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城市的罪犯都喪失想像力了嗎?」
這句換由你我來說可能會被人用石頭打死的話,系出自古典第一神探福爾摩斯之口,而被他批評為無趣的這個城市則是倫敦,古典推理王國的首都,小說中最殺人如麻的所在,一九九五年美國現役推理小說家集體票選,全世界第二適合謀殺的城市,僅次於紐約。
為什麼會輸給紐約?票選結果沒附帶解釋,我個人的猜想是:第一,美國作家的本土意識作祟;第二,現實世界之中,倫敦的治安狀態一直遠遠好過紐約,這點吃了虧;第三,我以為,在小說中倫敦被謀殺的人口數儘管遠遠高於紐約,但它卻是個謙遜的謀殺之城,它不太露面。
倫敦不太露面的原因很簡單,因為這裡生長的謀殺案主要隸屬於古典推理的範疇。
古典推理小說,是類型小說的一支,而且是最具傳統、最發達的類型小說,因此它也明白體現了類型小說不太食人間煙火的封閉性格——古典推理小說寧可費盡筆墨去描述一幢古屋、一座大宅第的圍牆、庭院、房門窗戶、通道、樓梯、房間、房間里的種種布置配備,以及最重要的,房間里那具莫名死去的屍體,房門外圍牆外的大倫敦市只是個約略的存在,我們背著行囊走在倫敦街頭,當然可以在貝克街地鐵站的白瓷磚牆上看到滿排的福爾摩斯剪影,並循線追到貝克街221B的小小福爾摩斯紀念館;我們也可以到書店林立的美好查令十字路找到名為Murder One(一級謀殺?)的推理小說專賣書店,但差不多也就這樣子了。基本上,我們看到感受到的只是一個有著豐饒歷史層次和美學且治安不惡的世紀大城,謀殺,彷彿隱身在一幢幢你看不到、也不便探頭進去的人家深處,很難連接上你閱讀記憶里那個模糊存在的倫敦。
眾里殺他千百度,驀然回首,倫敦,仍在燈火闌珊之處。
但約翰·哈威筆下的謀殺案和英倫世界不是這樣子。
約翰·哈威是當前英國推理小說界的怪傑,在他筆下,如此的英倫城市不僅清楚存在,而且和謀殺案一體成形不好分割。哈威所用的中心偵探是一名任職警局的探長芮尼克,這位探長很難讓我們聯想到那種喋喋不休、不講話惟恐人家會不知道他有多偉大的神探;相反的,他異常的沉默,有老警察和老於人情世故的疲憊,生活中和居於城市的你我一樣,不僅乏善可陳,而且不如意之事十常八九。芮尼克好吃,但人到中年得時時為體重煩惱;他老婆和情人跑掉了,只能獨居並自行料理三餐,但他還是有能力也有餘裕養了四隻懶怠不堪的貓;可能因為婚姻不順利加上職業並不體面,芮尼克對漂亮的女生有自卑感,當然,這也偶爾弄拙成巧,使他之於較具母愛的女生有一種魅力。對芮尼克而言,生活中最沮喪的一環,倒不見得是兇手一時還抓不到,而是他支持的兩支足球隊老是吃敗仗。這一點居住國外有職業球隊城市的人都知道,城居生活往往並沒有這方面的選擇自由可言,就英國足球來說,曼徹斯特的曼聯一直是全英國最頂尖的球隊,但你一天不把家遷居到那裡,你也就只能忍受自己城市的球隊動輒被人家糟蹋痛宰,這是城居生活必要的惡之一。
我個人覺得最有趣、最活神活現之處是,芮尼克對三明治的熱愛與執著——你完全曉得為什麼會這樣。英國是出了名整個歐洲食物最糟糕的地點之一,旅遊英國又經濟上不允許上少數大館子的人,品類還堪稱豐富的三明治是不算壞的抉擇,生活於英國又不富裕的芮尼克,於是很可思議地把它轉變成一種藝術。芮尼克說,「三明治可大有講究,它必須有兩種味道截然不同卻相輔相成的作料,比方說脆與軟,甜與酸,然後再用芥末或酸辣醬調和,最後還要配上水果……」
這當然都不是古典推理的樂趣,而讓人想到大西洋另一側的美國冷硬派小說——沒錯,事實正是如此,哈威便不止一次談到冷硬派寫實小說對他的意義和召喚,並一再提到雷蒙德·錢德勒,他是英國推理作家的軀體中躲藏著一個美國冷硬小說的凝視現實靈魂。
只除了芮尼克不是私家偵探,公職在身,因此,比較合宜的歸類應該是冷硬派所衍生的「警察程序小說」(police procedural novel)。
