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想法是,只要將雙方針鋒相對的八個方面的觀點對比一下,看看哪方說得有道理,排除那個沒有道理的,剩下的就是正確答案!您說對嗎?
首先我們來看雙方針鋒相對的第一個觀點。
對於論據一(保全皇位的政治婚姻)的比較:
針對前面的論據一(保全皇位的政治婚姻),在雙方的你來我往當中,我認為,雙方的論證過程基本上是各說各話,這其中,反對者的批判沒有擊中對方的要害!贊同者們的考證稍勝一籌!
我為什麼會這麼說呢?您好好想一想,前面,我們在介紹認為孝庄皇太后已經嫁給了愛新覺羅·多爾袞的第一種說法的時候,我們的論證過程是從愛新覺羅·福臨當上皇帝、愛新覺羅·多爾袞當上攝政王以後開始的。
我們介紹到當時的情況是說愛新覺羅·皇太極去世以後,在爭奪皇位繼承權的戰鬥中,5歲的愛新覺羅·福臨當上了皇帝,年號順治;而愛新覺羅·多爾袞雖然沒有當上皇帝,但是他成功地擊敗了愛新覺羅·豪格,自己當上了攝政王!
不僅如此,此後的愛新覺羅·多爾袞在清軍入主中原的戰爭中屢建戰功,入關後手握重兵,成為朝中說一不二的人物,甚至連皇帝的大印「玉璽」也搬到睿王府內使用,以代統天下,小皇帝順治隨時有被廢掉的危險!
我們的考證是從這裡開始的!順治小皇帝的母親孝庄皇太后怎麼辦?孝庄皇太后如何去做才能穩住權傾朝野的愛新覺羅·多爾袞?穩固自己年幼的兒子愛新覺羅·福臨的皇位?我們說,在這種無可奈何的情況下,孝庄皇太后選擇了下嫁給愛新覺羅·多爾袞!
而反對者似乎是完全沒有理解人家的意思,非得要從愛新覺羅·皇太極去世前後開始考證!說什麼此時的兩黃旗,已發展到可以維護皇權的程度!說什麼兩黃旗大臣在皇位繼承問題上與孝庄皇太后集團密切合作,與愛新覺羅·多爾袞集團和愛新覺羅·豪格集團相抗衡,最後取得了勝利!說什麼這個時候的孝庄皇太后,如果需要拉攏別人的話,這個別人,也應該是拉攏兩黃旗大臣,而不應該是拉攏愛新覺羅·多爾袞!
您想一想,他們的考證,這都哪兒跟哪兒呀?誰能聽得懂他們在說什麼呢?您聽懂人家問您什麼問題了么?人家問您的問題,您回答了嗎?我怎麼覺著有些風馬牛不相及呀!對於他們的考證,我實在是不敢恭維!
人家明明是在問您攝政王愛新覺羅·多爾袞在清軍入主中原的戰爭中逐漸成為朝中說一不二的人物,甚至還控制了皇帝的「玉璽」,順治小皇帝隨時有被廢掉的危險!在這種情況下,孝庄皇太后應該怎麼辦?您的回答則是應該拉攏兩黃旗大臣!
我覺得,提出這個主意的人應該是對於歷史知識掌握得不夠紮實!
拉攏兩黃旗大臣,能解決問題嗎?何況我們在前面已經介紹過,說這個時候的愛新覺羅·多爾袞,已經順利分化瓦解了兩黃旗大臣!在他的軟硬兼施的兩手之下,當初發誓扶保愛新覺羅·豪格的8個人(索尼、鰲拜、圖賴、圖爾格、拜音圖、何洛會、譚泰、冷僧機)半數先後叛變!拉攏什麼兩黃旗大臣呀?怎麼拉攏呀?搞不懂!
對於論據二(弟娶其嫂的滿洲舊俗)的比較:
針對前面的論據二(弟娶其嫂的滿洲舊俗)的考證,我認為,反對者們的考證稍勝一籌!也就是說,如果要堅持孝庄皇太后嫁給愛新覺羅·多爾袞的話,這一條只能是說外界環境允許,而不能成為孝庄皇太后嫁給愛新覺羅·多爾袞的充要論證條件!
我們的確不能這樣論證!不能因為滿洲人有弟娶其嫂的舊俗,就說愛新覺羅·皇太極的弟弟愛新覺羅·多爾袞就一定要娶自己的嫂子孝庄皇太后!也不能因為滿洲人有弟娶其嫂的舊俗,就說孝庄皇太后就一定要嫁給愛新覺羅·皇太極的弟弟愛新覺羅·多爾袞!
對於論據三(愛新覺羅·多爾袞的「皇父」稱謂)的比較:
針對前面的論據三(多爾袞的「皇父」稱謂)的考證,我認為,反對者們的考證基本上是毫無道理!贊同者們的考證稍勝一籌!我為什麼這麼說呢?
我們先回憶一下,反對者們的主要論據是什麼!
反對者們的主要論據是:「皇父攝政王」之稱號實為崇顯表彰其功德,沿用中國古代國君尊稱臣下「尚父」「仲父」「相父」之遺意而已,絕非愛新覺羅·多爾袞真的做了順治小皇帝的繼父!
