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案 七歲成人 第六章

我點燃煙捲,深吸一口,慢慢地吐出。當煙捲燒到一半時,我有些忐忑地坐在了明哥的木椅上。葉茜見狀,迅速坐在我身邊,打開了筆錄軟體,雙手準備敲擊鍵盤。

一切準備好之後,我沖她點了點頭,接著把目光轉移到坐在軟椅上的張雲福身上。

「張雲福。」因為我暫時還沒有捋清楚從哪裡開始詢問,所以便喊了他的名字,好讓他集中注意力。這也是菜鳥第一次詢問慣用的招數。

聽我這麼一喊,張雲福本來還弓著的身子,立刻直了起來:「到!」

我邊吸煙邊打量坐在我對面的老漢,他年紀有65歲上下,因為是庄稼人,身體還很硬朗。現在正值春季,他很應景地穿了一身還算乾淨的春裝:一件藍色條紋大碼西裝,一條藏青色的西裝褲,腳上套了一雙鋥光瓦亮的老式圓頭皮鞋,褲腳邊緣處,墨綠色的棉襪裸露在外,相當扎眼。

在別人眼裡,他就是一個老實巴交的莊稼漢,可在我心中,他暫時還被列為嫌疑人,所以我對他並沒有什麼好態度。

我皺著眉頭又從上到下打量了他一遍,最後把視線落在了他的腳上。

科室的其他人都屏氣凝神,生怕打攪我,連一向跟我對著乾的葉茜,也很識趣地在一旁沒有發出任何的聲響。

「屋裡打翻的那碗飯是你送的?」我開始切入正題。

「對!」張雲福可能感覺到了我的態度並不是很友善,恭恭敬敬地回答道。

「你對死者的家庭情況是否了解?」

「啥叫家庭情況?」張雲福一愣。

「就是她家裡的情況。」由於一夜未眠,我有些不耐煩。

「我們是一個村子的,多少知道一點。」

「什麼叫多少知道一點?我們調查過,村子裡只有你一個人給死者送過飯,你和死者的關係肯定不一般,把你知道的仔仔細細說出來,不要給自己找麻煩!」

他聽出了我語氣里警告的意味,戰戰兢兢地點點頭。

看到他這種表情,我把手指縫中早已熄滅的煙頭扔進煙灰缸,接著往椅背上一靠,長舒一口氣:「說吧!」

張雲福抬頭看了我一眼,停頓了幾秒鐘,開口說道:「芳兒,哦不,是死者。」

「你就按照你的叫法說,沒必要學我。」

「欸!」張雲福點了點頭接著說,「芳兒男人張叢寶跟我小兒子是一個輩分,我比叢寶他爹還大幾歲,我們是堂兄弟,按照輩分,芳兒應該算我的侄媳婦。」

室內響起了噼里啪啦的打字聲。

「叢寶和芳兒有個男娃,叫張慶生,今年虛歲七歲。慶生這孩子可是個苦命的娃!」張雲福用手掌抹了一把他那張布滿歲月痕迹的臉,有些憂傷地感嘆了一句。

「怎麼說?」

「這事還得從六年前慶生出生那會兒說起。」張雲福換了一個姿勢,「慶生剛出生,頭一胎又是男娃,叢寶一家那叫一個高興,光娃的滿月酒在村裡就擺了整整三天。可也就幾個月的熱鬧勁,後來的事簡直像撞了邪。」

「撞了邪?」

「你不知道,我侄兒叢寶長得那叫一個丑,連我兒一半都趕不上,家裡又沒啥錢,可芳兒卻長得相當水靈,當時在我們村裡,絕對算得上一枝花!你說,這麼漂亮的黃花大閨女怎麼會看上我那醜八怪侄兒?」

「難道裡面有原因?」因為目前從我們掌握的情況來分析,不排除仇殺、情殺的可能性,所以一聽到這兒,我們所有人的耳朵都豎了起來。

「有,怎麼沒有!」

「說說看。」

「芳兒娘家就在我們村30里外的小李庄,聽我們村的媒婆說,芳兒家的祖墳風水不好,克夫,芳兒她姐就把她男人活活給剋死了。她家裡這事,在十里八村都傳開了,所以芳兒才找不到男人,也只有我那個侄兒不信邪,可到頭來呢,年紀輕輕就給剋死了。」

我本來以為是直接關係到破案的矛盾點,可聽他說得越來越邪乎,我卻越來越沒有聽下去的慾望。

「張叢寶具體是怎麼死的?」明哥開口問了一句。

「哦,掉水塘里淹死的。」

「仔細說說!」我把問題接了過來。

「我記得應該是慶生五個月大的時候,叢寶帶著娃去趕集,那天正好逢大集。」

「大集?」

「大集是我們自己的叫法。我們農村買東西可不像你們城市,去個超市啥都能買到。集市一個禮拜只有逢單才開張,禮拜一、三、五人少,我們叫小集;禮拜天是人最多的時候,我們叫大集,大集也是最熱鬧的一天。」

「嗯,你接著說。」

「叢寶這孩子啥都好,唯一一點,就是好賭,一到逢集就要賭兩把。當年他把慶生放在背簍里,只顧自己押寶,等錢輸光了才發現慶生不見了。」

「不見了?」

「對,被人拐跑了,賣到了山裡。叢寶他爹媽因為這事害了心病,不到六十就走了。娃被拐的那兩年,叢寶他們兩口子天天哭成個淚人,地里的莊稼也荒了,塘里的魚也不養了,一家人起早貪黑地找娃。就在娃被拐的第二年,叢寶因為身子虛,掉進水塘里淹死了,芳兒因為受不了打擊一口氣沒上來,癱在了床上。」

「後來呢?」

「娃被拐的時候,叢寶報了110。就在第三年,外地的公安竟然把慶生給送了回來,說是人抓到了。那個老拐子 還給芳兒賠了幾萬塊錢。」

「那個拐賣慶生的人你認不認識?」

「生面孔,不是我們那邊的人,聽說好像住在集市附近,具體在哪裡我也不清楚。」

「你們打過照面?」

「我沒見過,我是聽別人說的。」

「怎麼說的?」

「說這個老拐子也就30歲上下,因為這事被判了五年大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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