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景路2號內隱約傳來的槍聲,就像是有人在不耐煩地打著響指。一陣槍聲之後,沉寂了一會兒,隨後又響起了更加密集的槍聲。
布琳和蜜雪兒這時已經快到菲爾德曼家了,現在那裡已是一片漆黑。空氣中充滿了壁爐柴火、土壤和腐葉的氣息。蜜雪兒又悶聲不響了,陰沉著臉,氣呼呼的。她一瘸一拐地走得很慢,一根撞球杆拿在手裡用作拐棍。
布琳捏了捏她的手臂。
沒有反應。
「快走,蜜雪兒,我們的動作得再快點。」
那青年女子順從了,但一臉的煩躁也很明顯。她似乎忍無可忍了。好像就她一個人是受害者似的。這讓布琳想起了約伊,每次她堅持要他做完作業再玩電腦遊戲或給朋友發簡訊時,他都是這個態度。
來到屋子的近旁,布琳又想起剛才和蜜雪兒之間發生的一場爭執。在湖景路2號的時候,她同意蜜雪兒打開暖氣。但她這麼做的目的只是要迷惑那兩個人,讓他們以為她們就藏在那屋子裡。她對蜜雪兒說,「快走。我們得趕回菲爾德曼家。」
「什麼?」
「快點。」
蜜雪兒,腳踝受了傷,又受了朋友之死的打擊,便求布琳留在2號,就躲在那裡,即便是在爬滿蜘蛛的地下室,等著警察的到來。那說話的口氣,就像是公主似的,無論如何也不願意出去。她覺得不可理解,為什麼布琳會認為那兩個人還會折返回來,而不是直接去682號公路。
但布琳堅信,他們一定會那樣做。開車去公路只是為了迷惑她們。
「可為什麼呀?」青年女子固執地爭辯,「沒道理嘛。」
布琳向她解釋了一下自己的分析,「從你向我反映的情況來看,我覺得這不是一樁普通的入室搶劫案。他們是職業殺手。這就是說,他們是一定不會放過我們的。他們必須這樣。我們都能指證他們。這就是說,有了我們,就可以找出他們的僱主。這樣,他們就會變本加厲地非得找到我們不可了。他們要是不找的話,他們的老闆也不會放過他們。」
但布琳並沒有說出她做如此推斷的另一個依據是什麼:那就是那個叫哈特的人。他是不會走的。她還記得他在這屋裡對她說話時的語氣,那語氣里透著自信。那是一種冷漠,一種嚴陣以待,當時只要她現身,他會毫不猶豫地殺掉她。
哈特讓她想起了那個外科醫生。他在向布琳解釋她父親在探查手術中死亡的原因時,那語氣也是那樣沉穩、鎮定。
他又讓布琳想起了她的前夫,這更是讓她有種不寒而慄的感覺。哈特的眼神跟有一次她在凱斯的臉上所看到的神情一樣。那一次,她看到凱斯將一把她沒見過的手槍放進卧室的保險箱內。她問是怎麼回事,這位州警猶豫了片刻,但還是向她坦陳,如果在犯罪現場找到的武器不是必不可少的證據的話,警官們有時會順手塞進自己的口袋。他們收藏這些武器。「只是為了佔有,」凱斯說。
「你是說……你是說,會把這些武器栽贓給罪犯——這樣你就可以說,你擊斃他是因為自衛?」
凱斯沒有回答。但他當時的目光就與先前哈特從樹叢里提著槍站起來尋找目標時的眼神是一模一樣的。
哈特的目光中還有點別的東西,布琳能感覺到。是敬佩?
