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菲爾德曼家附近的岸邊,哈特看了一下他黑莓手機上的GPS功能。然後,他又看了看他們帶來的這個地區的地圖。
「若利埃小道,」他喃喃地說。
「那是什麼?」
「她們奔那兒去了。」
「啊,」劉易斯說,「你想的吧。」
「沒錯。」他拿起地圖,「我們在這兒。」他敲了敲上面的一個點,接著手指向北移去。「這條棕色的線就是那條小道。走這條道,她們可直接去那兒的那個護林站。」
劉易斯有點心不在焉。他在眺望著湖面。「真的很聰明,不得不承認。瞧她們那活做的。」
哈特也無法否認。他們剛才往湖裡划了沒多遠,就發現兩個女人原來是把救生圈豎起來假扮成人俯身坐在獨木舟里,然後把船推到水裡。那聲尖叫——混在槍聲之中——更是別出心裁。那一聲是布琳叫的,還是蜜雪兒叫的?是布琳,他敢打賭。
哈特得想著要如何智勝對手了,這讓他很不習慣。他比較喜歡挑戰,但更喜歡控制。他所喜歡的競爭是:他有一個好點子,最後結果證明他是對的。就像是用烏木做傢具:木頭是有個性的——又硬又脆——弄不好就會裂開,那樣就會白白浪費掉好幾百塊錢。但如果你不慌不忙,小心謹慎,你就會發現潛在的問題,那結果就會是美妙的。
布琳·麥肯齊發出的是一種什麼樣的挑戰呢?
彷彿聞到了氨水味。
從她槍里打出的那一聲聲啪、啪、啪的槍響猶在耳邊回蕩。
當然,還是烏木好拿捏些。
手臂很痛,也刺激著他不斷地思考:蜜雪兒是個什麼樣的人?
還得看看才知道。
「這麼說,你還是想去追她們?」劉易斯問。他張開嘴,吐了一口白氣。
「沒錯。」
「我得說,哈特。原來說好的可不是這樣。」
得婉言相勸。
劉易斯接著說,「什麼事都不一樣了。那婊子打了你一槍,還差點把我也打了。那個警察……你,或者我,在那個浴室里,還中了人家用氨水下的套兒。假如我們中招了,我們倆中有一個眼睛就瞎了。還有在房間里的那一槍,那警察?差點打中我,就差那麼幾英寸。」
我會躲子彈……
哈特沒吭聲。他不像劉易斯那樣易怒。兩個女人只是出於本能。就像他先前看到的那個畜生一樣。她們當然會反抗。
「我想的是,」劉易斯說,「我得離開這個鬼地方。她是個警察,哈特。就住在這一帶。她熟悉這個地方。她現在去那個護林站還是什麼的,都走了一半的路了。公園裡還有電話……所以我們現在得離開這裡。回密爾沃基去。那個女孩,叫什麼來著,蜜雪兒,她肯定不會去告發咱們的。她才不傻呢。」他拍了拍裝著蜜雪兒錢包的衣袋,裡面有她的姓名、地址及所有的一切。「那警察實際上根本就沒有看清我們長什麼樣。所以,還是回到計畫A吧。去公路,攔車。你說怎麼樣?」
哈特皺了皺眉。「我說,劉易斯,我還真有點心動。是啊,沒錯。但我們不能那麼干。」
「嗯。那好吧,我再想想。」劉易斯說話的聲音現在溫和了一點,顯得更理性了,沒那麼沖了。
「我們必須得幹掉她們。」
「還『必須』?為什麼呀?哪本書里寫著的?我說,你以為我被嚇著了。哼,我才沒有呢。就今晚,就對付兩個女人?這算什麼呀。我告訴過你沒有,我在麥迪遜搶過銀行?去年?」
「銀行?從來不搶銀行。」
「我們搞到了五萬。」
「不錯嘛。」搶銀行,就全國範圍來看,平均數是每次3,800元。哈特還知道另一個統計數字:97%的劫匪在一周內被抓。
「沒錯,說過。對。那個保安想充英雄。腳上還插著把備用槍。」
「他當過警察。」
「我給你說說。準確一點的。我衝出去射擊,掩護其他幾個傢伙。就在開闊的地上。我用槍壓住他。我連腰都沒彎。」他大笑著搖了搖頭。「我的一個夥計,是個司機,嚇得把鑰匙掉在了雪地里,花了好幾分鐘才找到。我就那麼一直用槍壓著那保安,壓得他連頭都不敢伸。我連換子彈都是站得直直的。後來聽到遠處有警笛的聲音。但我們早溜了。」他停了一下沒說話,好讓哈特消化消化他的故事。過了一會兒後又說,「我說的這些都是有意義的事……該堅持的時候要堅持。該放棄的時候就要放棄,見鬼。還是以後再收拾她們吧。」說罷他又拍了拍蜜雪兒的錢包。「這麼下去沒好處。」他又加了句,「什麼事都不一樣了。」
