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一部分 初次賣唱

一學會走路和說話,我就和教父形影不離。

除了走私烈酒,教父還趕著一輛大車,拉車的是一頭老馬。他的活兒是收垃圾,我們把垃圾運到遠處的農田裡扔掉。

我嘛,為這幅圖畫錦上添花!

舒舒服服地把屁股安在破布爛鐵中,津津有味地在廢品堆里亂翻,我感到非常幸福。

一切都是相對的!這就是我的「阿麗斯漫遊仙境」!我還真的在裡面獲得了不少發現!

怎麼著,我總不能認命吧!

教父很喜歡喝上一杯,我又挺機靈,他就帶上我,走遍了各家小館子。

我可以得到一杯糖水,我還有權把所有的杯底舔乾淨!那個時候,大家喝的是正宗佩諾(Pernod)茴香酒。

我還爬到大理石桌面上唱歌。

然後,我不忘向大家收錢。

我已經知道愛俏!據說——我自己也記得——每回給大家唱小曲之前,我總是先看一眼膝蓋。

如果膝蓋太臟,我就朝上面吐唾沫,然後扯過圍裙角去擦。因為其他地方依舊是髒的,我的膝蓋看上去就像是灰底子上有兩個白團團!我把褲管提得高高的,讓大家看得見裡面的花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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