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知道最溫柔的煉獄:談格林的 第二層的宗教意義

此次格林小說的再來台灣可算第二次,上回相隔十年可說鎩羽而歸,很可能是台灣自己的小說閱讀能力還太簡單太單純,沒準備好讀格林;另一方面,我個人懷疑是我們錯誤介紹了格林,說他是「宗教小說家」,好像只在幽蔽陰森的抽象善惡小世界裡喃喃自語並痛苦掙扎,讓人小說還沒讀就心生畏怯,從而錯失了格林最現實也是他最精彩的一面。

格林確實是寫成了幾部基督教成分稍重的小說,像《麻風病人》《權力與榮耀》《戀情的終結》云云,以及我們手上的這本《問題的核心》;此外,在小說語言這方面,格林又顯眼且大量地使用善惡、憐憫、背叛、懷疑、責任、愛等等大概念性語詞,誤解起來更是方便,這裡,我們有必要準確些理解格林小說基督教成分的意義,還有他放手使用這類在二十世紀小說幾乎已成書寫禁忌的概念性語詞的理由。

《問題的核心》小說中,蘭克神父最終對露易絲說:「教會什麼規矩都知道,就是不知道一個人心裡想的是什麼。」——為求簡便,我們先大不韙地把歐洲人的基督教斷開成兩種:一是封閉性的單純宗教,我們可以《新約》,尤其是四福音書為代表,揭示了人與上帝之間甜美而且簡明的隸屬關係,上帝彰顯真理,教會負責頒布規矩,人順從如此清晰的指引,自會馬上找到終極的意義和救贖,在這個用儀式、經書、禱詞以及抽象教義所圈起來的隔絕小世界中,事實上不會有具思維意義的真正迷惑,迷惑只是一種實踐能力不足的迷途而已,也不會有具反省意義的真正失敗,失敗只意味著個人的軟弱和墮落而已,這也正是蘭克神父所說那個「教會知道一切規矩」的明白世界。另一種則是基督教在人類世界的巨大存在事實,這是綿亘了兩三千年時光、從近東到歐陸、從單一部族到普世列國的龐然開放經歷,我們可以《舊約》為代表,這裡的基督教意義,既是政治的、歷史的,也是哲學的,更如契訶夫筆下的聖像和神燈,還是尋常人家生活中的必備擺設什物。基督教參與了這個價值相互衝突、終極真理和井然秩序難以存在的人類總體歷史,一方面它巨大的存在,的確普遍成為歐洲人道德思維的根源乃至於看待世界的基本方式,但另一方面,它也可能且歷史事實俱在地持續受挫和失敗,畢竟,在這個開放性的現實場域中,它們只是平行於其他的思維方式之一,看待世界的方式之一,也就是在這裡,它會如蘭克神父說的「不知道人心真正在想什麼」。

小說家從來不是簡易甜蜜真理的尋道人,格林也是這樣(格林甚至很刺激地說小說家應該是魔鬼的辯護師,當然,他所說的魔鬼,是國法、秩序、權力反側的現實性隱喻),他所關心的總是基督教的第二種意義——或更明白地說,小說家關心的總是人,普遍意義之下的人,只是當歐洲的小說家面向著歐洲人書寫時,不管他自身信不信神,終究得一再碰觸到密密麻麻纏繞其間的基督教具體實物和抽象思維論述。契訶夫、狄更斯、巴爾扎克、陀思妥耶夫斯基、左拉、福克納等皆然,差別只在於描景式的筆鋒掃過教堂、神父、禮拜儀式等實體,或直逼問題核心地探入人性善惡而已。

也如此,就《聖經》的實體經文來說,小說家引用的、思索的,總是善惡難言天地不仁、教會從來解釋不周全的《舊約》,而不是親切上帝、真正基督教救贖核心的《新約》(小說中,《新約》經文往往如官方說法,作反證嘲諷之用),這絕非偶然——其中較大的例外是托爾斯泰《復活》一書的四福音書正面結論,但我們曉得,小說史上已成定論地把這個一廂情願的單薄結尾,當偉大托爾斯泰的典型敗筆。

格林小說中的基督教成分較深,這是他小說的詢問使然,令人想到陀思妥耶夫斯基。

就二十世紀小說書寫的「標準規格」來看,格林小說的詢問總是「過大」的,這不僅起自問題本身,更起自於問問題的方式——我們且不論格林那些放開手寫革命、寫政變、寫戰爭和各政治勢力交錯縱橫的大小說如《喜劇演員》如《文靜的美國人》,即便是現代主義意味較濃郁、專註於深層人心探問的小說,格林也從不相信人心就可從此封閉起來,靈魂可以用顯微鏡的蓋玻璃般蓋住專心瞪視,對格林而言,人心和靈魂,固然被本能、記憶和幽微的潛意識所制約所驅動,被細微無盡的偶然所滲透所誘引,它同時也浸泡在開放世界的大波大浪里浮沉漂流。人自身的抉擇、決定和行動是有意義的,人自身的情感、理性和他所奮力尋找守護的價值信仰,並不是幻覺,也不是完全派生的,更不可以只化約成某種心理狀態或某種心理糾結的小點,用小說書寫的語言來說,格林的詢問是敘事的、寫實的,而不是現代主義式的。

說格林是寫實的、敘事的小說家,問題馬上就有了豁然的意思明亮開來——我們曉得,雄強行於百年前歐洲的寫實小說,大敘事小說,從來都是「最大」的小說,負責問「最大」的問題;而且它還是書寫者最充分介入、書寫者最言志的小說(也因此,它還是最左翼、最革命、最政治的,這導致了百年後的今天,寫實的、敘事的小說在通常政治、經濟發展程度落後的新小說國度,仍充滿書寫的魅力,這吸引力與其講是小說專業技藝的,不如說是現實社會整體的,我們從加西亞·馬爾克斯、從昆德拉,乃至於當前台灣最好的書寫者小說中或人身上,都可看到這不衰的驅動力量和實踐,這個問題有機會再談),大問題大志向逼使小說上升到概念的語言層次,像《戰爭與和平》,像《罪與罰》云云,甚至直接在書名就大方標示出來,但小說底層的實物實事,充分賦予如此概念語言豐碩的內容、顏色和氣味,在現實土壤打入牢靠的鉚釘,不會讓如此概念語言真成為抽象的符號,斷線飛走。

因此,奇特的不是格林小說深濃的基督教成分(陀思妥耶夫斯基和福克納也是這種程度),不是格林的好用概念性語言,真正奇怪的毋寧是,格林何以回歸百年之前歷史的小說書寫方式——大敘事小說在歐陸的消失,自有其歷史真實理由和線索,對歐洲人而言,除了文學理由的大題材前代之人已然寫盡,以及社會改良理由的大問題已然搞定(歐洲早已不革命了)而外,更深沉的悲哀極可能是某種真實受挫經驗的發現,不是沒大問題,而是大問題改以諸多瑣碎的形式結成無邊無垠的網路存在,沒有焦點,沒有可牽動整體的關鍵(如一個暴君、一個錯誤決策),具體的特殊事物和普遍的總體之間於是喪失了聯繫,不再好描述,更沒有撼動的使力點,小說家越發受困於自身的職業身份之中,外頭世界不是不能寫,而是不可信,更是沒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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