他們認為,不能只允許你們漢人君主對某個臣下尊稱為「尚父」「仲父」「相父」,而不允許人家滿洲人君主對某個臣下尊稱為「皇父」!
他們進而論述說,大家知道光緒皇帝稱慈禧太后叫皇阿瑪,皇阿瑪是爸爸的意思,那慈禧就變性了,變成男性了?所以這個也不算為證據。
我們這一回,不再引用贊同者們的考證內容了!因為用不著!我們只要能夠學會運用「以子之矛、攻子之盾」這一方法就可以了!隨便哪個人就都可以運用反對者們的考證內容回擊他們自己!
前面,我們提到過,反對者們認為,「皇父」一詞,是清朝君主對某個臣下的尊稱,或是清世祖封多爾袞為「皇叔父」後以其定鼎功勛顯著,無可進爵,乃以「皇父」為封!
前面,我們還提到過,反對者們認為,在愛新覺羅·多爾袞因功被封為「叔父攝政王」以後的1645年陰曆五月,有個御史,這個御史叫作趙開心,我們這裡注意這個叫作趙開心的御史,他是個漢族人!他上疏說原來的「叔父攝政王」一詞不妥,「夫叔父,為皇上叔父,唯皇上得而稱之。若臣庶皆呼,則尊卑無異矣,」建議正名為「皇叔父攝政王」!後來呢,他的這個建議經禮部等議定批准。
問題就出在這裡了!既然我們在介紹「皇叔父攝政王」這一個辭彙的由來的時候,說的是一個漢族人御史趙開心,這個趙開心運用漢族人幾千年來傳統的儒家的倫理道德說如果「臣庶皆呼」愛新覺羅·多爾袞為「叔父攝政王」,則「尊卑無異矣」。所以才由禮部等議定批准稱愛新覺羅·多爾袞為「皇叔父攝政王」。
由此我們是否可以有一個基本的推斷:既然由「叔父攝政王」改稱為「皇叔父攝政王」是由禮部等按照漢族人幾千年來傳統的儒家的倫理道德議定批准的,那麼,由「皇叔父攝政王」改稱為「皇父攝政王」也應該是由禮部等按照漢族人幾千年來傳統的儒家的倫理道德議定批准的,對吧?
問題就出現了,在我們人所共知的漢語言文字裡面,如果我告訴您,有個人的稱謂叫作「皇父」,您會怎麼理解?
注意,您可千萬別跟我打岔,我看過的「皇父攝政王」的文字是用漢語言文字書寫的「皇父攝政王」。您可千萬別跟我說「皇父攝政王」這句話在滿語裡面是什麼意思!我作為一個很平凡很平凡的漢人,我不懂滿語。
諸位注意,這裡的「我」不是真的我,而是指當時的任意一個漢族人。
在當時的漢族人的心目中,他們會說,您還別跟我說什麼漢族人的古代國君尊稱臣下為「尚父」「仲父」「相父」等事例!提醒您要注意的是,在漢語言文字裡面,我們經常見到「尚父」「仲父」「相父」「伯父」「二爸」「三爸」「二媽」「三媽」等稱呼,就是從來沒有聽說過「皇父」這個詞的意思,除了等同於皇上的父親之外,還有另外一種解釋——居然是可以代指皇上的叔父!
對於論據四(張煌言的「太后婚」詩證)的比較:
針對前面的論據四的考證,我認為,反對者們的考證略顯不足。
在這中間,反對者們認為,張煌言作為抵抗力量的代表人物,出在異地之口,記在異國之文,不能成為歷史的證據,而且詩詞也不能直接作為歷史的證據。
我認為,這樣的說法太牽強了!
首先,在歷史上,大量的詩詞歌賦都如實地反映了歷史的真實性。我們不能因為詩詞歌賦可以——注意是可以——運用誇張、比附的手法,就把詩詞歌賦一概認為是運用了誇張、比附的手法,從而去懷疑一切詩詞歌賦的真實性,就因此而貿然懷疑張煌言的《建夷宮詞》的真實性。這是典型的犯了以偏概全的錯誤。
事實上,我們要想否定張煌言的《建夷宮詞》第七、第八兩首詞的真實性,需要做大量的工作——必須否定《建夷宮詞》十首詩詞中的其他八首的真實性才可以。而事實上,《建夷宮詞》中的其他八首,雖然充滿了對於滿洲人的看不起的話語,但是冷靜客觀地說,這其他八首詩詞,還是比較真實的。
其次,我們完全不能認同因為張煌言的《建夷宮詞》是出在異地之口、記在異國之文就不能成為歷史的證據這一說法。如果這樣的話,那我真的不知道能夠成為歷史的證據的內容還能剩下什麼。按照這種邏輯推理的話,中國還有歷史嗎?《史記》肯定是假的,《漢書》肯定也是假的,《後漢書》就更是假的了!最起碼,他們都從來沒有在他們所記錄的時代裡面生存過,他們最大的貢獻,頂多也就是抄錄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