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代的推理小說女王阿加莎·克里斯蒂以繁複到幾乎令人不耐的推理迷宮和出人意表的兇手著稱於世,自詡聰明的讀者看她的作品很容易有挫折感,但她也並非全然不可擊敗的——儘管說起來手段有點不光明。
熟讀克里斯蒂小說的讀者應該會發現,在她的嫌犯名單中經常性地出現這麼一號人物:男性、俊美、聰明絕頂、行事乖張全然不把社會規範放在眼裡、渾身上下充滿著邪惡但極其迷人的況味,大體估算起來有一半一半機率此人就是冷血、甚至玩弄女性感情以遂行謀殺圖利的壞胚子兇手;另外的百分之五十則恰恰好相反,這是個飽受世人誤解、甚至甘冒兇手嫌疑亦在所不惜的內心高貴騎士,二選一。
這個神魔二分的男性角色既然在克里斯蒂小說中佔有如此醒目的位置,想來,在原作者心中必然有其出處。我猜,這應該就是克里斯蒂首任丈夫的化身。
了解克里斯蒂生平的人都曉得,她曾有一次殘破的婚姻和一小段近乎她筆下懸疑世界的經歷:她的首任丈夫拋棄了她,令她悲痛欲絕,且事情發生時她神秘失蹤數日,然後,她不明所以地出現在某個小旅館中,對這幾天的事彷彿失去了記憶。
對一個情感在生命中扮演不可替代要素、但偏偏一生中總難免有錯誤愛情故事的室女座女性而言,暫時性的失憶只代表這段創痛會終其身徘徊她心中不去——至於這個人在小說中的實際造型是神是魔,則端視她提筆構思那一刻的心情而定,看是愛之欲其生或惡之欲其死。
而克里斯蒂這樣對情感狠不下心的性格,也替她的小說掘開另一個小缺口:她總是希望她小說中真心相愛的男女有好的結局,因此,她筆下神探,不管是大鬍子波洛或老太太簡·馬普爾,所真心撮合的男女,絕不可能是兇手。其中最有意思的一次是簡·馬普爾小姐的探案(恕不言明是哪一部),老太太打開始就憂心忡忡地對她所疼惜的年輕女孩說,若命運乖蹇,他日有極不如意的打擊襲來,請記得堅強回到自己所愛的老家牧場,犬馬相伴——讀小說的人當下就完完全全明白了,原來這個女孩的男伴就是兇手,這不過又是克里斯蒂所了解的「好女孩總是愛上壞男子」的古老悲傷故事而已。
這一代的推理小說女王米涅·渥特絲有沒有也留給讀者如此不經意的線索呢?——我個人尚未發現。大體來說,她的推理迷宮不像前女王那麼巨大堂皇,兇手候選人也不像前女王筆下那般浩浩蕩蕩動輒十幾名,然而,儘管迷宮小、嫌犯有限,兇手是誰依然難猜得要命,原來渥特絲的迷宮牆壁有著機巧存在,它有時裝了凹凸不等的鏡子,會扭曲形象製造錯覺,它甚至會移動,讓你認不得已經走過的路。
然而,渥特絲畢竟還是不經意留下另一種蛛絲馬跡——有關渥特絲小說,我個人所聽過最準確最一針見血的感想是,「她書中哪一對男女會談戀愛,總是一眼就看得出來」。
的確如此。
讓我們回憶一下,像《冰屋》不就是女權主義者安·卡芮爾和前來查案的麥羅林警佐嗎;像《女雕刻家》,則是女作家蘿莎琳·蕾伊循線找到去職警官黑爾所開的小餐館。渥特絲總習慣讓她書中這對註定得談戀愛的男女從高度緊繃的對抗開始,像兩隻對叫示威的貓一樣——順此要領,你也同樣不難猜到這本《暗室》又該輪到哪兩個談戀愛了。
渥特絲的天機泄露,我個人的解釋比較簡單無涉風月。我們看她的生平,知道她在推理世界是大器晚成型的人,如美國的雷蒙德·錢德勒。寫推理之前相當長一段時間,她身份是編輯,負責主編羅曼史小說。
羅曼史當然和推理小說極其不同,甚至好些地方逆向行駛。
相較於推理小說的躲躲藏藏裝神弄鬼,羅曼史極可能是地球上眾多小說中最透明最按著軌道運行不息的一種。基本上它什麼都不隱瞞,包括一開始(哪兩個負責談戀愛),包括最結尾(一定歷經考驗誤會冰釋過著幸福快樂的生活),讀者惟一不確知的,便只有當中這個你追我跑的戲劇性過程,然而,這個過程其實也建築在一個堅實的已知基礎之上,那就是,請放心,不管怎麼瘋怎麼鬧怎麼不可收拾,男女主人翁的「安全」問題是毋庸顧慮的,他們會中了邪般屢訓不詁,卻永遠不會真的愛錯人更不會上錯床——正確來說,男方有時候會(當他是個外表放蕩但內心高貴不為人知的花花公子型人物時),但對男性沙文主義所統治的羅曼史而言,這點無損於愛情的純凈,至於女性犯同樣的錯則絕不可以。
