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語表達是一種集體制度。言語的規則是個人必須遵守的。自從有了人,言語就一代一代地以強制性方式傳遞下來。現代言語的種種不同形式(或稱為語言)就是由先前的形式演變而來的;先前的形式又是從更原始的形式流傳下來的。言語就是這樣從未間斷地從唯一來源或多種始初形式而來。另一方面,每一個詞指一個概念,它是詞的意義。最堅決的反精神主義者們,例如布龍菲爾德(Bloomfield),甚至主張概念的性質要全部歸結為詞的這個意義(更確切一些,布龍菲爾德說過,概念是不存在的:除了詞的意義之外,概念就什麼也不是。這實際照樣是賦予概念以存在和為概念下定義的一種方式)。而且,句法和語義學都包括了一整套的規則;當要把個人的思想表達給別人或自己進行內心表達時,個人的思維必須服從這些規則。
總而言之,言語是不受個人決定影響的具有數千年傳統的傳輸者,又是任何人進行思維所必不可少的工具。言語在人類的現實生活中構成了一個情況特殊的範疇。所以,由於它的年代(遠在科學出現的年代之前)、它的普遍性和它的權力,言語很自然地被看做是有特殊重要性的結構的源泉了。在談語言學家所理解的那些言語的結構之前,首先讓我們回憶一下,有一整個認識論的學派,即邏輯實證主義學派,他們把邏輯和數學看成是構成一種普通句法學和普通語義學的東西;根據這樣一種看法,我們在第二章里所描寫的那些結構,就只是些語言學的結構了。相反,我們已經把這些結構看作是一種從動作的普遍協調出發的通過構造過程和反映抽象而得來的產物:從這第二種看法來看,這樣的普遍協調可以被應用到一切上去,在交際和交換的動作的協調中也會同樣地看到,因而在言語中也會看到。在這種情況下,語言學結構就同樣地值得感興趣了;但是語言學結構和與所指意義有關的結構兩者之間的關係,則是另外一回事。不管結論如何,語言學結構和邏輯結構之間的關係問題,對於一般結構主義來說,是一個根本性問題。
狹義的語言學結構主義的產生,開始於索緒爾(F. de Saussure);他證明語言的過程並不能歸結為語言的歷時性研究,例如一個詞的歷史,時常離說明這個詞現在的意思相差很遠。其原因是除了歷史之外,還有一個「體系」的問題(索緒爾沒有用過結構這個術語),而這樣一個體系主要是由對於這個體系的種種成分都發生影響的平衡規律組成的,在歷史的每一個時刻,這些規律都取決於語言的共時性。事實上,在語言中起作用的基本關係,乃是符號和意義之間的對應關係。種種意義合成的整體,自然地形成一個以區別和對立關係為基礎的系統,因為這些意義相互之間是有聯繫的;而且還形成一個共時性的系統,因為這些意義之間是相互依存的關係。
可是,這種最初的結構主義固然主要地是共時性的(與十九世紀比較語法的歷時性觀點相反,而且也與哈里斯[Harris]以及最近喬姆斯基的結構主義轉換語法的見解相對立),但因為有好些作者,即使不是語言學家,他們也從索緒爾的影響中汲取了他所主張的結構與歷史無關的觀念,所以就有三類理由,應該認真地對這種共時性的結構主義加以權衡。這些理由中的第一類理由是非常一般的,它關係到認為平衡規律相對於發展規律而言有相對獨立性這種看法:在這一點上,索緒爾從經濟學上得到了一部分啟發。在他那個時代,經濟學主要著重在平衡規律的研究(繼瓦爾拉[Walras]之後是帕累托[Pareto]),而且事實上在經濟領域裡,危機能夠引起一個與價值歷史無關的價值的完全大改變(1968年的煙草價格取決於當時市場的相互作用,而不取決於1939年或1914年的價格)。這種考慮本來也有可能會從生物學本身引出來,因為,一個器官可以改變功能,或者同一功能可以由不同的器官承擔。
第二類理由(從事實上說,也許可以說是第一類)是要擺脫從語言學的外面來的種種因素的願望,只研究本體系的內在性質。
