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們不見了。
見鬼。先前哈特追了十分鐘的時間,已經縮短了他和兩個女人之間的距離,她們徑直朝那個開闊地走去——在他心目中,那就是個靶場——他還一直留意著劉易斯的位置。
劉易斯倒是聽見還是看見了右邊,也就是東邊,有點動靜,便急忙往山下那塊平地跑去了。他四周看了看,顯然是虛驚一場。他又回到林子的邊緣,在哈特的左邊。兩人繼續往前走,不斷地掃視著周圍,尋找已經消失的獵物。
她們在哪兒?
她們看見他或劉易斯了嗎?
如果她們看見了,她們會選擇什麼路線逃跑呢?開闊地就在前面——也就是北邊——她們顯然不在那兒。劉易斯現在攀上了西邊的一個山脊,哈特正在朝南走。一圈樹林環繞著開闊地,兩個女人可能就藏在這林子裡面。也有可能她們逃到右邊的一個陡坡下面去了,然後朝東走,躲進公園的密林之中。若走那個方向,她們最後又會回到若利埃小道,但GPS顯示,那條小道現在離這裡已經很遠了,她們要在密林里走好幾英里才能到達那裡。
布琳會怎麼做?
他斷定,她下了那個斜坡,去了下面的那個河床,然後朝北走,奔蛇河而去——這樣就可以讓自己不至於暴露在開闊地之中。路是遠一些,難走一些,但也安全一些。
她就像一頭野獸,有著十分敏感的生存本能,因此總能在他之前搶得先機。
他看了一眼那個山脊,劉易斯此時在那裡站住了,正在東張西望。接著朝他這邊轉過身來,舉起雙臂示意:她們不見了。
哈特指了指自己,又指了指劉易斯。劉易斯點點頭。哈特朝高坡上爬去,準備與劉易斯會合。
在哪兒?
蜜雪兒在哪兒?
一隻手提著薩維奇步槍,另一隻手攥著長矛。布琳·麥肯齊停下腳步,看看周圍。她已經沒有方向感了。剛才她讓那個女人藏進樹葉下面之後,就一心只想著去對付哈特的同夥了,沒怎麼留意自己所走的路線。
她已經去集結點了嗎?
但願還沒去。那個湖比她想的要遠,她不想繞路過去。她實際上已經有點體力不支了。
這時她看見有片林子很眼熟,便停下腳步,回頭看看有沒有追兵。沒看見。她便朝小山下面跑去。
在一個大石頭的後面轉過一個拐角,布琳突然停下了。
蜜雪兒被布琳的出現嚇了一跳,伸手就去懷裡拔刀。眼睛裡透出兇惡,兇殘。布琳站在那裡,吃驚地眨了眨眼。那個青年女子寬慰地鬆了口氣。「耶穌啊,布琳。你嚇死我了。」
「噓。他們還在這附近的什麼地方。」
「發生什麼事了?」青年女子輕聲問。「你從哪兒弄到這個了?」她眼睛盯著那支槍。
「跟我走。快點。我打傷了一個人。」
「是他們中間的一個嗎?」蜜雪兒的眼睛一亮。
布琳做了個鬼臉。「不是。」
「什麼?」
「是別人。走這邊。」
她們又爬上那座山,回到那片縱橫交錯的黑莓叢旁,那個大鬍子男人正蹲在地上,腦袋耷拉在兩腿之間,手捂著耳朵。他抬頭看著蜜雪兒,眼睛眨巴了幾下。然後點點頭,一臉痛苦相。
布琳說,她用撞球砸中了他的腦袋,就在她要用長矛刺向他的時候,他聞聲回了一下頭。
她立刻收住了腳步,差一點就刺中了他,她看見了他長滿鬍子的臉,意識到弄錯了。沒想到在這裡還能碰到別的人,而且還拿著槍,腎上腺素正處於燃燒狀態。布琳一開始沒注意到他手裡拿的是一把獵鹿步槍,並不是霰彈槍,而且他的身材似乎跟哈特的同夥也不一樣。
布琳已經說了很多道歉的話了。但她仍然還是一個警官,她給那人看過她的警官證和警徽後,就拿走了那把槍,並要他出示了一下駕照 。
他的名字叫查爾斯·岡迪。他、他妻子,還有幾個朋友開著一輛溫尼巴格露營車在不遠處宿營。
「你走路沒事吧?」她問那男人。布琳想儘快去露營車那邊。
「沒事。沒那麼嚴重。」他手裡拿著那隻襪子,現在已經不是流星錘了。他用襪子捂住受傷的耳朵。看上去血基本上止住了。
這並不意味著,他不準備起訴警察局。但這對布琳來說倒沒什麼事。她一再說,郡警察局會根據他的要求做出賠償。她無法描述此時心中所感覺到的寬慰,終於找到一個逃離公園的辦法了——而且手裡還有了一把槍。
