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B. 現象 Ⅲ. 關係(Das VerhaBltnis)

§135

(α)直接的關係就是全體與部分的關係;內容就是全體,並且是由(形式的)諸部分、由它自己的對立面所構成。這些部分彼此是不同的,而且是各自獨立的。但只有就它們相互間有同一聯繫,或就它們結合起來而構成全體來說,它們才是部分。但是結合起來就是部分的對立面和否定。

附釋:本質的關係是事物表現其自身所採取的特定的完全普遍的方式。凡一切實存的事物都存在於關係中,而這種關係乃是每一實存的真實性質。因此實際存在著的東西不是抽象的孤立的,而只是在一個他物之內的。唯因其在一個他物之內與他物相聯繫,它才是自身聯繫;而關係就是自身聯繫與他物聯繫的統一。

只要全體與部分這種關係的概念〔名〕和它的實在性〔實〕彼此不相符合,這種關係便是不真的。全體的概念必定包含部分。但如果按照全體的概念所包含的部分來理解全體,將全體分裂為許多部分,則全體就會停止其為全體。確有許多事物處於上述這樣的關係中,但也正是由於這種原因,這些事物只是低級的不真的存在。在這裡,一般地必須記著,在哲學討論里「不真」一詞,並不是指不真的事物不存在。一個壞的政府,一個有病的身體,也許老是在那裡存在著。但這些東西卻是不真的,因為它們的概念〔名〕和它們的實在〔實〕彼此不相符合。

全體與部分的關係作為一種直接的關係,乃是反思的理智所非常容易理解的,而因此之故每當事實上我們在尋求較深邃的關係時,反思理智也常會以這種直接關係為滿足。譬如,一個活的有機體的官能和肢體並不能僅視作那個有機體的各部分,因為這些肢體器官只有在它們的統一體里,它們才是肢體和器官,它們對於那有機的統一體是有聯繫的,決非毫不相干的。只有在解剖學者手裡,這些官能和肢體才是些單純的機械的部分。但在那種情況下,解剖學者所要處理的也不再是活的身體,而是屍體了。這倒並不是說科學家這種分解工作不應該有,這只是說,如果我們要真正認識有機體的生命,單憑生命體與部分之間的外在的機械的關係是很不夠的。——如果應用這種外在的機械的關係去研究精神和精神世界的各種較高形態,當必更遠為不夠了。在心理學裡雖還沒有人明白提到靈魂的部分或精神的部分,但單純用理智的抽象方法去研究這門學問的人,總不免同樣以這種有限的關係的觀念為基礎。至少當他們列舉並描述精神活動的各種形式,並孤立地分解成某些所謂特殊力量和性能時,他們所採取的就是這種外在的機械的關係的觀點。

§136

(β)因此上述那種全體與部分的關係中的唯一和同一的東西,即出現在那種關係中的自身聯繫,乃是一種直接的否定的自身聯繫,而且也可說是一種自身中介的過程,在這過程里,那唯一和同一的東西(即自身聯繫)本是與差別不相干的。可是這自身聯繫既是否定的自身聯繫,它就對自己本身作為自身反映而形成的差別持排斥態度。並且把自己設定為反映他物而實存著的東西,而且反過來,又把這種反映他物引回到自身關係和無差別。這就發展到力和力的表現。

〔說明〕全體與部分的關係是直接的,因而是無意義的〔機械的〕關係,並且是一種將自身同一性轉化為差異性的過程。在這轉化過程里,全體過渡為部分,部分過渡為全體,而且在這一方面,便忘記了它與那一個方面的對立,因為每一方面,無論全體一面,或個別一面都各自被認為是獨立存在。

換言之,如認部分持存於全體內,並以全體為部分所構成,則我們一時便會認全體為持存的,另一時又會認部分為持存的,同時每一方都認它的對方為不重要。機械關係的膚淺性一般即在於各部分既彼此獨立,而部分又離全體而獨立。

這種無聊的兩方面循環往複的抽象關係也可以採取遞推至無窮的方式。物質可分性無窮進展的關係就是如此。一個東西在某時被認作全體,於是我們便進而作部分規定,而這個規定旋即被忘記,反而認這部分為全體,於是又重新發生規定部分的工作,如此遞推以至無窮。但如果將這種無窮遞推的過程認作是否定的東西——它本是否定的東西——那麼它就是這兩方關係中的否定的自身聯繫,它就是力,一個作為自在存在的自身同一的全體。同時它又自己揚棄其內在存在並且表現其自身於外,這就是力的表現。反過來,這力的表現又消逝了而回覆到力。