但是索緒爾結構主義的共時性特性的第三類理由,是和語言學所特有的一種情況有關的。索緒爾對於這一情況曾經以非常系統化的嚴密性一再強調過:這就是語言符號的任意性。語言符號是約定俗成的,與它的意義不具有內在聯繫,因而它的意義也是不穩定的。所以,這就是這樣一個原理:按照這個原理,表義符號在它的發音性質中並沒有任何一定能喚起被它表義的價值或內容的地方。這一符號任意性的肯定意見,已經由於耶斯柏森(Jespersen)而減輕分量了;最近雅各布遜(Jakobson)又提出了疑問。可是,索緒爾早已預先用他自己區分「根本任意性」和「相對任意性」的做法,對這些反對意見作出了回答;大體上說來,指明一個概念的詞同它的概念之間的關係,要比這個概念與它的定義或內容之間的關係來說少一些,這是無可懷疑的。固然語言符號有時伴同有象徵性(用索緒爾關於在「象徵者」和「被象徵者」之間的符號形式內容關係或相似關係的含義),並且象班維尼斯特(Bee)所說的對於說話人本人來說,詞似乎並沒有任何任意性(年幼兒童甚至認為事物的名字是實實在在地屬於那個事物的:如人們在看到了山而還沒有發現它的名字之前,一座山就總已經先有它的名字了!),但不言而喻,語言的多種多樣本身,正好就證明了語言符號有約定俗成的性質。不僅如此,符號永遠是社會性的(在習慣上明確地或不明確地約定俗成的);可是象徵則如同在象徵性遊戲或在夢裡一樣,可以是起源於個人。
然則,果真這樣,那就很明顯,語言學中的這種共時性與歷時性的關係,只能與這兩者在其它領域中的關係的情況不同;因為在別的領域中,結構不是表達手段的結構,而是被表達其意義的事物本身(相對於表達意義者而言)的結構,也就是種種現實的結構,這些現實本身,就包含有它們的價值和正常的能力。特別是一個常模本身,因為是有強制性的,也就是說要用這種強制性來保持它的價值,它現在的平衡就要取決於它的歷史,因為這個發展的有區別性的特點,正好是要導向這樣一種平衡(參看第12節)。可是一個詞的歷史可以就是它的意義一系列改變的歷史,除了要滿足這個詞所處的那些一個個接著來的共時性系統的表達需要這一必要性之外,意義的各個改變之間並沒有其它關係。所以規範性質的結構和約定俗成的結構從共時性和歷時性的關係上來說,是處於兩種截然對立的情況。至於價值結構,則象在經濟學裡那樣,它們處於一種中間地位:若從生產資料發展的情況看,它們是與歷時性相聯繫的;若從價值本身的相互作用來說,則它們主要地與共時性相聯繫。
就在布龍菲爾德和他的合作者們發展一種主要是描寫性的、建立在分布法上的分類性語言學從而延伸了索緒爾的共時性結構主義的時候,這種共時性結構主義從音位學的研究中找到了一些新的形式。直到那時候,「對立」的作用(一個類中的兩分法)主要只涉及到表意義者和被表意義者之間的關係,而到了特魯別茨柯依(Troubetzkoy)時,一個音位對立的體系被建立起來了,音素按照對立關係去定義;這個結構主義,還因雅各布遜的成分分化系統而變得更加精細。從葉爾姆斯列夫(Hjelmslev)到布郎達爾(v.Brondal)和托葉比(Togeby)(且不談特里爾[Trier]的「語義場」)的語符學,結構變成了「內部相互依賴的自主實體」,而如果在「任何話語過程的背後,人們都應該找得到一個系統」,那麼一個過程就只是一個系統向另一個系統的過渡,這個過渡不是形成過程,而是由第二個系統靠純粹是共時性的相互作用獲得的優越性造成的。葉爾姆斯列夫所用的辭彙有些難以理解,以致難以對他的觀念加以討論;但是我們仍然要指出,在我們還要加以討論(第16節)的語言和邏輯的關係方面,他曾提出過可能構成它們共同來源的一種「底層邏輯」的假說。不過,他的結構主義並不因此就主要地不是靜態的結構主義;因為,它的重點是放在「相互依賴關係」上面,而不是放在轉換作用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