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糧老大的尷尬 一、財政補貼:落雨背稻草,越背越重

財政補貼,是中國財政最大的包袱。在計畫經濟體制里,商品的市場屬性受到扭曲,價格與價值嚴重背離,政府不得不從財政拿出大筆開支,去維持低收入、低消耗的消費格局,既要補貼生產,又要補貼消費。從吃的糧食、食油、豬肉、蔬菜到用的煤炭、液化氣、電力以及住房、交通甚至小學生的課本、幾毛錢一塊的肥皂……幾乎無所不包,無所不補。據統計,在我國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之前,國家財政一年用於各種補貼的錢達1000多億元,佔了國民收入的1/3。

而在所有的補貼中,糧食補貼因為與人們關係最為密切,自然而然地成為中國財政最大的一筆開支。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實施,許多補貼都取消了,惟有糧食補貼不僅沒有取消,反而越補越多,到了國家財政不堪重負的地步了。

從1961年至1978年的18年里,糧食商業經營平價糧油國家平均每年補貼24.06億元,用糧油工業、運輸企業和議價經營實現的利潤2.55億元沖抵後,國家凈補貼21.51億元。

1979年後,隨著糧食收購價格大幅度提高,而銷售價格未有同步增長,以至國家財政補貼逐年增加。1979年達到85.39億元,是1978年的4倍;1979年則一下子突破100億元大關,達到113.59億元;1981年達到142.93億元,1983年達到187.55億元。到1984年,突破200億元,達到234.29億元,用糧油系統經營利潤沖抵後,國家凈補貼209億元。當年國家財政的物價補貼為373億元,占當年財政收入的25.5%,糧油凈補貼則佔了國家物價補貼總金額的一半還多。從1971年到1990年這12年時間裡,國家拿出的糧油財政補貼共達1905億元。

這還只是糧食提價的補貼,若加上糧食系統的虧損補貼,則更是一個龐大的數字。無論是經營性虧損還是政策性虧損,反正都得由國家補。從1961年開始,國家開始對糧食系統進行虧損補貼,當年補貼就達18.6億元,以後便是一發不可收拾,逐年增加,越補越多。到1989年,國家財政用於糧食的總補貼達到343.7億元;1990年達到477億元,占所有財政補貼的一半,佔全部財政收入的1/10。

1992年,我國實行社會主義計畫經濟體制,許多商品走向了市場,因而也逐步取消了補貼。但由於糧食的特殊地位,我國繼續實行高價收購、低價出售的政策,加上糧食系統政企不分,政策性虧損和經營性虧損混在一起,財政補貼不僅沒有減少,反而越來越多。到目前,中央一年的財政預算才3000到4000億元,而糧食補貼就達700億元至800億元。其中,中央光用於專儲糧的保管費用和利息補貼、中央和地方用於共同建立風險基金的補助、對糧食企業的老掛賬的利息補貼就達292億元。

700至800億元,這是一個多麼龐大的數字,也是一個多麼沉重的數字。難怪新當選的國務院總理朱鎔基上任伊始,第一步就是糧食流通體制改革。他坦然承認:糧食系統的經營性虧損和財務掛賬劇增,「超出了國家財政的承受能力。」

中國的財政,猶如落雨背稻草,越背越重了。

但無論如何,中國的財政再也背不動了。我們還是一個經濟剛剛起步的發展中國家,財政收入本來有限,哪裡還背得起這沉重的包袱呢?我們搞經濟建設要錢,搞基本建設要錢,而一個糧食補貼就挖掉了我們1/5的財政收入。這種情況不能不引起我們的高度關注。

糧食因為是一種關係國計民生的重要戰略性物資,因此,許多國家為了鼓勵發展糧食生產,保障糧食有效供應,維持糧食市場的穩定,都制定了糧食補貼政策。其補貼形式總的來說有三種:第一種是對糧食生產投入的要素實行價格補貼,如印度的化肥補貼;印度尼西亞的種子補貼;前蘇聯的農用拖拉機、聯合收割機和化肥補貼等,通過使農民降低生產成本而促進糧食生產。第二種是對糧食生產者進行支持補貼,此即由政府規定糧食價格的下限,限制自由市場行情在糧食供過於求時無限壓價。美國是較早實行這一政策的國家之一。他們的形式是,商品信貸公司接受農民的農產品作抵押,付給農民融通資金。如果行情有利,農民可以把抵押的農產品出售歸還本息;如果行情不利,農民可把抵押的農產品所有權轉讓,即商品信貸公司用融通資金購買了農民的剩餘產品。法國政府也是採取的這種形式,每年支付的價格補貼約佔當年穀物總產值的一半。第三種形式是對糧食消費者實行補貼。這是最常見的一種形式。根據聯合國糧農組織所研究的37個發展中國家的情況,其中有31個國家在1968年~1980年期間實行了消費者糧食價格補貼。前蘇聯的食品價格補貼也較高,1976~1980年間占國家預算的9%以上,在1981~1985年間上升到12~13%。不過,近年來,許多國家發現,執行這項政策的結果,一方面使國家財政負擔加重,另一方面使國內供應壓力加大,從而使這些國家不得不開始認真研究如何削減食品補貼的方式。這在過去的許多社會主義國家中最為突出。而一些發達的資本主義國家也實行糧食消費的價格補貼,不過他們主要是補貼低收入的窮人和病殘者。如美國,約有10%的低收入居民與病殘者享受食物價格補貼。

