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舊約》中有個巴別塔故事,記在《創世記》第十一章:話說諾亞之後,亞伯拉罕之前,人們在示拿地的平原燒磚做石,取漆為泥,打算建一座城和一座塔,「塔頂通天,為要傳揚我們的名,免得我們分散在全地上」。這個驕傲的大志震動了天上的耶和華,於是耶和華變亂了人的口音,讓世人言語不通,遂令城塔的建造不成——巴別,意思正是變亂。
在類型小說的世界中,也有一批差不多驕傲的人,我們稱之為古典推理作家,在這批作家的小說中,我們幾乎遲早會讀到這麼一段狂妄的話:「這是我所知道(或刑案史上,或人類自古以來)最複雜、最聰明、最難以破解的犯罪案件。」想想,兇手的聰明已是歷史僅見了,而書中那名居然還能順利破案的神探,意思不就等於智慧超越了所有世間的活物,像想望中的巴別塔一般直指上天嗎?不只如此,我們應該會更進一步想到,那名躲在後頭,力能創造出如此神人兇手加神探的古典推理作家,其更勝一籌的智慧,我們除了仰望膜拜之外,還能用什麼人間的言語來呼他的名呢?
有時你不免得懷疑,這些個古典推理作家難道都是天蠍座的嗎?要不,怎麼會驕傲得如此優雅而自戀呢?
還好,這批驕傲的作家並沒像造塔的人們一般觸怒天上的神,只招徠一代一代和他們驕傲有拼的不服氣讀者,這些讀者試圖單憑一己之智力,想搶在書中神探之前先找出兇手,好打敗那名洋洋如孔雀般以為初中無人的聰明作家。
從這層角度來看,古典推理長達一百五十年的書寫/閱讀長河,顯然是一場無休無止的智力較量,驕傲的作家在此岸,同樣驕傲的讀者在彼岸。
這回登場的S.S.范達因,也是一名驕傲無比的古典推理大師,很可能還是最驕傲的一個。
范達因是推理歷史上一個關鍵性的里程碑人物,地位十分崇高,其一是他只手喚回了美國古典推理小說的復興,因此,理所當然公認是美國古典推理小說之父。
為什麼稱之為「復興」?為什麼要講「喚回」呢?因為古典推理小說的前期發展,正如推理小說的內容一樣,蠻詭異的。
古典推理小說始於十九世紀四〇年代的美國奇才作家艾德加·愛倫·坡,但對當時的美國社會而言,這幾部推理小說或可稱之為「提前出現」,原因是以消遣為目的的推理小說,大體需要較富裕的經濟條件、較悠閑的社會生活和較全民性的閱讀空氣為栽培土壤,彼時的美國仍稍嫌落後,大西洋彼岸的工業先驅英國顯然是較適宜生長的允諾之地,因此,初萌芽的推理小說種子遂隨風飄過大洋(其實當時的英國也有自家的種子,這有機會再談),迅速在英國蓬勃開來,正式取得了古典推理小說原鄉的地位。
生於美,長於英,如此整整八十年的漫漫時光。
八十年後,40+80=120,也就是二十世紀的二〇年代,本名萊特(Willard Huntingtht)的范達因出場了,在短短的三年內,他氣勢如虹地連續出版了《班森殺人事件》《金絲雀殺人事件》和《格林家殺人事件》,一部比一部轟動,美國最著名的推理史家兼評論者海克拉夫曾說《金絲雀殺人事件》:「打破了(當時)推理小說的所有銷售紀錄。」但事實上,第三部的《格林家殺人事件》,不論就品質或就行銷數字來看,又再次狠狠地超越了前兩部小說。
於是,八十年的沉寂如夜,只花了短短三年時間就被范達因一掃而空,其意接近神跡。他筆下那名高傲、貴族氣息、六尺高修長個子、一碰到美術作品就忍不住長篇大論一番的菲洛·凡斯,亦順理成章成為美國古典神探的代名詞(我們在往後半世紀美國推理小說中常讀到「你以為我是菲洛·凡斯啊?」,說的就是這個凡斯)。
很快的,問題只剩下:這個S.S.范達因究竟是何方神聖?這怪名字看起來假假的,而且有如此老練筆法又具備如此扭轉乾坤之力的人,大概不全是新手,那他到底會是誰呢?
