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要概括這本小書從一些主要的結構主義的立場里所力求闡發出來的論點時,我們首先應該指出,如果說這個方法的許多運用都是新的,那麼結構主義本身出現在科學思想史上卻已有很長的歷史了;雖則它同演繹和實驗結合起來相對來說是晚近才形成的。之所以要等待這麼久才發現有可能使用這種方法,那不言而喻,首先是因為人類智慧的自然傾向是從簡單到複雜地逐漸進步的,因而在分析工作遇到困難叫人不能不承認之前,是不知道有種種相互依存關係和各種整體系統的。其次,是因為結構之為結構是觀察不到的,結構所處的不同水平,必須通過抽象出形式的形式或第n次冪的體系才能達到的;這就要求作出特別的反映抽象的努力才行。
但是,如果說科學的結構主義的歷史是由來已久的,那麼從中應該引出的教訓就是在談到結構主義這個題目時,不能把它作為一種學說或哲學看待,否則它早就被別的學說超越了。結構主義主要地乃是一種方法,有為這個術語所包含的技術性、強制性、智慧上的誠實性以及在逐步的接近過程中取得進步的意思。因此,不管科學本身應該為新問題所保持的開放精神有多大,我們還是要為看到時尚只是熱衷於一個模式,併產生出一些走樣的或歪曲了的複製品而只能感到憂慮。所以,必須要過一段時間,才能讓真正的結構主義,即方法論的結構主義,去判斷人們以結構主義的名義所說的一切和所做的一切。
提出這些注意之後,從我們一系列的探討之中抽繹出來的主要結論,就是結構的研究不能是排它性的,特別是在人文科學和一般生命科學範圍內,結構主義並不取消任何其它方面的研究。正好相反,結構主義的研究趨向於把所有這些研究整合進來,而且整合的方式是和科學思維中任何整合的方式是一樣的,即在互反和相互作用的方式上進行整合。不管什麼地方,我們如果看到在一些個別的結構主義立場中有某種排它性,它的上文或下文總向我們指出,人們為要證明這些限制性和強硬態度的合理而採用的模式,恰恰是在朝著與人們所要賦予這些模式的方向相反的方面發展著。我們只舉一個例子,在人們從語言學中汲取出了各種各樣的富有成果的、但有點片面的靈感之後,喬姆斯基出乎意料的返回卻使這些過於狹隘的觀點緩和了。
我們總的結論的第二點就是,從其精神本身來說,對結構的探求,只能在多學科之間的協調上取得出路。理由非常簡單:希望在人為地限定的一個領域裡談論結構(象一門個別的科學就是這樣的領域),人們很快就會弄到不知道把結構的「存在」放置在什麼地方才好,因為按照定義來講,結構是永遠不能與可觀察到的關係混為一談的,而只有這些可以觀察的關係才是被明確限制在一個所研究的科學領域裡面的。例如,列維-斯特勞斯就把他的結構定位在介於基礎和實踐即有意識的意識形態之間半路上的一個由若干概念圖式組成的體系裡面,這是因為「人類學首先就是一種心理學」的緣故。在這一點上他是很有道理的。因為,關於智力的心理發生學研究同樣證明了,個別主體的意識里一點也不包含形成這個個別主體的活動的那些機制,相反地行為卻意味著有唯一說明它的可理解性的種種「結構」的存在:而且還有,它們也是群、網、「歸組」等等同樣的結構。但是,如果有人要問我們把這些結構放在什麼地方?那我們就把列維一斯特勞斯的話轉個位置來作為回答:介於神經系統和有意識的行為本身之間的半路上,「因為心理學首先就是一種生物學」。但是也許有人會要繼續往下說去,可是由於各種科學形成一個環形而不是形成一個線性系列,從生物學往下說到物理學,接著就要從生物學和物理學追溯到數學,最終又回到了……我們說回到了人,以便不要在人的機體還是人的精神之間來作抉擇。
在繼續談我們的結論的時候,的確有一個我們看來是應該提出來的,一個由比較研究得出的結論:「結構」沒有消滅人,也沒有消滅主體的活動。真的,應該懂得,在關於人們所應叫做「主體」的東西上面,已經被某些哲學傳統積累起了許多的誤解了。第一,應當要區別開個別主體與認識論上的主體。在這裡並不涉及個別主體,而是指的認識論的主體,即是在同一水平上的一切主體所共同的認知核心。第二,應該把總是支離破碎的、時常是歪曲的「初意識到」 (la prise de sce)與主體在其智慧活動里所能努力做到的這兩方面分開來看。主體知道它的結果(譯者按:即「體驗」)而不知道所憑藉的機制。