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篇 論辯嚴密,無懈可擊 第十八章 辯論中邏輯方法的運用

★概念的運用

論辯離不開概念的說明和闡述。概念是對客觀事物的固有的本質屬性的反映。它是思維最基本的單位。辯論要符合一定的邏輯規律,概念就要講究一定的技巧。

◎注重概念的內涵——定義

1988年亞洲大學生辯論會決賽中關於「儒家思想可以抵禦西方歪風」的辯論,對於「抵禦」這個概念,反方復旦大學隊的定義是:

我們說抵禦當然是指有效的抵禦,就像穿一件棉襖可以禦寒,要以你不感到冷為前提;抵禦當然是指有效的抵禦,是禦敵於國門之外。

而正方台灣大學隊的定義是:

我們認為把西方歪風的潮流壓低,這就叫抵禦。我們知道,要抵抗敵人的話不一定要在國外作戰。敵人非常強悍,他侵入國內以後要慢慢抵抗出去,禦敵於國門之外叫反侵略而不叫抵禦了。

這場辯論的正、反兩方都十分注重對自己使用的基本概念的定義,以創造對自己有利的辯論形勢。但在辯論中辯者往往只注重對自己有利的定義,以便闡述自己的觀點,反駁對方的觀點,而容易忽略概念的內涵,其實它是有其客觀內容的。倘若對立雙方不能在這個客觀內容上統一各自使用的同一概念的內涵,沒有共識點,辯論也就無法找到真正交鋒的焦點。上述所引的辯論的評委也曾認為,正因對「抵禦」這個概念所下的定義不同,所以辯論沒有能產生真正交鋒。由此可見,在辯論中,辯者對概念下定義時,要注意做到兩點:一是要符合客觀實際,只有如此,對立雙方才能在概念運用上取得共識,也才能在共識上突出雙方爭辯的焦點;二是儘力讓概念的定義對己有利,以爭取辯論的主動權。

定義是明確概念內涵的一種主要方法。在現代辯論中,對概念下定義顯得更有特殊的意義,因為它往往是各方辯者立論的基礎。一個恰當的定義,往往可以使辯者處於有利的辯論地位。

◎明確概念的外延——劃分

定義側重於明確概念的內涵;劃分則是側重於明確概念的外延。

在上面所說的那場辯論中,反方復旦大學隊曾有這樣一段辯論:

……儒家思想並沒有提供抵禦西方歪風的具體手段,由於歷史的局限,儒家思想缺乏對現代西方歪風複雜原因的分析。孔孟所生活的時代的、社會的、文化的、經濟的結構都與現代西方工業的社會結構大大不同,而要儒家思想來抵禦西方歪風,這無異於是拿春秋戰國時代的矛和盾來抵禦對方同學所願意談論的現代艾滋病嗎?這可能嗎?西方歪風的產生有眾多的原因:經濟、文化、心理、社會等,而光靠儒家思想這一味葯是無法奏效的。

在這裡,反方把「西方歪風」產生的原因劃分為經濟的、文化的、心理的、社會的等方面,這樣就明確了它的外延,使人們對「原因」這個概念有了較為明確的認識。

劃分,可以根據需要,按照不同的依據來進行。在辯論中,辯者往往都是尋找對自己有利的角度來對概念進行劃分的。

1986年亞洲大學生辯論會決賽關於「發展旅遊業利多於弊」的辯論中,正方香港中文大學隊有這樣一段辯論:

衡量利弊是個十分複雜的問題,利弊的多少,除了數量以外,還包括了強弱的問題。一個大利就抵消了好幾個小弊了。我們還要注意深發性的問題,一個可以帶來其他很多的利,就遠遠地勝過了一個不能帶來附帶利益的利。而最重要的,就其必然性的問題,一個必然的利,就比十個可能的利重要得多。

這段話把「利」劃分為多少、大小、深發性的利以及不帶來附帶利益的利、必然的利和可能的利。這樣香港中文大學隊就利用這個劃分,幫助他們作為正方的辯論去力爭勝利,因為他們是主張「利多於弊」的。

◎對概念進行適當的限制與概括

在台灣大學與復旦大學的那場關於「儒家思想可以抵禦西方歪風」的辯論中,復旦大學隊曾發言:

事實上,在儒家思想統治的社會中,極端個人主義惡性膨脹,彩裝少年成群結隊,色情暴力泛濫成災,家庭責任日漸淡薄的現象不僅存在,而且愈演愈烈。

這裡把「社會」限制為「儒家思想統治的社會」,以強調儒家思想不能抵禦西方歪風。

接下去,他們又說:

儒家思想是一種倫理本位主義的思想,要它對具體的社會行為發生直接的作用,需要一定的條件。任何思想都不能直接對社會行為產生作用,需要有具體的落實,空頭大道理抵不上一個具體的實際行動……

這裡又把儒家思想進行了概念的概括,過渡為「任何思想」,以強調任何思想「都不能直接對社會行為產生作用,需要有具體的落實」,當然,儒家思想也不例外了。

復旦大學很好地對概念進行了限制和概括,作用非常大。

另外我們還要注意概念之間的關係。

比如在「儒家思想可以抵禦西方歪風」的辯論中,作為正方的台灣大學隊的發言就曾指出:

……抵禦並不代表消滅,要西方歪風蕩然無存,只有一天,也就是儒家思想深入每一個人的心靈,化為每一寸的行動,才有可能抵禦。所以,抵禦不代表消滅,西方歪風的存在不能證明儒家思想不能抵禦西方歪風。兩個邏輯推論上的觀點,應該是犯了一個小小的錯誤。

這裡,就指出了「抵禦」與「消滅」這兩個概念之間的關係並不是同一的,因此不能混同使用。

分清概念間的關係,可以使概念明白、確切,這是保證在辯論中正確運用概念的又一重要方面。

★判斷的運用

判斷是發表己方觀點、批駁對方觀點最有力的工具,是推理順利進行的基礎。判斷的應用直接關係到辯論中邏輯關係的使用。

◎做出的判斷要恰當

判斷由四個部分構成:被判斷的對象——主項、主項的數量——量項、對主項斷定的內容——賓項、聯繫主項與賓項關係的系詞——聯項。

在辯論中運用判斷要恰當,就應該注意使這四個部分都確切無誤。

一、量項要確切

量項是表現主項的數量,所以量項確切,可以明確這個判斷所斷定的範圍。判斷的量項可分為全稱的和特稱的。全稱量項是指全部的、一切的、所有的主項;特稱量項是指局部的、若干的、個別的主項。全稱量項一般可以省略,特稱量項是決不能省略的。

二、判斷的主項與賓項要相關

要確定判斷的主項和賓項的相關關係:具有肯定關係,是相關;具有否定關係,也是相關。倘若主、賓兩項既不存在肯定關係,也不存在否定關係,這就是不相關了。一個判斷的主、賓兩項不相關,也即是對判斷的對象沒有任何斷定的內容,那麼這個判斷也就是錯誤的,或是根本沒必要進行判斷。

三、聯項要確切

因為聯項聯繫著主項與賓項,它要表示這個判斷是肯定還是否定的斷定,所以,絕不容許聯項出現錯誤或模糊的情況,是就是,否就否,來不得半點含糊,聯項的確切就能確定判斷的性質。

◎恰當使用判斷間的關係

一個判斷正確與否,主要看構成其各個部分是否確切。簡單地說,有下面幾種關係:

一、選言判斷

選言判斷是對事物斷定有若干可能情況的判斷。這種判斷間的關係,要從各種可能情況中進行選擇。這又有兩種情況:一種是相容的選擇關係,即各種情況可以同時並存;另一種是不相容的選擇關係,即各種情況不能同時並存,要麼選擇這種情況,要麼選擇那種情況。

在運用選言判斷時,還應該注意選言肢是否窮盡。只有當選言判斷的選言肢窮盡一切可能時,才能保證這個選言判斷是真實可靠的;倘若一個選言判斷的選言肢沒有窮盡一切可能,而遺漏的恰好又是唯一的真實情況,那麼這個選言判斷就會是假的,不真實、不可靠的。有一則笑話說:一個人拿著竹竿過城門,左右橫拿、上下豎拿都過不去,別人給他出主意:「一鋸兩段,不就可以拿過去了嗎?」此人居然照辦。他們進行的選言判斷所列舉的可能性並未完全窮盡,其實只需前後平拿竹竿就可以自如地通過城門,而且並不會損壞竹竿,他們遺漏的恰好是可供選擇的最正確的辦法。

二、聯言判斷

聯言判斷是斷定若干事物、情況同時存在的判斷。一個聯言判斷是否恰當可靠,歸根到底要看它的各個聯言肢是否同時都是真實的。如果每一個聯言肢都是真實的,那麼這整個的聯言判斷就是真實的;假如聯言肢中有一個是假的,那麼這整個聯言判斷也就是不可靠不恰當的了。因此,在辯論中正確運用聯言判斷,一是要注意判斷中的不同情況是否同時存在,也就是要確定是否聯言判斷;二是要注意各個聯言肢一定是真實的。

三、假言判斷

假言判斷一般由兩個肢判斷構成。其中表示條件的判斷,叫做前件;表示依賴條

上一章目錄+書簽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