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笑到一種地步的當代旅遊作家比爾·布萊森是一個喜歡英國的美國人,他出生於廣闊乏味的艾奧瓦,卻跑到英國去居住,去工作,並且去結婚。他娶了個英國護士為妻,並幾乎雙腳踩遍這個有著巨大歷史榮光但依他看仍只是個小島的王國。他說英國人有一種美國人所沒有的幽默特質,他稱之為「挖苦」——包括他買火車票要求開立一張收據,賣票的老英把這兩樣丟給他冷冷地說:「車票免費,收據十八點五英鎊。」
如此說來就不意外了不是?約瑟芬·鐵伊當然不折不扣就是個這樣的英國人,也在在證明了她就是個這樣的英國人——在這本《一先令蠟燭》書中,她此類「收據十八點五英鎊」的流彈依舊俯拾可見,一如她其他作品。
比方說,當格蘭特探長要求手下把犯罪的推論弄得更厚實一點時,他所得到的回答是:「事實往往都是薄弱不堪的,不是嗎?」
比方說,在談到一個過度溺愛不成材兒子的貧窮軟弱婦人時,一位中學教師說的是:「很和藹的女人,但是缺乏堅毅的性格,怯懦的人往往會很固執。」
比方說,當一位擅長扒糞的野心勃勃記者,被證實他的一篇煽情報道純屬虛構時,他悶悶不爽想的是:「你總得為那些死氣沉沉的薪水階級提供情緒上的寄託,因為他們不是太累,就是太笨,無法有自己的感受,如果你不能令他們血液凝結,至少也要讓他們痛快地哭個一兩場。」
比方說,在談到痛恨某個人時,書中的女明星跟她的服裝師說的是:「仇恨真的很耗體力,你說對不對?」
又比方說,當書中蘇格蘭場鎖定的嫌犯跑掉之後,這時我們幾乎可以看到寫書的鐵伊自己眼睛登時亮了起來。她說,才不到二十四小時,幾乎全英格蘭和威爾士的每個角落都有人見到該嫌犯,又過幾小時,就連蘇格蘭也傳來消息,有人看到他在約克郡釣魚,有人看到他在亞伯利斯維特看電影,有人說他在林肯郡租房間且沒付錢就跑了,有人說他在盧斯托夫搭船,有人說他死在潘瑞斯的一處沼澤,有人說他醉倒在倫敦的小巷子里。他在海斯、葛蘭森、盧斯、湯布里吉、多徹斯特、阿許佛、盧頓、愛斯伯瑞、列賽斯特、恰特罕、東格林斯塔,還在倫敦四家店買了帽子,也在史旺和艾德加買安全別針,又到阿吉爾街快餐吧吃蟹肉三明治,到海華斯的喜斯飯店吃麵包和乾酪。他在每個想像得到的地方,偷過各種想像得到的東西……
尤其是最後這一長段,多年之後,我們可在名符號學者兼小說家翁貝托·艾柯的名著《玫瑰的名字》書中,看到類似的缺德話語——在談到歐洲各教堂各修院皆各自號稱珍藏著耶穌基督的各種聖物時,書中的英國(你看,又是英國)修士威廉說:「如果傳說全然屬實,那我們的主顯然不是被釘在兩片木頭上,而是被釘在一整片樹林子里。」
既然都提到比爾·布萊森了,我看我們的話題就從這個好旅行的大鬍子順流而下罷。
布萊森的旅遊方式及其哲學,有一點特別深獲我心,那就是他不喜歡租車開車,城鄉之間的聯絡,他寧可選擇最好是火車,其次是巴士,再用雙腳步行,密密實實地把其間填滿,因此,他的行程總是一站一站的——這一站一站不是過夜休息的工具性目的,而是旅程的主體,以停逗、駐留、親近、凝視來完成。
因為旅遊並不是你真的一定要到哪裡去,而是你到那裡究竟想看到什麼想到什麼,甚至吃到什麼買到什麼,否則目的地不過就是另一個地名而已,你尋求的是自身的真實感受,而不是只供拿來跟別人講「我去過哪裡哪裡」的空洞炫耀與征服。
像我一個也聲稱熱愛旅行的老朋友便不是如此布萊森式的,他的樂趣在於人生苦短,世界太大,因此得每回選不同的新地點,並盡其可能在一定時間內「走到」最多的新地點。為此,他總在計畫一趟旅行時,把注意力高度集中在交通工具和旅店飯館上頭,頂好是能串成一條高效率的數學線。當然,他老兄也絕不放過每站必有的重要景點名勝建築(畢竟這也是「我到過哪裡哪裡」的標誌),但完全沒誇張,他總是專心一意直撲這些景點,若需要用到步行,他也可以頭也不抬一路埋首於手中的旅遊手冊或地圖之中,冷不防伸手憑空一指(頭仍不抬):「這就是一五八三年歷史的××××……」
對於這種令我敬畏有加的旅行方式,我總是保有著高度的戒心:當他告訴你哪裡好玩哪裡有意思,我總是直接在心裡翻譯成「他是說他到過哪裡而我沒去過」;當他告訴你哪裡的哪家餐館哪一種食物好吃時,一樣是「他吃過什麼而我沒吃過」。
兩種截然不同的旅遊方式,我想,似乎也是兩種不同的小說書寫及閱讀方式。
就常識來看,小說通常會認真經營個好結尾,這是書寫者的有始有終,也是對閱讀者的禮貌——要不然作為觀眾的我們怎麼知道何時該起身鼓掌或開汽水呢?