而相較於推理小說的理性,規條嚴整,羅曼史則是非破壞理性不可的玩意兒,因為,我們容易把人的理性體認為「計算」「條件」「保守」「一成不變」云云,因此,它在羅曼史中以歹角反派的身份出現,轟轟烈烈的戀愛要完成,這理性就不能留著,所以女主角要在眾人皆曰不可的情況下,堅毅無悔地去愛(而且最終證明她是對的),有著全球億萬富豪排名繼承權的文武全才男主角(不僅有牛津劍橋哈佛耶魯學位,而且通常還是運動天才,或有著非凡的音樂藝術天賦),則為了個窮女孩不惜放棄身份地位,只因為羅曼史的愛情通常上升到宗教的層次,有一套凈化儀式得完成,儀式需要獻祭,理性於是扮演著祭品,才能讓惟一的戀愛大神悅納。
然而,羅曼史和推理倒也有相似之處,那就是,它們二者同為到此為止最成功的兩組類型小說,擁有最多數量的作品和讀者,遙遙對峙,像兩個聳立的巨大山頭。
渥特絲的厲害正在於此,她舞筆如揮舞著神奇的魔杖,讓這兩個巨大的板塊轟然撞擊在一起,造出屬於她一己的寫作高峰。
這裡,我們得回到前面所提過的渥特絲迷宮之牆的機巧問題。
和先代女王克里斯蒂最大的不同,我個人以為是,渥特絲的推理中你幾乎找不到堅實可靠的定點,所有作家所提供的已知條件都是閃爍的、漂浮的、踩不住腳的——我們就以「證詞」這個推理小說中最重要的推理依據來說,在長期的推理傳統中,證詞基本上是「可信」的,就算某一小部分的異常證詞是欺瞞的,通常也有跡可循並提得出解釋,比方說親人的護衛或共犯的偽證等,是正常推理軌道而外的小小干擾和雜訊。但渥特絲完全倒置過來,她筆下的世界幾乎不見客觀公正的第三人局外人,每個人都主動或被動地被捲入事件之中,每個人都懷著程度不等的奇怪心思或惡意而來,包括古典推理中通常被「透明化」的警察在內。換句話說,沒有一片鏡子是乾淨忠實的,若有所謂正常的證詞存在,這裡「正常」的意思也是不同程度的扭曲,你不能照單全收,更不能一概視之為真,並據此安心推理,你得不斷懷疑、交叉、排比,並仔仔細細過濾,像純度不高的礦石一般,其中可能有你要的真相,但你得費九牛二虎之力,才結晶出一點點來。
從客觀確鑿的證據,到客觀性的動搖乃至於崩解,再到今天連科學領域都不再相信「證據自己會說話」,而傾向於認定證據不只說一種話,得依賴人的判斷和解釋,這樣的變化在人類的思維歷史上,自有其清楚的軌跡可循。然而,我們不免也附會地容易想到,在渥特絲原本所熟悉的羅曼史領域裡,這也無非全無出處,畢竟,在愛情里存在著欺瞞、猜忌、妒恨、護衛等諸多奇怪的心思,本來就是再正常不過的事,你要問什麼是正常,這就是正常。
如果說,在愛情的兩人世界中(好吧,就算有三人或四人),都有那麼多爾虞我詐的花巧遊戲可玩,渥特絲在極有限的嫌犯名單中搞出這樣的迷離幻境的殺人迷宮,當然也就沒什麼好奇怪了。
然而,公正地來說,如果真認為羅曼史加推理就會自動等於渥特絲的小說,那不僅不正確,簡直是污衊了渥特絲,也污衊了英美兩大推理王國對她的驚訝和敬意了——我們沒理由一口氣得罪這麼一大票人。
就我個人的閱讀而言,我以為渥特絲小說中各種證言的不確定性,甚至同一個被觀察對象呈現出相互背反相互排斥的看法(比方說,在這本《暗室》中父親這個人究竟是善是惡是神是魔),不只來自觀察者說話者的有意扭曲而已,即使我們和被觀察對象(尤其當他是個完整的「人」時)並不存在著任何的利益糾葛,我們的理解仍受限於我們的觀看位置、角度、我們的意識形態和眼光穿透能力的制約,以及最最根本的,被觀察對象本身的複雜多面和不可穿透性。
理解一個人多麼困難,理解一個真相多麼困難。
在渥特絲的小說中,習慣留下一個無法令人完全安心的尾巴,這當然可簡單解釋為類型作品的某個制式結尾(想想看有多少的好萊塢電影的最後一個鏡頭這麼搞法),然而,當我們一步一步涉過渥特絲筆下這些扭曲不確切的人性及其陰暗角落,以及永遠不可能被真正掌握在手的最終真相,這樣的結局便不只是某種噱頭式的預留一筆而已,而成為一種極其合理的永恆疑惑——一個案子可以有「一刀切」的完成必要,但我們對人性的偵知和困惑卻不可能有完成之日。
渥特絲的小說便永遠留給你一抹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