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腥的大豐收,Red Harvest,是什麼意思?是《聖經》中所說的,凡流汗耕耘者必歡呼收割。惟一的差別只在於種子不一樣,紅是血的顏色,小說中這位來自大陸偵探社的無名農夫比較狠一點,他流汗耕耘所播下的是血紅色的殺戮種子,因此,在成熟季節里歡呼收割的累累果實是人命,一堆惡人的性命。
當然,這個Red同時亦暗示當時在歐陸已甚囂塵上達半世紀之久、讓大西洋彼岸的美國人亦逐步敏感起來的共產主義——只是,對今天的讀者來講,事已過境已遷,不去附麗如此隱晦失時的象徵意義,基本上並不會影響到小說的閱讀。
在這本《血腥的大豐收》之前,達許·漢密特已寫過一堆以該名大陸偵探社探員為第一人稱敘述者的短篇小說,這是漢密特生平第一部長篇,出版於一九二九年。
一九二九年(或稍前,小說中並未清楚告知我們哪一年)是什麼個時代?
這位無名的大陸探員告訴我們,他甫下車所看到這個陌生的礦業城市:這當然不可能是個美麗的城市,人口四萬,泰半不是礦工就是槍手混混,兩邊環抱的山被挖得千瘡百孔,煙囪永遠排放黃煙,天空不管晴雨陰霾一片,空氣不只有味道而且一定有毒。他一路行來所看到的三個警察,第一個得刮刮鬍子了,第二個好幾顆制服扣子敞著,第三個在指揮交通,卻叼了根大雪茄——
然後,他來到委託人唐納·威爾森家中等著,威爾森是本地惟一一家報社《先鋒報》的負責人(極可能也是全書中有名有姓人物中惟一不是歹角的人),大陸探員沒等到聘他的人,因為威爾森才在他一路而來這節骨眼上,挨冷槍死掉了。
通過這樁命案,大陸探員對這個城市有了進一步的了解:唐納的老子老伊利胡原是此城的統治者,舉凡礦業公司、報社到銀行全是他的,後來發生罷工,老伊利胡雇來槍手弭平這場勞資糾紛,這場仗他打贏了,但他也失去了這個城市的統治權——這些槍手決定長駐下來,享受這個城市,他們分成幾股勢力,包括賣私酒的比特、放高利貸的劉·亞德、開賭場的「沙喉嚨」邁斯·柴勒,以及帶槍的合法流氓努南,他的身份是當地的警察頭子。
這是什麼個城市?什麼樣的時代?看起來很像《聖經·舊約》中每隔幾頁就會出現那些行惡的城市,或如《士師記》結尾所說的:「那時以色列中沒有王,各人任意而行。」這些城市的下場,或被天降洪水所淹滅,或被天火雷電所擊殺,或被耶和華交到某個外族手中所統治凌虐,或有時候耶和華心情好些,也會興起某位先知或英雄來好好加以規正。
這回派來的,則是一名帶槍不眨眼的復仇天使。
跟舊約時代的城市一樣?所以說漢密特的描述只是想像或只是隱喻嗎?我想不是,理由不只因為漢密特是出了名的罪惡世界寫實巨匠,更因為根據文獻資料,《血腥的大豐收》有相當大一部分恰恰好是他的親身經歷。
漢密特曾親口告訴他女兒,在他任職平克頓偵探社(書中大陸偵探社的原身)時,曾奉派到蒙大拿州的安納康達城(書中這個波森維爾城的原身)去,任務是在當時勞資糾紛已是公開對陣的情況下,滲透到工會中破壞罷工。漢密特說,稍後安納康達銅礦公司曾出資五千美元,要他暗殺工會領導人法蘭克·李透,漢密特拒絕了,只是李透並沒因此逃過「不明不白」被殺的命運——所謂的不明不白,其實意思是擺明了由當地的警方人員乾的。這場勞資戰爭最終以十五名工會代表被槍殺落幕,負責動手的倒不是平克頓探員,而是礦業公司另外引進的幫派殺手,工人被迫回到礦坑,表面上看來資方的礦業公司大勝,但新的衝突立刻登場,只是這回換成礦業公司和這些幫派分子擔綱主演罷了——漢密特此事的經歷終止於此,《血腥的大豐收》這部小說也正好由此開始。
在這樣一個可以明晃晃行惡的城市中,兇手是誰一點也不難知道,因為殺人那方本來就沒打算太掩飾;也不必傷腦筋找罪證以供審訊定罪之用,因為警察並不代表法律,他們只是另一個角頭罷了。《血腥的大豐收》里有一場警察大肆出擊圍剿幫派分子的戲,漢密特準確地寫出,這不是搜捕,而是火拚,更有趣的是,這場血腥大戲草草收場,原因是負責圍堵後門的警察收了錢,像球場大門收票員一般,讓被圍的幫派分子魚貫而出,連人帶槍搭車離去。
漢密特自己曾把《血腥的大豐收》定義成「行動派偵探小說」,大陸探員需要動用到腦袋的部分,屬於「機智」,好利用各股勢力必然存在的矛盾和利益衝突,造成自相殘殺,而不屬於「推理」,因為這裡只有一些公開的秘密,並沒有什麼隱藏的東西待發掘,這裡頭並沒有謎。
我個人以為,《血腥的大豐收》中惟一的謎是,該名大陸探員為什麼決定蹚這場渾水?留下來幹什麼?
