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湖南益陽地區,一出縣長被告記的案件曾轟動一時,讓我們看看這齣戲是怎樣產生的。
1988年12月8日,湖南桃江縣縣長習鐵良,正在辦公室與幾位副縣長為最後敲定本縣的一項農業改革新方案而在進一步陳述自己的意見。他是昨天才從幾個鄉上來的,幾天來,他已經沒有好好吃上一頓飯,錘好一個覺。在會議皋上,他幾次幾乎支持不住。
老習,你先去休息一會吧!幾位副手關切地說。
習縣長捏了捏眉心笑笑,沒事,待全縣人民都過上好日子,都給我們幾位官太爺唱讚歌時,再好好睡上幾天!
鈴叮叮……一位公務員走過來,說:縣長您的電話。
喂,誰呀?什麼事?習縣長習慣地拿起電話,因為疲倦和在開會,他有點心不在焉。
眭呀!哼,部說跟著接太官有享不完的福,誰跟著你是倒八輩子霉!對方,是位熟悉的女聲。
喲,老伴呀!習縣長忙打起精神,把嘴角湊近話筒,一副畢恭畢敬的口氣,輕聲說道:對不起啦夫人,兩天沒趕上回去,事出有因,你千萬別……
你愛回不回,我不管,可我受不了這股氣!對方氣呼,呼的喘氣聲清清楚楚。
夫人息怒,到底又出什麼事啦?丈夫親昵地關切道。你還蒙在鼓裡呢?你到城裡去聽聽,整個桃江,整個益陽都在議論你的大名呢!
丈夫象和尚一樣摸不著頭腦,有些著急了:你說,輿論我什麼事?
說呀!快說呀!
你去問問中級人民法庭的判決書吧!對方說完啪的按上了電話。
不知什麼時候秘書走到了他的眼前,並且送來一份省報和一份益陽地區中級人民法脘的判決書。
習縣長接過報紙,看見在那顯赫的位置上,寫著:縣長成被告,百姓勝縣府。益陽中級人民法院受理桃江縣村民張碧華、劉漢球關於請求撤消桃江縣人民政府1988第76號文件——關於對張碧華、劉漢球聯辦礦非法採礦的處理決定一案,並經公開審理作出如下判決:桃江縣村民張碧華、劉漢球承包組承包開採本村銻礦具有合理權益,該縣人民政府應撤消對此作出的錯誤決定,並罰款2500元,習縣長再拿過印有大國徽的湖南省益陽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判決書,從頭到尾一掃,上面說的與報上講的一樣,氣得半天才說出一句話:豈有此理!我這個縣長沒法當了。
縣長確實沒法當了,堂堂縣府的紅頭文件,堂堂一縣之長,一夜間成了法院的罰證和差點吃宮司的失畋的被。
這一天,大肆破壞礦產,造成國家近千萬經濟損失的蔣家村農民礦簕張碧華、劉漢球簡直興奮得差一點全身血管破炸。張、劉為慶賀這一偉大勝利,專門組織了幾十人的遊行隊伍,買了上千元的鞭炮,駕著三輛車子,從益陽市一直放到桃江縣城,一直放到他們盤踞的蔣家村。
感謝法庭給我們撐腰,你們全院的獎金我們包啦!竹―在法庭門前他們這樣說!
我們要致富,我們要發財!讓縣府的紅頭文件見鬼去吧!一在桃江縣府門前,他們振臂高呼。
天是我們的,地是我們的,上帝創造的一切是我們的!一在滿目創傷的礦山上,他們狂歡亂舞……
讓我們來會診一下這起天平失去平衡的事件癥結吧!七十年代,我國地質工作者在湖南桃江縣發現了一個大型銻礦,其豐富的儲量和易開採的優越條件,使其很快成為我國第二大產銻基地。為了建設一個采、選、治配套的重點國營銻礦企業,多少輩子生息在這塊土地的農民們幾乎毫無怨言地配合政府的要求、搬遷、出力!不管他們有的定得買不起一件新衣,娶不起一個媳婦,而對國家成車成車的挖走他們祖輩留下的土地下的寶藏沒有說一個不字。
這麼個荒山僻壤下埋藏著豐富的礦產,為什麼不讓群眾採礦?我看我看國家、集體、個人都可以上么!開發礦產是山區農民致富的一條出路!一位中央高級領導,在廣西、江西、甘肅、陝西等等山區巡視時,一次又一次地這樣說,隨即廣播、報紙、電視台都傳出了這聲音。
擁有幾億人口的中國山民們象第一次突然明白這樣一件事:那裡的礦山,原來也有我們的份!上面說得太對了,那山、那地本身就是我們的!
