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中國傳統政治

西洋政治史學者常說,他們的政治,由神權轉進到王權,又從王權轉進到民權。他們又說,政治有立憲或專制之別,或是君主專制,或是君主立憲,否則是民主立憲。近代中國學者專以抄襲稗販西方為無上之能事,於是也說中國政治由神權轉人到君權。因為中國沒有議會和憲法,中國自然是君主專制,說不上民權。但不知中國自來政治理論,並不以主權為重點,因此根本上並沒有主權在上帝抑或在君主那樣的爭辯。若硬把中國政治史也分成神權時代與君權時代,那只是模糊影響,牽強附會,不能貼切歷史客觀事實之真相。至於認為中國以往政治,只是君主專制,說不到民權,也一樣是把西洋現成名詞硬裝進中國。並不是實事求是,真要求了解中國史。當知西洋近代,又有法西斯共產極權兩種政治,完全逃出了他們以前所歸納的君主專制、君主立憲和民主立憲之三範疇。可見這三範疇也只照他們以前歷史來歸納。雖道中國傳統政治便一定在此三範疇之內,不會以別一方式出現嗎?我們還得把自己歷史歸納出自己的恰當名稱,來為自己政治傳統劃分它演進的階段,這才是尊重客觀實事求是的科學精神。若只知道根據西方成說,附會演繹,太隨便,亦太懶惰,決不是學者應取的態度。

《尚書》上早說了:「天視自我民視,天聽自我民聽。」類此的話,不止一見。直到春秋時代,隨國的季梁說:「民,神之主也,聖王先成民而後致力於神。」虢國的史嚚說:「國將興,聽於民。國將亡,聽於神。神聰明正直而壹者也,依人而行。」邾文公說:「天生民而樹之君,以利之也。」,晉師曠說:「天生民而立之君,使司牧之,勿使失性,天之愛民甚矣。豈其使一人肆於民上,以從其淫而棄天地之性?」這些話,通春秋二百四十年,類似的還多。這決不是代表神權時代的理論,也不是代表君權的理論,但又不能說它是在主張民權。這裡便告訴我們,中國的政治理論,根本不在主權問題上著眼。

孔子《論語》說得更明顯。季康子問政,孔子對曰:「政者,正也。子帥以正,孰敢不正。」又說:「苟子之不欲,雖賞之不竊。」又說:「君子之德,風。小人之德,草。草,尚之風,必偃。」這裡所提出的,並不是政治上的主權應該誰屬的問題,而是政治上的責任應該誰負的問題。社會上一切不正,照政治責任論,全由行政者之不正所導致,所以應該由行政者完全負其責。孔子又說:「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君要像君樣子,盡君的責任,臣才能像臣樣子,盡臣的責任。臣不臣,還是由於君不君。遠從《尚書》起,已說「萬方有罪,罪在聯躬。」這是一種君職論,絕不是一種君權論。

這番意思,到孟子發揮得更透切。孟子曰:「君仁莫不仁,君義莫不義,君正莫不正。」可見社會上,一切不仁不義不正,全該由行政者負責。所以孟子曾親問齊宣王,士師不能治士,該罷免士師,「四境之內不治,則如之何?」又說:「聞誅一夫紂矣,未聞弒君也。」這是說,君不盡君職,便不成一個君。不成一個君又如何呢?孟子說:「君之視臣如手足,則臣視君如腹心。君之視臣如犬馬,則臣視君如國人。君之視臣如土芥,則臣視君如寇讎。」「寇讎何服之有?」照人道講,不能強人服從他寇讎。臣不服君,有時責任還在君,不在臣。而且臣有臣責,「君有大過則諫,反覆之而不聽則易位。」這也是臣責,臣不能將有大過之君易位,那是臣不盡其責。這些全是政治上的責任論,亦可說是職分論。中國傳統政治理論,是在官位上認定其職分與責任。皇帝或國君,僅是政治上最高的一個官位,所以說天子一位,公、侯、子、男各一位,共五等。君一位,卿、大夫、上、中、下士各一位,共六等。天子和君,在政治上也各有他應有的職分和責任。天子和君不盡職,不勝任,臣可以把他易位,甚至全國民眾也可以把他誅了。這是中國傳統政治理論之重點,必先明白得這一點,才可以來看中國的傳統政治。

所謂中國傳統政治,本文只從秦漢大一統政府成立後說起。更前的則暫略而不論。這幾十年的國內學術界,幾乎無一人不說秦以後的政治是君主專制,但作者仍將不憚反覆對此問題作辯護。本文所論中國傳統政治,亦僅在這一點上作發揮。首先要注意者,中國秦以後的傳統政治,顯然常保留一個君職與臣職的劃分,換言之,即是君權與臣權之劃分。亦可說是王室與政府之劃分。在漢代,內朝指王室言,外朝指政府言。全國財政收入,屬於大司農者歸政府,屬於少府者歸王室,這一划分,歷代大體保持。宰相是政府領袖,中國傳統政治內宰相之地位和職權,值得我們特別重視。