潮濕的空氣中又傳來一聲悲鳴,是個什麼鳥兒發出的,哈特心想。水鳥,或者貓頭鷹,或者老鷹,他區分不出來。他蹲下來,撩開額頭上的頭髮。「劉易斯,依我看,什麼事都還是老樣子,真的。」
「才不是呢。從她想抓你的那一刻起,那兒的一切都他媽的不對味了。」他朝那間度假屋點點頭,目光中充滿了懷疑。
「是他媽的不對味,因為我們沒有想到。我們應該想到的。我說,當你做出了選擇,決定干這單活,這是個比方——那就要準備接受所有可能的後果。事情的發展有時向左,有時向右。或者說,像今天晚上,事情有時會掉過頭來咬你一口……」
或者說一槍打在你的手臂上。
「沒人強迫我過這種生活。也沒有人強迫你。但我們既然選擇了它,那這就是我們的工作,就得把什麼事都想得周全一點,要想到什麼事可能會發生,然後針對它準備好對策。我每次幹活的時候,都會把什麼事都計畫好,我是說每個細節。所以我會處事不驚。做計畫是很乏味的。我常常都是在腦子裡完成的。」
尺量二次,板裁一回。
「今晚?我只把可能發生的事情想到了百分之九十五,然後是根據這做的計畫。但我沒有費心去想的是這剩下的百分之五——就是蜜雪兒拿我當射擊練習的靶子。我本該想到的。」
瘦子劉易斯晃了晃身子說,「搗蛋鬼。」
「搗什麼?」哈特問。
「我奶奶說,什麼事情一旦不對勁了,什麼事你沒想到但卻發生了,那就是搗蛋鬼使的壞。她是從一本小人書還是什麼上面看到的。我不記得了。搗蛋鬼總是到處溜達,一有機會就會出來搗蛋使壞。就像是命運或者上帝什麼的。只是命運還能為你做點好事。像是抽彩讓你中獎啦。或者,在能沖黃燈的時候,讓你停了車,要不然說不定就被一輛垃圾車給撞扁了。上帝只做正確的事情,所以你該怎麼樣就是怎麼樣。可搗蛋鬼呢?他就是來跟你作對的。」他又沖那間屋子點了點頭。「我們在那兒就遇見搗蛋鬼了。」
「搗蛋鬼。」哈特覺得有意思。
「可這就是生活啊,是嗎,哈特?你漏了那百分之五。可那又怎樣呢?沒準好事還在後頭呢,見鬼,別再想這些了。」
哈特站起身。無意中伸出受傷的胳臂支撐了一下身體,痛得一咧嘴。他的目光投向了湖面。「跟你說個故事,劉易斯。我的兄弟……比我小。」
「你還有個兄弟?」劉易斯的視線從度假屋那兒收了回來。「我有兩個。」
「我父母是一塊兒死的。當時我已經二十五歲,我弟弟二十二歲。我有點像父親。其實,那個時候,我們就已經入了這一行,知道吧。我弟弟有一回接了單活,很簡單的一件事,只是彩票賭博而已。他多數時候就是一個跑腿的。他必須提取一筆錢,再送走。再常見不過的事了。我是說,每天都有上千人在干他媽的這種事,是吧?世界各地哪兒都有。」
「是啊。」劉易斯在聽著。
「我當時沒什麼事,就去幫他。我們拿上了錢——」
「那是在密爾沃基嗎?」
「不,我們是在波士頓長大的。我們拿上錢,準備去送。可後來發現,那是一個套兒。那個搞彩票賭博的傢伙想把我們幹掉,然後讓警察發現我們的屍體,還有一部分賬本和一部分錢。那些警探們看到這些,以為就可以結案了。」
「你們兩個中招了。」
「對。我感覺事情不妙。我們就繞到了接頭地點的後面,看見有打手埋伏在那裡。於是,我弟弟和我,就溜了。幾天以後,我找到了那幫被雇來對付我們的傢伙,把他們都給收拾了。但是有個主謀卻不見了。後來聽說是跑到了墨西哥。」
劉易斯咧嘴一笑。「被你狗日的嚇壞了。」
「過了六個多月後,我停止了對他的查找。可後來才知道,他根本沒去墨西哥。而且他一直在追蹤我們。有一天他找到我弟弟,把他的頭打爆了。」
「哦,媽的。」
哈特半天沒有說話。「看出來了吧,劉易斯。不是他殺了我弟弟,而是我。是我偷懶,害死了我弟弟。」
「你偷懶?」
「是啊。因為我沒有繼續找那狗娘養的。」
「可你都找了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