若非如此,這部小說早在第一章進行到一半就該宣告結束:委託人已死,大陸探員大可掉頭原車回舊金山結案,如此,《血腥的大豐收》將成為一篇批判性的遊記散文,題名大約是《記敘一個礦業城市的殘破風情》之類的。
留下來扮演一個「總要有人負責數屍體」(「Somebody''s got to stay here to t the bodies.」)的披狼皮正義使者,這當然是風險奇高而且不划算的決定,看起來也並不符合漢密特的現實主義。在漢密特另一部名著《馬爾他之鷹》中,山姆·史貝德為自己不容情非破案到底不可的做法,提出了清楚理由,包括私探自身的內在戒律(合伙人被殺就非得破案不可)、實質利益(私探社生意受影響,以及這座價值連城的馬爾他之鷹的可能利益)和消弭麻煩(找出一個兇手好打發警方),這些條件在大陸探員的決定中一樣都看不到,事實上,他甚至還得違反一部分偵探社的規定便宜行事,並小心翼翼瞞著來助拳的社內同僚,以防他們回報遠在舊金山的頭子,把他調回去而功敗垂成。
知道漢密特的親身經歷,我們可能得到一種相當合理的猜測:這是漢密特的義憤使然。當然,他奉命加入的是資方的安納康達銅礦公司,但可能也因此看到更多公司和其幫派分子的黑暗不義,小說是他現實任務結束後的延伸,是他個人的正義實踐方式,他不僅讓這群騎在礦工和一般人民頭上的罪惡勢力打成一片,還把自己幻化成這名沉默的外來探員,最終一一收割他記憶中這些壞蛋的腦袋——《血腥的大豐收》不是一部勞資大戰的小說,書中的工會頭子比爾·昆特從頭到尾只是個無色無臭的人。
但我個人以為,外表冷酷近乎虛無的漢密特小說,其實一直有著「道德劇」的成分。我指的不光是眼前這本《血腥的大豐收》而已,同樣包括《馬爾他之鷹》和其他漢密特的小說,像山姆·史貝德的振振其詞,可能只是源於「不方便」,要他們這樣耍帥耍酷的硬漢老實承認自己是為著某種信念或價值而戰,其肉麻的程度大概不亞於哈巴狗般跟在女生身後說「我愛你」。
不同的氣候條件、不同的土壤,本來就會滋長出不一樣的植物來,同樣的,在漢密特所經歷並再現的子彈橫飛、血肉模糊的世界,我們若堅持沿用較溫良恭儉讓、「把右臉頰也讓他打」的方式來詮釋道德,可能只是某種奢望不是嗎?漢密特筆下的人物,被教導並嚴格遵奉(不遵奉可能只有死路一條)的是一種以暴制暴、以血還血的悍厲道德,這我們可從早期的《漢謨拉比法典》和《聖經·舊約》之中找到出處——在一個返祖性的世界,適用返祖性的道德戒律。
這裡沒有愉悅,沒有出神凝思,連笑話都生冷如齒縫中迸射出來,他嘲笑海明威的傻氣魯莽,嘲笑福克納的沉鬱糾纏,也嘲笑錢德勒的憂傷多感——漢密特的小說像荊棘一樣,在乾旱的氣候和沙礫貧瘠的土地上長得極好,它會刺痛你割傷你,讓你不快,但你不能不看到那樣桀驁不馴的勃勃生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