也許。
還有挑戰。
兩軍相遇強者勝。
料定那兩人還會折返回來,去她和蜜雪兒藏身的屋子,布琳把電視調到購物頻道,用衣櫃頂住門,再把電源線綁在櫃腿上。後來,她又找到一瓶氨水,把氨水灑在地板上,旁邊放上一隻桶,給人看上去就好像是在這裡下了個套兒一樣。這是要嚇唬嚇唬哈特和他的同夥,讓他們以為她是要弄瞎他們的眼睛,其實,那樣做將來有可能會傷及這個屋子的主人或營救人員,她並不想冒這個險。
她們還拿走了其他一些東西,這時正隨身帶著呢:武器。兩個女人各拿了一條襪子,裡面裝了一個撞球——就像南美流星錘一樣,以前她學過,當時是為了幫約伊參加學校的一個阿根廷項目。她們的口袋裡還揣著芝加哥餐刀,都帶著刀鞘。布琳提著一根撞球杆,球杆的一頭綁著一把十英寸長的芝加哥切肉刀。
蜜雪兒不想拿武器。但布琳一定要她拿上。
那青年女子很不樂意地答應了。
隨後,她們就鑽進了屋後的一片林子,向北,朝菲爾德曼家退去。她們小心翼翼地走過沼澤地,踩著原木和石頭穿過了幾條流向湖裡的小溪。
這時,蜜雪兒在她朋友家院子里的隱蔽處望著南邊槍響的地方,喃喃地向布琳嘀咕道,「為什麼你非要回到這裡來呢?我們應該走別的道兒。去郡級公路。要是那樣的話,我們現在就已經甩掉他們,到那兒了。」
「我們不能走那條道兒。」
「你什麼意思?那是唯一一條通往郡級公路的道兒。」
布琳搖了搖頭。「我剛才走過682號公路,有差不多半個小時的時間,我只看見了三輛車。而那還算是高峰期呢。到那兒,我們得冒險在空曠的路肩上走,誰也不知道會走多久。那他們肯定會發現我們。」
「難道公路兩邊就沒有人家了?我們找個人家。然後打911。」
「我們不能去人家,」布琳說,「我不想連累別人。我不想再有人受到傷害。」
蜜雪兒沉默了,眼睛盯著菲爾德曼家的房子說,「真是瘋了。我們得離開這兒。」
「我們是要離開。只是不走我們來的道兒。」
「我說,你們怎麼不多來點警察?」蜜雪兒沒好氣地說,「怎麼就來了你一個呢?芝加哥的警察可不這樣。」這位青年女子的語氣顯得十分傲慢。布琳強壓住火氣。她斜眼看著蜜雪兒的身後,然後指了指那邊。
她可以清楚地看見在湖景路2號的屋內,有兩束電筒光柱,一束在樓上,一束在樓下。光柱在詭異地四下照射著。那兩個人都在屋裡,正在搜尋著她們。
「盯著那電筒光。我進去看一下。斯蒂文有槍嗎?」
「我不知道,」蜜雪兒帶著嘲諷的口氣說,「他們可不是那種玩槍的人。」
「你的手機放哪兒了?」布琳問。
「在我的錢包里,在廚房。」
布琳在沖向門廊的時候,扭頭瞥了一眼,看見了蜜雪兒的眼睛,在月光下看得很清楚。沒錯,那眼神中流露出一絲的悲傷——她的朋友死了。這種掛在臉上的表情布琳很熟悉,兒子在生氣的時候,有時就是這樣。那表情彷彿是在問:為什麼是我?生活真不公平。
「什麼也沒有。」
說話的聲音很低。
湖景路2號地下室,哈特聽到劉易斯的話後點點頭。劉易斯用手電筒掃了一下黑咕隆咚的儲藏室,那本是一個很理想的藏身地。
同時也是他們在這座房子里找到那兩個女人的最後希望。
哈特越來越肯定,那兩個女人很可能是沒有槍了,他本能地得出了這個結論:否則的話,她們完全可以趴在什麼地方等著他們出現,然後向他們射擊。也正因為這個原因,他才堅持用手電筒,而不是打開頭上的電燈。
有那麼一次,哈特看到有什麼東西一動,於是轉身舉槍就打。後來才發現目標原來只是一隻逃竄的老鼠的影子,一個被放大了十幾倍的影子。老鼠不緊不慢地跑掉了。哈特對自己的驚慌失措很惱火。他這一動也把受傷的手臂弄疼了。槍聲震耳欲聾,一時間他們又什麼都聽不見了。這是一種失控,這是讓他生氣的另一個原因。當然,這也沒什麼不對。有東西突然一動,而且直接就是沖著他來的,感覺是這樣……所以很自然,他就開火了。
不過,只要是借口,在哈特的嘴裡,咀嚼起來味道都是很差的。你怪不到別人,只能怪你自己,就像你裁錯了木板,或者將一個本該是筆直的椅子腿刨成了一個弧形,或者是將一個燕尾榫給劈成了兩半。
「尺量二次,板裁一回。」父親過去總是這麼說。
兩人一同走上樓梯,來到黑糊糊的廚房。哈特透過後窗朝外面的樹林望去,心裡在想,他的目光所及是不是就是那兩個女人藏身的地方。「浪費了寶貴的搜索時間。這就是她們在卧室里跟我們玩那個小把戲的原因所在。爭取時間。」
還想弄瞎我們的眼睛。他彷彿這一路都能聞到那氨水的氣味,即便樓上卧室的門都已經關上了。
此時,哈特在苦苦思索,「她們在哪兒?如果我是她們,我會去哪兒?」
「樹林?偷偷地從我們身邊溜過去,往公路那邊走了?」
哈特也覺得是這樣。「對。我也是這麼想。再沒別的路出去了。她們是想去攔一輛車,但都夜裡這個時間了,路上也沒有什麼車啊。見鬼,沒有多少車會到這地方來。她們要是去攔車的話,就一定要貼著路肩走,就會走到外面的空地上去。布琳制服上的血跡又是怎麼回事呢?她受傷了。會走得很慢。那我們就能很容易地找到她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