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講 養心新政 三、解放賤民

雍正帝在養心殿理政,推行多項改革,其中一項是「廢除賤籍」,就是解放賤民。

什麼是「賤籍」呢?明清戶籍一般分為四種:士、農、工、商。正常戶籍之外,還有社會地位低下、受到社會歧視的人,被稱為「賤籍」,就是下賤的、被歧視的社會群體。這種社會現象,古代印度也有。

古印度有四種等級,就是四大種姓——(1)婆羅門,是神職人員;(2)剎帝利,是國家保衛者;(3)吠舍,商人;(4)首陀羅,是工農勞動者。種姓之外,還有賤民,又稱「不可接觸者」。種姓之間,各種姓和賤民之間,等級森嚴,職業世襲,內部通婚,永不改變,甚至於不得交往、共食、並坐、同行。近代才宣布廢除。

當時清朝存在歷史遺留的「賤民」,包括樂戶、墮民、伴當、世仆、蜑(dàn)戶等。他們從事卑賤職業,不許參加科舉考試,不許同外面人通婚,不許購置土地產業,不許改變世襲身份,是永無翻身之日的可憐人。

一說樂籍。樂籍是明朱棣起兵時,山、陝不肯附順百姓的子女,編為樂籍,也稱樂戶,世世子孫,娶婦生女,被逼為娼,地方豪紳,凡有呼召,不敢不來,喝酒淫樂,百般賤辱。雍正元年(1723年)三月二十日,監察御史年熙上奏摺,請銷除樂籍。硃批:「此奏甚善,該部議奏。」經禮部議覆,命銷除樂籍,准其為良民。

二說墮民。浙江紹興等地,有宋朝將領焦光瓚部眾因叛宋被斥為墮民,後裔子孫,身份不變,他們穿的衣服、戴的帽子,婦女穿的裙子等,都不能同常人一樣。他們以捕龜、捉蛙、逐鬼、演戲、抬轎等為業。這些人「丑穢不堪,辱賤已極」。廢除樂籍三個月後,兩浙御史噶爾泰也上奏摺,請求廢除紹興地方墮民丐籍,但經禮部議駁。雍正帝認為給墮民丐戶銷籍,「此亦系好事」——這也是好事,命「將原本發回,著再議具奏」。隨後就批准執行。

三說伴當。安徽省徽州府(今黃山市)有「伴當」,寧國府(今宣城)有「世仆」。經安徽巡撫魏廷珍調查,對年代久遠,沒有文契,或已贖身的伴當等,命將其身份改為良民。

四說丐戶。江蘇常熟等的丐戶,閩贛的棚戶等,也都被視為賤籍。雍正帝都下諭准許他們列入編戶,恢複為良民。

五說蜑戶。主要在廣東等地方,《嶺外代答》記載:「以舟為室,視水為陸,浮生江海者,蜑也。」他們被視為賤民,不許登岸居住。雍正帝指出,蜑戶本屬良民,不可輕賤摒棄,而且蜑戶輸納漁課,與齊民一體,不得使之飄蕩靡寧。因此,雍正帝令廣東督撫通行曉諭,凡無力之蜑戶,聽其在船自便,不必強令登岸。如有力能建造房屋及搭棚棲身者,准其在近水村莊居住,與齊民一同編列甲戶,不得借端欺凌驅逐,並令有司勸諭蜑戶,開墾荒地,播種力田,共為務本之人。

雍正帝把樂籍、墮民、伴當、丐戶、蜑戶等,看作是良民。這說明雍正帝關懷社會弱勢群體,有生民平等的觀念。他為什麼會有「生民平等」觀念呢?因他在做雍親王時,學過佛經,並編印《御選語錄》,就是他學習和摘選的佛經語錄,受了佛家「眾生平等」理念的影響,也深受儒家「仁愛」理念的影響。

但是,賤民主要是受土豪劣紳控制與踐踏的對象,雍正帝革除賤民賤籍,損害了不法豪紳的利益,他們中有人暗中阻撓,也有人公然反抗。雍正十二年(1734年)有個名叫葛遇的世仆,帶領十多人到北京鳴冤告狀,請求開戶為民,在政府干預下,他們實現了心愿。

後來又規定,賤民入籍後,准其入學,入籍二十年以上,有田廬墳墓者,應准其各在居住州縣一體考試。

雍正帝為什麼要廢除賤民呢?

一、雍正帝認為賤民存在是前朝弊政,他做出改革,顯示新政新風,表明他是一位行「仁政」的君主。

二、賤民與豪強是對立的,雍正帝廢除賤籍,讓賤民感恩,也藉以抑制鄉紳豪強勢力。

三、賤民因備受欺凌,有不滿情緒,易引發社會問題,而不編保甲的賤民又不便稽查,雍正帝讓他們成為編齊良民,利於社會治安。

雍正新政,雷厲風行。成績顯然,氣象一新。前朝積弊,受到清刷。但是,八旗痼疾,未能改革,日積月累,匯成後患。

上一章目錄+書簽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