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天 第十章

依情報部提供的資料,命案剛發生時,警方憑三項證據認定本城崇是兇手。

第一,便利商店的監視攝影器拍到山野邊菜摘與本城走在一起的畫面。

第二,一個老奶奶目擊兩人在河邊。

第三,山野邊菜摘的指甲里殘留本城的皮膚碎屑。

本城崇爽快承認在路上遇到山野邊菜摘,並陪她走了一段距離。

照本城的說法,當時的狀況是這樣的——

本城與山野邊一家有過交流,認得女兒菜摘的長相。在離山野邊家頗遠的地方看見菜摘,他上前關心:「你要去哪裡?」但菜摘賣起關子,回答:「不告訴你。」本城心想,畢竟是認識的人,於是陪菜摘走到下一個路口。

「當時,菜摘拿著可愛的鑰匙圈,我故意搶過來,想捉弄她。」這是本城對第三項證據的解釋。「鑰匙圈上掛有小狗布偶,約是菜摘的拳頭大,我笑她用那麼大的鑰匙圈一定很麻煩。她急著想搶回去,在我的手臂上抓了一把。瞧,這就是她留下的傷痕。」本城朝警察伸出右臂。「菜摘的指甲里殘留著我的皮膚,便是這個緣故。」

至於警方在菜摘的衣服及書包上發現本城的指紋及衣物纖維,他也辯稱是「搶奪鑰匙圈造成」。

當然,警察並不相信本城的說詞,認為成人不會和孩童搶鑰匙圈玩。

不久出現了新的證人,也就是轟。

轟在自家房內偷拍外面的景象,偶然錄下「搶奪鑰匙圈」的過程。

「警方為何沒第一時間找到這個證人?」其實我不是真的想知道答案,只是覺得適當回應有助於山野邊遼敘述案情。

「警方在附近搜集證詞,但沒挨家挨戶拜訪。」

「何況,轟先生總關在房裡,就算警察找上門,也是母親開門應對。」美樹補充。

「找到連警方都沒發現的新證據,本城的律師真是太幸運了。」

「那個律師激動地告訴媒體:『我相信被告是冤枉的,絕不會放棄尋找證據。』」山野邊遼的語氣不帶任何情緒:「或許是這樣,才找到轟先生拍攝的畫面。」

畫面中,全程拍下「成人與孩童搶奪鑰匙圈」,完全符合本城當初的描述。本城與山野邊菜摘走在公寓對面一條綿長的路上,本城仔細打量手中的鑰匙圈,菜摘在旁邊蹦蹦跳跳,想拿回鑰匙圈。如同本城的描述,鑰匙圈上掛著一隻頗大的布偶。與其說是「搶奪鑰匙圈」,更像一場成人與孩童的遊戲,氣氛和平溫馨。而且,畫面清楚拍下菜摘抓傷本城手臂的瞬間。菜摘不斷道歉,本城好脾氣地揮手說「沒關係」,沒有任何不尋常的地方。

「這項證據出現後,審判的氣氛起了變化。」山野邊遼接著道。

推斷本城有罪的證據中,目擊證人的老奶奶喪失自信,菜摘指甲里的皮膚碎屑被認定並非犯案時留下。至於便利商店攝影器的影像,只證實本城與菜摘曾走在一起。

三大證據全落空,加上本城崇改口聲稱是被迫招供,不難想像檢方站不住腳。

「何況,不久前才爆出幾件冤獄案,當然會想回歸『無罪推定』的基本原則。」山野邊遼繼續道。

「誰想回歸基本原則?法官嗎?」

「除了法官,還有社會大眾。」

「既然如此……」我看準時機,推進話題。「山野邊,你有何打算?」

「咦?」

「本城獲判無罪,就算檢察官上訴,在那之前……」

「檢察官應該不會上訴。」山野邊打斷我的話。「除非找到鐵證在上訴時逆轉頹勢,否則恐怕會認輸了事。」

「一旦無罪定讞,不就代表承認本城不是兇手?」

「並非承認本城不是兇手,只是他可能不必背負罪責。」山野邊遼的雙眸變得黯淡無光。剛踏進這個家時,他就是這樣的眼神。如今恢複原樣,像是突然想起一件該做的事。

「這案子不是非常受世人關注嗎?」我問。

「關注?」山野邊遼咀嚼著這個字眼,若有深意地停頓半晌,才開口:「或許吧。」

「除了千葉先生之外。」美樹接過話。

「什麼意思?」

「千葉先生,我看得出你對審判結果毫無興趣。」

「沒那回事。」我心虛地反駁。沒錯,我一點興趣也沒有。

「不過,兩個星期內,檢察官可斟酌要不要上訴,不必急著下決定。」

「換句話說,山野邊,這代表你也有兩個星期的空檔。」

「咦?」

「這兩個星期相當重要,不是嗎?」我以推測的口吻道出早就知道的事實。「期間,本城不必待在拘留所或法院,而是回到你們生活的社會中。」

「那又怎樣?」

「對你們來說,這是千載難逢的機會。」

「千葉先生,你是不是曉得什麼?」

「誰都猜得到,這兩個星期是你們為女兒報仇的絕佳機會,不對嗎?」山野邊遼沒答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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