在人類犯罪的繁複範疇中,古典推理有很多的忽略和簡化,偵探和警察的著墨是其中一種,大體上,他們被誇大成為僅有的兩類:一個聰明到不可相信的神探,和其他一大把笨到不可思議(而且再多教訓也學不會)的警察,「愚蠢」這兩字,似乎是小說中警察甄試任用的惟一條件;然而,笨歸笨,古典推理小說中的警察通常卻正直得很,正直到令人生厭。當然,他們也可能會小心眼,會自作聰明,會爭功和鬧彆扭,也偶爾因此小小妨礙了破案,但他們內心深處銘刻的人世正義信念可堅強得沒話說,不為勢劫,不因笨改。
這怎麼可能會是真的呢?——不待誰來提醒,不必和警察打過交道,不用有報案而被警察吃案打發回家的紀錄,不需要做小生意塞過紅包給警察,更毋需擁有因犯罪或示威抗議被警察扣押修理的慘痛經驗,你只要一天人還活著,便該具備著這種本能般的現代社會常識。
於是,古典推理對這群「法律捍衛者」的簡化和虛矯,便像留下了一塊處女地不加開墾一樣,很自然會吸引一批看不過去的人過來,這就是警察程序小說。
警察程序小說由兩個明晃晃的英文單詞所組成。上頭的Police,標示出以警察為書寫的焦點,既然如此,便不好安放某種不怎麼像警察的警察,當警察必須像個警察,我們便不陌生了,他們不再是胸懷正義天職的特殊人種,而一樣是以此職業掙錢養家過活的正常人,凡是人的缺點他會有,人的不可靠美德或善念他也可能有;他不至於太聖哲睿智,因為,對不起我們實話實說,這樣的人不太可能當警察或長期留下來;但他也還不至於愚魯不堪,因為多少受過訓練和要求,擁有多多少少的專業知識;而且因為接觸罪惡之事比尋常人多,也不免會老於人情世故,甚至傾向犬儒虛無。
把這樣的人擲入犯罪第一現場,要他們擔負起正義的第一線追索者和捍衛者,這是所有人類社會的真相和情非得已,不待說,這樣得出來的正義也就永遠是打了折的、扭曲的、破破碎碎搖搖晃晃的,不可能透明一如我們悲憤的想望,更註定了和古典推理那種不顧一切的正義實踐分道揚鑣。
當然,如果小說只是以儘可能真實的警察為書寫對象,那和一般的警察為主人翁的普通小說有何不同?何必要費事歸類成另一種小說呢?這便要說到程序「Procedural」這個字了。
程序這個字放在警察身上,我們第一感想到的可能是警察逮捕犯人那段老詞兒:「你可以保持沉默,你所說的任何話都可能成為呈堂證供,你有權聘請律師,如果你無力聘請,國家會替你安排一位——」這顯示了,警察在執行公權力時要遵循一定的繁瑣程序,常見的有諸如不可刑求逼供,扣押嫌犯有一定的條件和時限,沒有搜索令不得侵入民宅搜查,不合法取得的證據不具備法律效力等。
作為一個隔山觀虎的讀者,我們通常會對這類勞什子甚煩,因為它們妨礙了破案,遲滯了正義;但在真實世界中,對警察的如此綁手綁腳卻屬必要,因為警察是合法的武裝者,代表並執行國家的獨佔暴力,人類的慘痛教訓告訴我們,若不加一定程度的節制,有極大的機率他們會、而且事實一再證明翻臉成為合法帶槍的流氓和暴徒。
然而,警察程序小說的「程序」,其真正意涵並不是、或說不只是這些。總的來講,這個所謂的程序指涉著背後的層級化組織結構,程序的發生乃肇因於這個組織結構的存在。
我們這裡所說的結構,並不是指法國結構主義者所揭櫫的那種「事物的關係網路」,沒那麼深奧,而是尋常可見,或可稱之為「人所組成的機器」。生活在二十世紀末的今天,我們對這類組織結構的存在絕不陌生,事實上,我們是習焉不察或習焉很察地日日與它們相處,或生活於其中,比方說,我們每天上班的公司便是,上從董事長總經理,下到小妹工友接線生,是個層層疊疊的組織結構;而我們也很容易察覺到它有別於我們每一個人的目標和意志,也很容易感受到它之於我們的不舒服束縛之感,更經常的,我們會痛恨它的愚笨遲鈍和沒同情心,彷彿永遠只是一堆表格,一堆數字,一堆浪費生命的例行公事,和一堆不知變通的規定云云。
是的,當一個科層化的組織結構夠龐大時,人反而成為這個大機器的零件。人的信念和價值很難存活其間,只有這個機器自身的意志和目的,以及遂行這意志和目的的既定運作程序——現代國家的警察系統便是這麼個大機器,而正義,卻是個高度思辨性的複雜價值,兩者很難不起扞格,最終,這個正義的尋求便嚴重縮水,只能體現在運作過程的合於規章之上,這便是所謂的「程序正義」。
但麻煩在於人不是個沉默無感的零件,他仍會保有自己的(對機器而言是多餘的)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