但結尾真的沒那麼重要。這裡所說的沒那麼重要,意思當然不是說就可以草草了賬胡亂結束,而是說其他部分也一樣很重要——小說家馮內古特喜歡引述一位美國大學校長的雋永話語,是這位校長在畢業典禮上對即將離校而去的畢業生致辭,大意是,「我以為重要的話應該分四年講完,而不是等到最後一天才說」。
其實這是有正經理由的,因為小說不是哲學科學,它從來不擅長對單一的命題思考,並給出簡潔漂亮的答案。不管這個命題多崇高多要緊,也不管書寫者的用心多高貴多無私,在小說的漫長歷史之中,不是沒有能人試過要如此馴服小說為己所用,但下場通常不是太好,比方說喬治·奧威爾的《動物農莊》和《一九八四》,比方說庫爾特·馮內古特《五號屠場》而外的其他小說,比方說我們台灣的社會主義導師陳映真,他們也許都是認真、高貴且有想像力和才華的人,但他們窮盡畢生之力,就是馴服不了小說這匹野馬。
說小說是野馬一匹可能不是個太壞的比喻,比之哲學科學試圖在紛亂的現象中找尋簡潔、具延展解釋能力的秩序及其「原理」,小說毋寧是逆向行駛(米蘭·昆德拉說,小說總是告訴你「事情遠比你想像的要複雜」),它懸浮於不確定之中,把看似簡單尋常的事弄複雜,提出的問題永遠比回答的問題要多,弄亂的秩序也永遠比建構的秩序要多,這是小說反動的、顛覆的、流體的本質,它破壞著既成的確定知識,但它同時又是人類的知識最具試探能力及自由的強大斥候。
因此,要它乖乖指向一個單一命題並好好回答這個單一命題,的確是件為難的事——我個人曾讀過一位文學批評者質疑格雷厄姆·格林的小說似有「控制過度」的問題,如此的批判意見對不對我們再說,但這樣的說法是內行人講的。
然而,推理小說走的卻是我那位老友的旅遊路線,它原是高度控制之下的小說,把絕大多數的力氣集中指向一個最終的結局,最終的解答。
我們不要說這是小說的墮落云云這麼刺激性這麼貴族意味的話,我個人寧可講,推理小說的開端本來就只是個遊戲,相當純粹的智性遊戲,與其說是小說,不如說就是猜謎,「半畝方方一塊田,一塊一塊賣銅錢」(打豆腐);「半天一個碗,下雨下不滿」(打鳥巢)——謎語,要認真經營當然就是最後那一翻兩瞪眼的答案,理所當然。
只是,謎語通常很簡短,你能想像有謎面長達一二十萬字的謎語嗎?那不是會煩死猜謎的人?
是很煩,但遺憾的是,的確有這樣的長謎語存在,而且為數還頗驚人,這就是我們今天司空見慣的長篇推理小說。
這構成了推理小說極根本上的一個困難——差不多到得鐵伊所在的第二黃金期,長篇推理勢所必然取代短篇成為主流,原本比方說福爾摩斯探案那種愉悅的、即興的、帶著智性戲謔的、甚至可在晚餐桌上即席引述來考考朋友讓他們吃不下飯的輕鬆趣味,逐漸消逝了,代之而起的是沉重的、極耗體力和記憶力的大迷宮,閱讀推理,開始由當下的驚喜傾斜向長時間的拼搏。
這是個太長的旅程了。
這麼長的旅程,你愈來愈需要、而且得向參加行程的人保證,旅程的終點有一個壯麗無比、怎麼辛苦流汗忍飢受苦都值得的奇景,比方說像《東方快車謀殺案》那樣,比方說像《無人生還》那樣。
但承諾往往不見得會兌現,就像台灣良莠不齊的旅行社品質一般——如果你是個夠久的推理閱讀者,參與過夠多次的此類行程,那你一定上過夠多的當,並也因此培養出某種近似直覺的判斷力,你往往在行程中途就油然心生不祥的預感:「完了完了,牛吹這麼大,屆時收拾得了才有鬼。」
這裡,獨獨,或謙遜點說,幾乎獨獨鐵伊轉向了布萊森式的旅程,她不允諾給你一個沒有人居、也不適人居、僅供讚歎的大冰原大峽谷大高山,她溫柔地帶你穿梭滿是人家的每一條曲徑巷弄,甚至讓你忘了,或至少不在意你們最終會到達哪裡。
旅程的終點是什麼呢?
曾經,在一個我們對地球尚稱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