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夏,香港 第六節

走出麗嘉酒店,秋生往中環車站的方向走了幾步,來到在香港很具有代表性的文華東方酒店。他坐在頂樓酒吧可以眺望維多利亞港的座位,喝著波本酒。等到傍晚六點過後,整理完交易單的交易員就會三五成群來到這裡,把吧台周圍擠得水泄不通。現在只有兩三個客人而已,酒保閑來無事地擦著杯子。

即使在傍晚時分,戶外仍然酷熱不已,地面上的水蒸氣使九龍半島的高樓大廈看起來霧茫茫的。也許又要下一場雨了。麗子入住的半島酒店就在正對面。

香港的人口幾乎都集中在面向廣東省南部的九龍半島的南端,以及正對著維多利亞港的香港本島北部。俗稱「新界」的九龍半島的一大半,都是清朝在1898年以99年的期限出租的地區,至1997年,99年的期限剛好期滿。香港島是清朝政府割讓給英國的地區,因此某些英國保守派強烈主張守住「固有領土」。但在現實中,如果佔香港八成面積的新界沒有水和糧食,殖民地根本不可能繼續維持下去。因此,撒切爾夫人和鄧小平會談後,決定將香港全面歸還給中國政府。

由於有這樣的歷史背景,因此,英國對香港的投資都集中在極小部分的割讓地,那裡的大樓也特別密集。香港北部以中環為中心,聚集了大量金融機構,以尖沙咀為中心的九龍半島南端,則有點像是東京的新宿和池袋,形成商圈鬧區。

秋生看著渡輪在天星碼頭靠岸後,乘客紛紛下船的樣子,思考著剛才的事。

麗子打算從未婚夫公司的賬戶中提取5億日元到境外,作為費用或是虧損處理,並把匯出的這筆錢在境外交給第三者。

關於境外付款的問題,只要對方在境外,也就是避稅天堂國家的金融機構有帳戶,應該不是太大的問題。麗子他們如此大費周章,到時候,對方應該不會說要拿日元現金或是不記名的折扣債券吧。不過,之後的問題,就不關秋生的事了。

問題是,如何讓5億日元漂亮地從資產負債表上消失。泡沫經濟崩潰後,日本經濟一蹶不振,政府的營業稅收入大幅減少。最近國稅局查察部連1億日元以下的逃漏稅也不放過。如果不設計一套天衣無縫的詭計,一下子就會被逮住。

之前,秋生也曾經接過幾項逃稅和避稅的委託,他也曾經出手相助,但那幾次都是利用法律漏洞的合法詭計。

遇到這種情況時,經常使用的方法,就是利用境外子公司進行進口貿易。

比方說,某家日本國內企業在香港設立分公司。這家分公司向中國內地購買成本為80日元的商品,母公司以每件商品100日元的價格進口。在這樁交易中,母公司可以將每件20日元的利益轉移到子公司。母公司再用「雖然很努力促銷,但還是賣不出去」的借口,將以成本100日元進口的商品,以一件70日元的價格如數賣給100日元商店。雖然每件商品損失了30日元,但這筆費用可以作為虧損計算,所以,可以減少繳稅金額。對100日元商店來說,可以用70日元的價格買到成本80日元的商品,並以100日元的零售價格賣出。因此,無論是製造商品的中國公司、進口商品的日本企業,還是100日元商店,都有利可圖。唯一蒙受損失的,就是收不到稅金的日本政府。

這種技巧可以將利益轉移到境外子公司,還可以在賬面上呈現虧損,因此,許多公司都採用了這種方法,於是,日本政府制定了《轉移價格稅制》加以規範限制。這項法律限制了用不符合市價的價格和子公司進行交易,目的不是為了做生意,而是利潤轉移的行為。然而,在進行和企業主要業務相關的交易時,很難界定到底是為了避稅,還是正當的商業行為。尤其在當今,日本的經濟持續低迷,全國各地很難找到盈利的公司。因此,光是進行不符合成本的交易,很少會被檢舉是在偷漏稅。

然而,這項完美計謀有一個問題。即使在境外或是香港這類不徵稅或是征輕稅的地區設立法人,試圖轉移利潤,如果國內企業實質支配境外的子公司時,國稅局就可以根據《避稅天堂對策稅制》,將利潤合併在日本國內的所得中來徵稅。也就是說,境外子公司的利潤會百分之百轉入日本的母公司。