控制……
布琳仍警惕地觀察著四周,蜜雪兒扶岡迪站起來。
「你也受傷了?」他一邊問,一邊沖那根球杆點點頭。
「沒事,」蜜雪兒心不在焉地回答,眼睛機警地望著面前縱橫交錯的樹枝、灌木和樹林。
「我們得走了,」布琳說,「前面帶路。」
查爾斯·岡迪似乎對這片林子非常熟悉。他領著她們穿過乾涸的河床,所走的一些小路都是布琳連看都沒看到過的。這樣好,完全避開了一碰就嘩嘩作響的樹葉和樹枝,那些動靜很可能會暴露她們的行蹤。他們登上一個斜坡,接著他又領著她們繞過一個開闊地,地勢越來越高。方向大體還是朝北。蜜雪兒一瘸一拐的,儘可能快地走著,現在她用那根長矛當拐棍了。
布琳,手裡緊緊地抓著槍,跟在後面,回頭的次數比先前多了。
他們停下腳步,躲在一塊拔地而起、有七八英尺高的花崗岩後面,岡迪碰了碰布琳的手臂,用手指了指前面。
布琳的心跳加快了。
在一個長長的溝谷對面,有一個光禿禿的山脊,哈特和他那個提著霰彈槍的同夥,就站在那兒,仔細地看著地面。從他們的動作看,他們顯然很沮喪。
「這就是你跟我說的那兩個人嗎?」岡迪輕聲問,聲音中透著緊張。
「是的。」
這時,蜜雪兒輕聲說道,「用槍打他們。」
布琳朝她轉過身去。
那青年女子眼睛瞪得大大的,「動手呀,打呀。」
布琳低頭看看手裡的槍。她沒有說話,也沒有動。
蜜雪兒扭頭看著岡迪。岡迪說,「咳,你別看著我呀。我只是個開有機食品雜貨店的。」
「那我來打,」蜜雪兒說,「把槍給我。」
「不行。你是平民。你殺了他們中的任何一個,都算是謀殺罪。你也許不會被定罪,但你總不想卷到這種事里去吧。」
說罷,布琳俯在一塊大石頭上。端起步槍,槍口對準那兩個人。
他們在差不多有100碼遠的地方。岡迪的槍上沒有瞄準鏡。不過,布琳對步槍的性能很熟悉——主要是因為受過很多這方面的訓練。她也打過幾次獵,可後來不打了。幾年前在明尼蘇達,有一回凱斯正在裝子彈,突然一頭野豬朝他們沖了過來。布琳飛快地打出兩槍,射殺了那頭髮瘋的野豬。從此,她便不再打獵了,倒不是因為害怕——其實她暗地裡還是挺喜歡那種刺激的,但那頭被她殺死的野獸所犯下的唯一罪行就是捍衛它受到侵略的家園。
她在幾分鐘前還想用長矛殺死哈特的同夥。但這一回不一樣了,要像一個狙擊手那樣射殺一個人。
行了,你干還是不幹?布琳此時在心裡這樣冷冷地問著自己。他們不會站在那裡永遠不動。
布琳拿定主意,準備瞄高兩英寸左右,以補償子彈飛行這段距離所需的弧度。風呢?行了,這隻能靠估摸了。風就像鏈鋸一樣,一來一去的。
在這裡得靠運氣了。
布琳瞪著槍的瞄準具,把準星對準她的目標。
兩隻眼睛都睜著。瞄準。目不斜視。放慢呼吸。
瞄準……
她咔噠一聲打開保險。她開始按壓扳機。射擊的技巧就是瞄準具與目標成一線,然後向扳機施加壓力,直到子彈射出。實際上,扳機從來都不是直接一扣就行的。
可就在這時,那兩個人分開了。本來是聚成一團的目標,現在變成了兩個。哈特顯然是看見了什麼東西,朝前走了幾步,手還在指著什麼。
「你肯定要這麼做嗎?」岡迪問,「你肯定就是他們兩個嗎?」
「是的,」蜜雪兒低聲說,「是他們。開槍呀!」
可打哪個呢?布琳在問自己。我沒打中的那個,一定會躲起來,那麼我該瞄準誰呢?
選一個。馬上!
她瞄準了那個同夥,就是提霰彈槍的那個傢伙。她抬起槍口。再次開始按壓扳機。
可正在這個時候,那兩人突然開始朝溝谷下面走來。轉眼間,兩人就變成了兩團黑影,穿行在灌木叢中。
「不!」蜜雪兒叫道,「快打呀,管它呢!」
隨即目標完全消失。他們不見了。
布琳低下頭。她為什麼會猶豫?她不知道。為什麼?
岡迪說,「我們最好還是走吧。他們朝這個方向過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