走,上山挖礦去!於是,成千上萬的農民扔掉鋤頭,扛眷鐵鍬與麻袋,蜂擁而上地來到礦山。
——沒說的,那山原是我們的,我們那些在此居住了幾輩子的祖先可以證明。
——沒說的,我們挖得越多,就越致富,越致富就是越堅定地貫徹了中央精神。
桃江板溪銻礦就是在這種情況下,開始了大規模的農民採礦活動。僅僅是幾個月時間、國營礦山上建起了30多個小礦,採礦者多達3000餘名,蔣家村的張碧華、劉漢球就是在這採礦大舉中湧現出的急先鋒。並成為遠近聞名的一簕。他們肆意吞併國家礦山,以每月300公尺的速度在擴大自己的地盤。
1987年2月,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頒布。湖南是貫徹礦產資源法的一個較好的省份,在國家頒法不久,省人大針對本省群採的情況,頒發了湖南省鄉鎮採礦和個體礦管理辦法,桃江縣政府在湖南省可是貫徹上級精神行動快的一個省份。為了配合國家治理、整頓板溪銻礦,同年8月24日,發布了縣文54號,明確規定,鄉場村場,村企業採礦,必須依法具有礦產資料、開採地點,範圍界線的條件廠具備辦礦的技術,安全條件和環境保護措施,必須依法申請取得採礦權;鄉場、村企業必須嚴格按照採礦許可證規定的採礦範圍採礦,擴大礦界範圍,改變採礦地點均須重新申請辦理採礦許可證。縣府的這些規定,其實只不過是對礦產資源和省採礦管理辦法的重申。
什麼規定不規定,老子採的礦是天生的,什麼國家不國家,俗話說:先入為主,板溪這座山上,誰先在這兒?還不是我們的祖先!國營礦你才來了幾年?讓土地爺作證,這礦山不是我們的又是誰的呢?
再說,上面號召我們致富,我們採礦致富是貫徹上面政策的表現,理當表揚!
張碧華、劉漢球等人覺得省里、縣裡對開礦搞的那些條條框框簡直是可笑,不堪一擊。他們照干不誤,並且變本如厲。因為他們手中還掌握著一份與那個代表縣政府頒發礦產管理部門相比更強有力的後台。哈哈,這些縣官老太爺們,自己屁股上沾的屎還不知道呢!這場官司打下去,我們准贏!
張碧華、劉漢球果然言中了。
1988年9月,代表縣政府、具有礦管法律權威部門的縣礦管辦經過檢查,發現張、劉的聯辦礦一直沒有到礦辦來領取許可證,於是,按國家礦產資源法和省鄉鎮採礦和個體採礦管理辦法的有關條款,在這年9月17日,以桃江縣政府第76號文件,作出了對張碧華、劉漢球聯辦礦立即停止開採的處理決定。不想,此文發出一個星期,張、劉即向益陽地區中級人民法院起訴,指責縣政府的決定是違反合法承包權益。中級人民法院為維護承包人合法權利並根據起訴提供的證搌,一錘敲下,宣布被告桃江縣政府是違反冇關法律條款,其所發口日第76號文件為錯誤決定,應予撤銷。
法院的判決依據兩點:一是維護群眾的利益;二是張、劉聯辦礦在1987年6月25日,領取過一張縣鄉鎮企業局一位副局長簽發的許可證。判決的理由是:桃江縣政府身為人民政府卻不為群眾走致富道路開綠燈,反而釆取強硬的行政手段予以干涉。更重要的是出爾反爾。縣政府同級的不同部分在處事中各行其事,張、劉在一年前就領苻採礦許可證,而一年以後同級政府又發文言其違法開礦,雖然有責任,但不在採礦人,而在縣政府自己。
桃江縣習鐵良縣長自然做夢也沒想到自己按國家礦產資源法和省有關法令辦事,反倒成了失敗的被告!而那些亂采亂挖國家礦產的人卻成了勝利者!
湖南的這一縣長被告記事件,雖然後來經省高級人民法院干涉糾正過來了,但反映在對民采問題上的這類混淆是非、顛倒黑白的現象,維非僅有,如桃江縣張碧華、劉漢球聯辦礦所領取的張張縣鄉鎖企業局頒發的採礦許可證,本來就楚一張不具法律效力的廢證,因為根據國家礦產資源法規定,凡國家、集體、個體採礦,必須取得國務院授權的地質礦產部門頒發的採礦許可證才有效,礦產資源法對這一條定得特別淸楚。
筆者到的許多地方,問過那些礦山采民,是誰授權讓你們這樣亂采亂挖的?你知道他們怎麼間答的?我發現,他們馬上朝你瞪大眼睛,大有你污辱了他們似的沖著你說:先生,我們可是出了血,領來證才來的,不信,你看看這個!他們從口袋裡掏出一個個採礦許可證給我看。沒錯,全是有名有姓,有編號有落款的證,並且許多還蓋著堂堂國徽的政府朱印。但是,你仔細一看就會發現一個問題,那些漂亮的、大大小小的採礦許可證竟然沒有一張是國家所陚予的礦產開發權的地質礦產部門發的。那些證真可謂五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