但是,如果說這樣地把主體同「我」和「體驗」分解開來的話,那麼還剩下主體的運算,這些運算是從主體自己動作的普遍協調里通過反映抽象得來的:恰好就是這些運算,構成他所利用的種種結構的組成成分。主張說這樣一來主體就已經消失,而讓位給非個人性和普遍性了,應該說那是忘記了:主體的活動,在認識層次上說(也許如同在道德價值或美學價值等等的層次上一樣),要求有一個繼續不斷的除中心作用過程來把他從自發的心理方面的自我中心現象里解放出來,這樣做並不就是為了要得到一個外在於他的完備的普遍性,而是為了有利於一個協調的和建立互反關係的連續不斷的過程;正是這個過程本身是結構的產生者,它使種種結構處於不斷的構造和再構造的過程之中。
證明這個主張的理由是由下述的結論所提供的,它也是從不同領域的比較之中得出來的:不存在沒有構造過程的結構,無論是抽象的構造過程,或是發生學的構造過程。但是,正如人們已經看到的,這兩類構造過程並不是象人們習慣上所想像的那樣地相距很遠的。自從哥德爾開始,人們在數理邏輯理論中把結構區分為或多或少地強或弱的,那些最強的結構只能在種種初級的(弱的)結構之後建立起來,而那些最強的結構對於弱結構的完成又是必要的;因此抽象結構的體系成了與永遠不會完結的整體構造過程密切相關的了;這個不會完結的整體構造過程要受到形式化的限制,也就是說,正如我們假設過的,事實上,一個內容永遠是下一級內容的形式,而一個形式永遠是比它更高級的形式的內容。在這種情況下,抽象的構造過程只是一個發生過程的形式化了的倒轉,因為發生過程也是通過反映抽象而進行的,不過是從較低水平的階段開始的。當然,在有些領域裡,發生過程的資料是不知道的,或者可以說是失掉了,例如在人種學裡,自然人們只好打腫臉充胖子而安排得把發生過程看成是沒有用的。但是,在象智慧心理學裡這樣,發生過程為日常觀察所不能不接受,人們就看到在發生過程和結構之間,有著必然的相互依存關係的事實:發生過程從來就是從一個結構向另一個結構的形成過渡,但是它是一個從最弱導向最強的形成過渡;而結構從來只是一個轉換的體系,不過它的根基是運算系統,所以是有賴於適當工具的預先形成的。
但是,發生過程問題遠不只是一個心理學上的問題:這就要把結構觀念的意義本身提出來討論了。因為科學認識論的基本選擇,就是永恆的預定論(predestination)還是構造論的問題。當然,對於一位數學家來說,相信有「理念」,相信在發現負數和開方求根之前,虛數√-1從古以來就在上帝的懷抱里永恆地存在,這是富有魅力的。可是,自從哥德爾定理出現之後,上帝本身也已經不再是不動的了,他不斷地建立起越來越「強」的系統,這樣上帝就變得更加活躍了。可是,如果我們從數學轉而來看現實的結構或「自然」結構時,問題就更加尖銳了:喬姆斯基的理性天賦論,或者列維-斯特勞斯主張的人類智慧永恆論,只有在忽視了生物學的條件下才能使我們的精神得到滿足,至於談到有機界的結構,我們又可以在這裡面看到,那或者是演化中結構過程的產物,或者是其成分自古以來就銘刻在原始的脫氧核糖核酸(DNA)里的一種組合系統的產物。總之,在一切層次上都又會碰到這個問題的。在我們所處的有限領域裡,作為結束,只要看到以下幾點就夠了:關於發生構造論的研究是存在的;這些研究工作由於有了結構主義的前景已經得到了加強,而不是被削弱了;因此,正象我們在語言學和智慧心理學裡所看到的那樣,做一個綜合是必不可少的。
還有功能主義的問題。如果認識的主體並沒有因結構主義而被取消.如果說他的那些結構跟一個發生過程不可分,那麼當然功能的概念就沒有失去它的任何價值,而是一直被蘊涵在作為結構來源的自身調節作用里的。可是在這裡,事實的論證,也是有形式的或者說是合法的理由來證明其確有根據的。對功能作用加以否定,實際上就又回到了在「自然」結構的領域裡去假設有一個實體,不管它是主體本身,是社會,還是生命界,等等,它會成為「一切結構的結構」。因為,除非跟富科一起認為有被區分開的、一個個接著來而又是偶然性的「認識階」,那種種結構只有成為體系才有生命。然而,只要因為有長久以來早就知道的二律背反的原因,只要由於有較近時期知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