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故事是件真事,發生在阿斯特拉罕,是一個業餘演員講給我聽的。
下面就是他講的。
諸位,你們問我當沒當過演員,我當過。在劇院里演出過,接觸過這種藝術。其實全是扯淡,一點沒意思。
當然嘍,如果往深里琢磨一番,這種藝術也有不少好處。
比方說,你一出場吧,觀眾就盯著你。觀眾里免不了有熟人,有你老婆的親戚,有樓里的鄰居。你往下一看,有人沖你直擠眼,那意思是說:瓦夏,別害怕,氣壯一點。你呢,給他們也遞個眼色,說甭操心,老兄,我明白,我心裡有數。不過,再細想想呢,這行業又沒什麼意思,光是叫人發火。
有一次,我們演出話劇《誰之罪》。
這齣戲很感動人。其中有一幕是一夥強盜在舞台上搶劫一個商人,演起來挺真實的。商人大聲呼救,拚命掙扎,可還是給搶了。戲挺怕人的。
我們演的就是這齣戲。
在戲快開場的節骨眼上,扮演商人的業餘演員喝醉了。酒性一發作,這位老兄就神智不清,看來他演不了啦,他一到前台,故意去踹電燈泡子。
導演伊萬·帕雷奇對我說:「第二幕不能讓他上了,這狗東西會把燈泡全踩碎的。是不是你替他演一下?觀眾稀里糊塗的,不會認出來。」
我說:「老兄喲,我可上不了台,您別找我。我剛才吃了兩個西瓜。」
他卻說:「好兄弟,幫幫忙吧。演一幕也成,說不定過一會兒他能清醒過來。你不能耽誤宣傳教育工作嘛。」
他到底把我說服了,我上了台。
我穿著自己的上衣和褲子,正好和劇情相符,這樣我就登台了。只有鬍子是粘上去的。就這麼著,我上場了。
觀眾雖說是稀里糊塗吧,也一下子就認出了我。
他們說:「啊,瓦夏出來了!別害怕,氣壯點……」
我說:「我不會害怕的,關鍵時刻嘛!演員醉了,上不了場,在那兒吐呢。」
戲開演了。
我在這一幕里扮商人。我高聲吼叫,兩條腿朝強盜亂踹。這時覺得有個演員好象真把手伸進了我口袋。
我把上衣裹緊了,躲著演員們。
我掙扎著,照強盜的臉打去。這可是真打。
我說:「別靠近我,你們這些混蛋,我和你們說真的。」
他們還是按照劇情不停地朝我撲過來,最後真從我身上抄走了錢夾(裡面有十八張十盧布的鈔票),還要扒我的手錶。
這回我喊的都不象人聲了:「救命呀,公民們,他們真搶了!」
這麼一來,戲的效果可好極了。稀里胡塗的觀眾讚嘆不已,大鼓其掌。他們喊道:「使勁呀,瓦夏!使勁呀,揍他們!親愛的,朝他們腦門上打。」
我卻叫道:「不行呀,弟兄們。」
說著我就沖他們狗臉掄拳頭。
我定睛一看,有個演員打出了血,餘下的混蛋發瘋似地撲過來。
「弟兄們,」我叫道,「這是幹什麼,憑什麼我得受這個罪?」
這時導演從後台探出頭來。
「瓦夏,好樣的。」他說,「演得太棒了,繼續往下演。」
我看光喊是白搭了。因為不管你喊什麼,反正都符合劇情的要求。
我撲通一聲跪下了,我說:「弟兄們呀,伊萬·帕雷奇導演呀,我可受不了啦,快拉上幕吧。我攢了點錢,全給偷走了!」
這下子,好些舞台工作人員聽出台詞不對,便從後台走出來,謝天謝地,提台詞的也從小木棚子里爬出來說:「公民們,他們當真抄走了商人的錢夾。」
幕算是放下了,又給我遞過一杯水,讓我喝了個夠。
「弟兄們,伊萬·帕雷奇導演,」我說,「這算什麼呀!有人借著演戲把我的錢包掏走了。」
於是對演員們來了次搜身,可是錢沒有找回來。有人把空錢夾子扔到了後台。
錢就這樣報銷了,好象一把火給燒了。
您不是說這叫藝術嗎?我們懂!我們演過!
(1925)①
顧亞鈴 白春仁 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