先就西漢言,皇帝的秘書處「尚書」,最先僅與尚衣、尚冠、尚浴、尚席、尚食同稱六尚,而且尚書也只有四員。但宰相秘書處卻有十三個部門,古稱十三曹。西曹管相府吏屬署用,此是後代吏部事。東曹管二千石長官遷除,並軍吏任用,此屬後代吏部兵部事。戶曹管祭祀農桑,此屬後代禮部戶部事。奏曹管一切奏章,此如唐之樞密使,明之通政司。詞曹管詞訟,此是後代刑部事。法曹管郵釋傳遞,此後代工部事,清代有郵傳部。尉曹管運輸,此後代工部事,清代有漕運總督。賊曹管盜賊,決曹管罪法判決,此後代刑部事。詞曹所管屬民事,賊曹決曹所管屬刑事。兵曹管兵事,此後代兵部事。金曹管貨幣鹽鐵,此後代戶部事。倉曹主倉谷,此後代戶部事,清代有倉場總督。黃閣管十三曹之總務,此乃宰相府之秘書長與總辦公處。由其組織龐大,即可見全國一切行政,在宰相府無所不關。後代尚書六部二十四司,在此十三曹中早已包括。每一曹的職權,幾乎可像後代一專部大臣。但他們俸祿很低,只有百石,還不及個小縣長。此因縣長由政府正式任命,而公曹則由宰相私人辟署。公曹的職權,由法理論,全是宰相的職權。公曹並不是政府的正式官,此種職位身份,相當於封建時代之所謂陪臣,但他們在當時的威望則極高。上自退職的九卿二千石,相等於近代各部部長及省主席之位,下及草澤大儒,相類於今之所謂社會賢達,都可由宰相自由聘任。他們也很多願意擔當宰相府公曹的職務。這在後代幾乎是一件不可想像的事。此因官職吏職,在當時觀念上,並無像後世般的高下清濁之分。而相權之重,也由此可想見。

據說漢代宰相府,照例不設門闑,即門限和門鈴門鼓之類,表示相府對社會開放的意思,人人有事,人人可逕到相府去關白。相傳有某宰相,他曾用一掌門蒼頭,名叫宜祿,後代積習相沿,人民到相府,只呼宜祿,便得引進,事見《通典》。這真可算是中國傳統政治里的一番嘉話,著在史籍。近代學者只知痛罵中國傳統政治是帝王專制黑暗高壓,對於此等記載,決然全不會理會到。

直到唐代,宰相職權,更是劃分得明白。全國最高政令,名義上由皇帝頒發,唐人謂之敕。在法理上,則有些敕書,全由宰相擬定。漢代宰相是首長制,唐代宰相是委員制。最高議事機關稱政事堂。一切政府法令,須用皇帝詔書名義頒布者,事先由政事堂開會議決,送進皇宮劃一敕字,然後由政事堂蓋印中書門下之章發下。沒有政事堂蓋印,即算不得詔書,在法律上沒有合法地位。

宋太祖乾德二年時,三位宰相同時去職了,皇帝要下詔任趙普為新宰相。宰相則是一副皇帝。照唐代舊制,皇帝不能逕自發出沒有宰相副署的詔令,因此宋太祖遂召集群臣來商討這一問題的處理。有人主張,唐代在甘露事變後數日間,也曾有類此困難,當時由尚書僕射,即如今之行政院長,奉行詔書。但有人反對,因尚書省長官只有政事上之執行權,而無出令權,認為此乃變亂時故事,承平之世不得援例。結果由當時開封府尹帶有同平章事官銜者,即出席政事堂會議者書敕。即此可見,至少在唐代和宋初,皇帝並不能隨便下詔,頒布命令。若必要說中國傳統政治是君主專制,該對這些歷史事實,有更進一步的解說。

但宋代相權,較之唐代,確是降抑了。唐代是先由宰相在政事堂擬定詔稿,用書面送皇帝用印,皇帝所有的只是一種同意權。宋代則由宰相開具意見,當面先呈請皇帝意旨,再退下正式起草,因此皇帝在頒布詔敕上,事前獲得了更大的發言權。但這並不是說宋代皇帝便可獨裁專制。當時皇帝要立一個后妃,被宰相李沆把詔書燒了。皇帝不根據宰相劄子即建議書,由內降出命令,被宰相杜衍退還了。這些故事,在宋代並不止少數的幾次。直到蔡京當宰相,他才開始「奉行御筆」,這是說,宰相只為皇帝副署,不再自己出主意。這是中國史上典型的權臣與奸相,但他只是不盡宰相之職。從外面說,他把宰相的出命權自己放棄。從內里說,他把一切責任推卸到皇帝身上去。但我們仍不能說,在當時法理上宰相無權。因為皇帝的命令,依然須由蔡京蓋上宰相印始得行下。

但我們也不能由此說政府一切命令,宰相可以全權作主。在唐代,凡遇軍國大事,照例先由中書省屬官中書舍人各擬意見,稱為五花判事。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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