為了逃避這種實質支配基準,唯一的方法,就是由非日本居民持有超過50%的股份。這種時候,就可以凸顯出秋生這種非日本居民的存在價值。

一旦擁有超過半數的股份,就拿捏了對子公司的支配權。因此,有一定規模的公司往往不敢輕易嘗試,通常只有老闆獨當一面的中小企業才會有效運用這種手法。一旦公司的所有權在第三者手上,即使國稅局感覺有蹊蹺,也只能幹瞪眼。如果彼此可以建立信賴關係,以充分的時間進行準備工作,的確是相當痛快的避稅手法。香港的法人稅相當低,只有16%,如果可以結合境外法人,甚至可以完全免稅。

這個世界上,為錢不惜付出一切代價的人多如牛毛。即使在香港,想要找非日本居民把名義出借給想要逃稅的日本企業實在太簡單了。這些人知法犯法,即使成為股東,只要不是董事,無論那家公司從事什麼犯罪行為,他們的責任也很有限,所以,根本不當一回事。在資本主義制度下,股東的責任限定在出資金額的範圍內。由於只要1美元,就可以在境外設立空頭公司,因此,出資50%的股東所要承受的最大風險,就是損失50美分而已。

然而,當企業利用這些背景有問題的非日本居民時,必須同時承受無限大的風險。一旦這些人掌握了企業避漏巨額稅金的證據,往往會以此要挾企業,進行勒索。如果這些人和黑道或是職業股東 勾結,很可能會把企業榨乾。所以,最後還不如乖乘繳稅比較划算。在香港,有太多日本人成為社會邊緣人,經營者如果和這種人扯上關係,就是徹頭徹尾的笨蛋。

況且,麗子的未婚夫經營的是顧問公司,不可能運用商品進行交易。如果現在更改公司的營業項目,未免太明顯了,根本是下下之策。這麼一來,只有用投資的名義把5億日元匯出來,之後,再讓投資的那家公司倒閉,才能讓這筆錢從賬簿上消失。這種方法風險很大,只要稍有閃失,就等於掛著「我逃稅了」的牌子在國稅局門口走來走去。

最簡單的方法,就是在香港設立法人,由麗子擔任董事長,再以不動產投資之類的名目,隨便簽一份合約,把5億日元匯過來。現在他們的手頭應該還很寬裕,秋生可以從中大撈一筆顧問費,之後,一切就聽天由命吧。如果國稅局起疑,調閱香港的登記證,一切就完蛋了,但應該有千分之一的可能會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秋生只不過根據委託人的要求,合法地協助他們在香港設立法人而已。至於客戶如何運用這個法人,和他完全沒有關係。麗子也是被未婚夫所騙,才會成為法人代表。至於她的未婚夫,只要能夠證明這筆錢之後匯給了第三者,就可以免除刑責。

不過,這麼一來,就淪為騙子了。

不然,不妨在境外設立法人,在香港成立子公司?

在金融機構開設境外法人的賬戶並不是想像中那麼容易。除了瑞士、盧森堡以外,設置在馬恩島、海峽群島等歐洲代表性避稅天堂的金融機構,根本不願意為來路不明的公司法人開設賬戶。如果開設賬戶的目的只是為了偷漏稅,銀行方面更不願意配合。

如此一來,只能在加勒比海的開曼、百慕大、英屬維爾京群島,或是南太平洋的萬那杜共和國、諾魯共和國和帛琉等規定比較寬鬆的地方設立法人。不過,突然匯5億日元到登記在避稅天堂的莫名其妙的公司,國稅局絕對會立刻展開調查。

但如果把公司設立在香港或新加坡,日本國稅局進行照會時,就會輕易查出董事名冊。況且,香港本來就是日本國稅局最重點警戒的地區,聽說日本方面派了調查官常駐在香港。

或者在境外設立一個控股公司,然後到香港設立一個持股100%的子公司?

這麼一來,登記證上就不會出現董事的名字。如果查到境外法人,當然又另當別論,但光是日本的國稅局在那裡叫囂,根本查不出公司真正的幕後老闆。避稅天堂也會遵循所謂的市場機制,如果輕易泄露登記數據,就會嚇跑好客人。避稅天堂通常是除了觀光以外幾乎沒有其他資源的貧窮國家,協助世界各地富柰偷漏稅是他們的最大產業。如果對富豪不再具有吸引力,這些國家的國民就只能回到石器時代的生活。除非是發布國際通緝的恐怖組織,同時搜集到買賣毒品、槍支或是販賣兒童的證據對當局施加壓力,否則,即使看似有問題,也不可能輕易泄露數據。

不過,這種方法也有幾個問題。

在香港設立子公司時,必須出示境外法人的母公司登記數據。一旦股東名字出現在上面,一切努力就化為泡影。

還是在境外成立兩家法人,把香港的公司變成孫公司?或是買一個適當的法人,利用更換的登記證,強行設立公司?雖然有多種不同的方法,但如果斧鑿的痕迹太深,一旦事情曝光,就很難開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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