需要資金。上市就是一個吸納資金的好方法,公司把自己的一部分股份推上市場,設置一定的價格,讓這些股份在市場上交易。
在這裡,股份被賣掉的錢就可以用來繼續發展。股份代表了公司的一部分,比如說如果一個公司有100萬股,董事長控股51萬股,剩下的49萬股,放到市場上賣掉,相當於把49%的公司賣給大眾了。當然,董事長也可以把更多的股份賣給大眾,但這樣的話就有一定的風險,如果有惡意買家持有的股份超過董事長,公司的所有權就有變更了。
總的來說,上市有好處也有壞處。在選擇的時候,應該結合企業自身的發展戰略、市場趨勢,以及資金等各種情況,權衡利弊。
第一,上市公司的利處:
(1)開闢了一個新的直接融資渠道。雖然在規範的市場中,股權融資成本一般來說比債權融資的成本要高,但是它不對企業構成負債,而是直接的資金擴充,因此是一種沒有壓力的「拿來主義」。
(2)企業上市後,成為一家公眾企業,對於提升公司品牌有一定的作用。
(3)上市後,必須按照規定,建立一套規範的管理體制和財務體制。對於提升公司的管理水平有一定的促進作用。
(4)降低風險。公司所有者把公司的一部分股權賣給大眾,相當於找大眾來和自己一起承擔風險,好比100%持有,賠了就等於全賠;50%持有,賠了只賠一半。
(5)提高公司的透明度,增加大眾對公司的信心。
(6)如果把一定的股份轉給管理人員,可以有助於緩解高管理人員與公司持有者的矛盾。
第二,上市公司的弊處:
(1)可能被惡意控股,企業的創始人失去對公司的實際控制。
(2)公司上市需要花費很大的成本費用,包括僱用專門投行的成本、自身改革的成本等。
(3)提高公司透明度,有時候會不利於公司的戰術運作。
(4)在公司上市的時候,如果股份的價格定的過低,對公司而言就是一種損失。股市上的慣例是:幾乎所有的公司在上市的時候都會把股票的價格訂的相對低一點,但不能過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