力雖說具有這種遞推的無限性,但也是有限的。因為〔力的)內容,或力及其表現的唯一和同一的東西,首先只潛在地是這種同一性;因為關係的兩個方面的每一方面本身都還不是關係的具體同一性,都還不是全體。所以它們是彼此相異的,而它們的關係也是一種有限的關係。因此,力需要外在的誘導,它是盲目地起作用,而且由於這樣地缺乏形式,所以內容也是受限制的、偶然的。它的內容與形式還沒有真正的同一性,還不是自在自為地規定了的概念和目的。——

這種區別有高度的重要性,卻不易了解。要到以後討論目的概念本身時,才作較細密的規定。若忽視這個區別,就會引起混亂,誤認上帝為力,赫爾德的上帝觀就特別犯了這種毛病。

常有人說,力本身的性質還不知道,知道了的只是它的表現。須知,一方面,力的整個內容規定與力的表現的內容規定正是同一個東西;因此用一種力以解釋一個現象,只是一空洞的同語反覆。所以一般人以為無法知道的東西,實僅不過自身反映的空洞形式,惟有通過這種空洞的形式,力和它的表現才有區別,而這種空洞的形式同樣是某種熟知之物。

這種形式對於那隻能從現象中得到認識的內容和規律,卻毫無增益。到處也都有人肯定地說,使用這種形式並不會對力的性質提出什麼說明;因而我們真無法看出當初為什麼會把力的形式引進到科學裡面來。但另一方面,力的性質當然是一個還沒有被知道的東西,因為,無論就力的內容在它自己本身內如何必然地聯結一起,無論力的內容自身如何受到限制,因而它的規定性必須以外在於它的他物為中介,才會聯結在一起,——對這些我們都是仍然缺乏理解的。

附釋一:力與力的發揮的關係,和全體與部分的直接關係相比較,可認作是無限的關係。因為在力與力的發揮的關係里,兩方面的同一是明白建立起來的,而在全體與部分的關係里,雙方的同一則只是潛在的。全體雖為部分所構成,但全體一經分割成部分,便失其為全體。但力之為力則全靠其發揮,唯有經過發揮,力才返回其自身,而力的發揮亦即力的本身。但細究之,這種關係仍然是有限的,其所以有限,即在於它的中介存在。正如全體與部分的關係之所以有限,即在於它的直接性。力及力之發揮的中介關係的有限性,最明顯的證明即在於每一種力都是受制約的,都需要其自身以外的別種東西以維持其存在。例如,磁力,如眾所熟知,需要有鐵才能發揮出來。至於鐵的別種特質,如顏色、比重、或與酸的關係,卻和鐵與磁力的關係不相干。同樣,別的力也始終必須經過自身以外的別的事物的制約和中介。另外,力的有限性也表明力需要外在的誘導才能發揮出來。而這誘導力的東西自身也仍是力的發揮,而這一力的發揮又同樣需要誘導。這樣我們所得到的,或者是復演那無窮的遞推,或者是誘導的力與被誘導的力之相互為用。在任何一種情形下,我們都得不到運動的絕對開始,即國力不象目的因,尚沒有內容自己規定自己本身的力量。力的內容是一種特定的被給予的東西,所以當力發揮出來時,正如一般人所常說的那樣,它的效力是盲目的。從這裡就可以理解到抽象的力的發揮和有目的行動之間的區別。

附釋二:那常被人重複提出的說法,即力的本身不可知,只有力的發揮方可知的說法,必須被斥為沒有根據。因為力之所以為力,只在於它向外發揮,而我們從力的全部發揮里所得到的規律,同時就是對於力的本身的認識。但從認力之本身為不可知的說法里,卻已正確的預示著力與力的發揮的關係僅是有限的關係了。就力之各種各樣的發揮看來,最初好象只是一些雜多的沒有規定性的東西,而且單就力的每一個別的發揮看來,也好象只是偶然的發動。直至我們把這種雜多歸結為它的內在的統一,而予以「力」的名稱,並在那好象是偶然的發揮中認識其支配著的規律時,我們便可意識到它的必然性了。但各種不同的力自身仍是雜多的東西,而且表現為彼此單純地紛然雜陳,也好象是偶然的。因此在經驗的物理學裡,我們說引力、磁力、電力等等,同樣在經驗的心理學裡,我們說記憶力、想像力、意志力以及其他的心理力量。於是又重新引起把這些不同的力量歸結為統一的全體的需要,而這種需要,即使我們能將這多種不同的力歸結為一個共同的原始的力,仍不能得到滿足。因為這種原始的力氣實只是一個空洞的抽象東西,正如抽象的物自體一樣,沒有內容。並且力及力的發揮的相互關係,本質上仍然是一種中介性的〔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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