中國的糧食補貼補了一些什麼呢?我們很難有一個準確的說法,總的來看,既有對糧食生產者的支持補貼,也有對糧食生產投入要素的間接補貼,而更多的則是對消費者的價格補貼。還有一類是絕大多數國家沒有的對糧食經營者的虧損補貼,不管是政策性的虧損還是經營性的虧損,國家都一攬子摟在懷裡,統包統補,其結果自然是補貼越來越多,財政負擔越來越重。而有趣的是,國家每年拿出了近1/5的財政收入補貼到了糧食裡面,而卻很少有人領情:農民沒有得到明顯的實惠,消費者沒有感覺到補貼的存在,作為國家糧食經營者的糧食系統更是叫苦不迭:補貼不足、虧損嚴重、日子難過……費力不討好,原因是什麼呢?我們不妨追根溯源,認真看一下中國糧食補貼的來龍去脈。

中國的價格補貼政策始於1953年,但當時並不包括糧食,而只限於絮棉。1953年出台的糧食統購統銷政策,是本著國家不賠不賺的原則進行的,無論是統購價還是統銷價,都基本上是當時的市場價格,並無補貼一說。1953年6種糧食的平均統購價(原糧)每50公斤6.76元,統銷價為11.68元(成品糧),基本平衡,略有盈餘。一直到1960年,雖然統購價幾次調高,但統銷價也相應作了調整,國營糧食系統不僅沒有虧損,而且還略有盈利(含有加工利潤)。

真正的糧食補貼產生於1960年。出現糧食補貼的直接原因在於糧食購銷價格的倒掛。總的來看,國家對糧食的補貼大體經歷了三個階段:(1)1953年~1960年以前是無補貼時期,當時國家的糧食經營略有盈利;(2)1961~1978年,國家主要補貼糧食的經營費用;(3)1979年以後,國家不僅補貼糧食的經營費用,同時還要對糧食購銷價格倒掛進行補貼。具體過程如下:1953年我國實行了糧食的統購統銷制度,糧食的計畫收購價格與計畫銷售價格基本上是按照當時的購、銷牌價確定的。國務院在關於糧食計畫收購和計畫供應的《命令》中明確規定:「計畫收購價格,基本上按照現行的收購牌價。」「計畫供應價格,目前基本上按照現行的零售牌價。」這也就是說,無論是當時的糧食統購價格還是統銷價格,都是當時的市場價格。從1953年到1957年的5年時間裡,曾經調整了部分地區、品種的糧食的統購價格,但幅度不大,糧食統購價格基本穩定,與當時市場價格基本接近,因而是農民易於接受的,也是符合交換或近乎等價交換原則的。統銷價格也是在當時零售價格的基礎上確定的,並且,統銷價格隨著統購價格的變動而變動,購銷價格之間始終保持著一定的購銷差價。1957年,6種糧食的平均統購價格是每百斤6.78元,而統銷價格是11.92元。此時,糧食經營有著一定的利潤,國家也無須進行補貼。據當時的統計,從1953年到1960年,國家經營平價糧油共盈利16.58億元,平均每年盈利2.08億元,盈利部分主要是糧食加工企業的利潤。

1958年,由於歷史的原因和經濟發展變化,糧價偏低和地區間品種比價不合理的狀況愈來愈重,為了求得全國糧食價格的進一步平衡合理,從1958年到1965年,國家先後4次提高了糧食統購統銷價格。第一次是1958年,提高了東北、內蒙古和南方6個省、自治區的糧食統購統銷價格,相當於全國平均提高3.1%;隨後,1960年,提高了南方7個稻穀產區的糧食統購價格,相當於全國糧食統購價提高了2.6%;1961年,由於自然災害,糧食生產受到很大影響,為了調動農民生產的積極性,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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