S.S.范達因的確不是新手,在心血來潮跨入推理小說創作之前,他已是一名相當成功有名望的美術評論家。正因如此,他擔心自己從高貴有教養的行業跳入當時很不怎麼樣的推理小說世界,會被認為「墮落」,特別用了假名,「取自一個家族的老名字以及汽艇(Steam-Ship)的縮寫」。——這個名字讓所有人整整猜了三年,一直到他寫了第四部的《主教殺人事件》時,才正式曝光。
這樣子的「跨行演出」,其實並非范達因首創,而是早期古典推理大師常有的生產模式。
伯奈特在談論古希臘人生活觀時曾如此說:「在古奧林匹克運動會上分三等人,最低的是場邊賣東西的小販,次等是場中競爭的選手,最高一等的人是看台上閑坐的觀眾。」這樣子的觀念,在十九世紀末二十世紀初的古典推理世界,似乎仍然成立。
我們不難發現,古典推理的神探的確多是「坐看台觀賞比賽的閑適觀眾」,他們通常頗看不起形而下的體力勞動,即使大駕光臨命案現場找線索,也是用「心」來洞視,而少見揮汗如雨地滿地爬來爬去找蛛絲馬跡,頂好,是有一名獵犬式的助手人物,會忠誠地把各種錯綜複雜的線索給銜回來,好讓這名四體不勤、獨獨腦袋瓜子異樣發達的聰明人可眼睛一閉、背部往安樂椅一靠,在香煙(思考的象徵和奶嘴)氤氳中發動他的「灰色小細胞」來想出答案。
如此視體力勞動為低賤的基本生活觀,也決定了這些神探的身份特質。他們是業餘的,自有更高的社會地位和取用不竭的財富或經濟收入,除了福爾摩斯偶然會扮演羅賓漢,狠敲為富不仁的當事人一筆幾千幾萬英鎊的竹杠之外,破解謎案找出兇手,就私密面來看只是這些人的樂趣,好證明自己高人一等的智慧,就公益面來說則是這些人的天職,好實踐崇高的永恆正義——這兩方面都不太適合收取金錢這等庸俗之物。
當這麼多神探皆擁有如此清晰的公約數時,我們幾乎可以大膽斷言,這一定相當程度反映了寫作者的某種真相。
了解推理歷史的人都不難察覺,早期推理作家有相當濃厚的「業餘」氣息,他們也和筆下偵探一樣,往往在推理作家這個身份而外,還擁有某個更重要(或正確地說,他們自認為更重要)的身份和技藝。這從開山祖師的愛倫·坡就如此,老實說,他那六部推理小說之所以成為歷史的里程碑之作絕非始料所及,當時,這只是他一生多樣且多產的眾多作品的一環而已。
這種業餘特質,尤其在這些推理作家寫第一部作品時最見端倪。早期推理小說史上,我們幾乎找不到哪個作家是懷抱著「誓為偉大推理作家」的堅定大志和熱情加入的,反而多是一時興起,伴隨著一種「寫這種小說何難之有,我也會」的不服氣心理,其意接近設計出某個難解的字謎難倒別人,好顯示自己的聰明罷了。
總而言之,推理作家,對他們而言,比較像一種「身份」而非職業,這構成了早期古典推理小說的某種圖像:一群原就聰明驕傲的人行有餘力所開的玩笑和偷偷摸摸的嗜好。正因為只是玩笑和嗜好,遂令這一支小說打一開始就烙上更驕傲的印記。
為什麼這種業餘氣息可讓作品更驕傲呢?答案很簡單:因為本來就沒打算以此維生,所以不必太遷就那些才智愚庸不等的看書之人,只需遵奉寫作者本人內心的理性召喚,把小說弄得愈詭譎愈好——這情況,差不多到四〇年代才逆轉過來。
我們知道,一種以身份而非以職業聚合的小團體,通常很容易發展出某些更嚴厲的守則和戒律,好清楚區隔開圈內圈外,來維持自身的純凈性——早期的古典推理正是如此,很長一段時間,他們對界定「推理小說是什麼」相當在意,這與其說是學術分類的樂趣,倒不如視為「會員」身份的確認。
也因此,這種「推理小說是什麼」的界定,通常採取的反倒是否定表列的「推理小說不是什麼」來進行——這些「非我族類」式的宣告,推理史上俯拾可得,包括諾克司說,推理小說不可有超自然的力量介入,偵探本人不可是兇手,以及破案得依據可證實的推理,不能出於意外等等;或像佛利民說,幽默以及人物性格和場景的描述均屬次要,必要時皆可犧牲;或像塞耶斯說,愛情在推理小說中不該有分量,尤其是書中偵探更不得涉入情愛。
更具體的一次發生在一九二八年,當時英國的推理俱樂部要求它所屬會員鄭重立誓,書寫小說必須嚴守推理準則,不可立基於「天啟、女性直覺、巫術、欺詐、巧合和上帝之手」。
然而,推理歷史上最全面、最完整、最嚴厲也最光明磊落的戒律,公認還是出自於范達因之手,他題名為「推理小說二十守則」——本來應該只有十九條,但既是奇數且是質數的十九,不符合范達因高度均衡對稱的理性要求,因此硬被他湊成完滿的二十條,這讓人想到克里斯蒂筆下同樣有理性對稱癖的大偵探波洛,「我常遺憾的是,雞蛋為什麼不是正方形」。
從這二十條銘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