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好端端的江山,為什麼發生了四年的戰爭?一個承平天子為什麼被趕下了台?除了戰爭雙方的個性不同,能力懸殊,用人各異之外,還有沒有別的原因?不少論者都把靖難之役看做是皇室內的奪權鬥爭,並沒有深刻的社會原因。但在仔細分析靖難前後的史籍之後,不禁對這種說法提出懷疑。儘管由於永樂年間的禁毀,我們所得到的往往只是蛛絲馬跡,而將這些蛛絲馬跡悉心串聯起來之後,我們就發現了一個非常廣闊的背景。這不僅使我們能對「靖難」前後的政治變遷做出更深刻的判斷,而且也使我們對建文帝和永樂帝的評價更為準確。
那麼,就讓我們來透視靖難之役。
要透視靖難之役,還應該從建文政治說起。建文君臣所推行的是一套與洪武截然不同的政策,他們變更祖法實行新政的思想是極為明確的。建文皇帝所倚重的大臣兵部尚書齊泰說:「《皇明祖訓》不會說話,只是用新法便。」這顯示他們對祖宗舊制的蔑視和實行變法的決心。
我們先來看看建文前後刑法的變化。
建文帝長於深宮,自小接受儒家教育。各書均記載他「仁柔」、「孝友」,這種品格反映在他的政治生活中,則與朱元璋的嚴刑酷法相反。「太祖春秋高,中外萬機,嘗付帝(建文)裁決。時尚嚴覈,帝濟以寬大,於刑獄猶多減省,遠近忻忻愛戴」。據說,朱元璋曾經以律授皇太孫,皇太孫「遍考經禮,參之歷朝刑法志,改定七十三條,帝覽竟,大喜曰:『吾當亂世,刑不得不重。汝當平世,刑不得不輕。所謂刑罰世輕世重也』」。建文所改七十三條,內容如何,今已不可考。有人曾考證建文所改者是例而非律。不過由嚴改為寬,大概是確實的。
建文即位,繼續實行了寬刑的方針。他說:大明律「較前代律往往加重。蓋刑亂國用重典,非百世通行之法也。……律設大法,禮順人情,齊民以刑不若以禮。其傳諭天下有司,務崇禮教,赦疑獄,嘉與萬方,共享和平之福。」這樣做的結果是「罪至死者,多全活之。於是刑部、都察院論囚,視往歲減三之二,人皆重於犯法」。因此,建文二年(1400年)詔曰:「頃以訴狀繁,易御史台號都察院,與刑部治庶獄。今賴宗廟神靈,斷獄頗簡,其更都察院仍漢制御史府,專以糾貪殘,舉循良,匡政事,宣教化為職省。」這一機構的改變是刑獄減少的結果。
洪武初,朱元璋曾說:「水弱民狎而玩之,故多死也。蓋法嚴則人知懼,懼則犯者少,故能保全民命。法寬則人慢,慢則犯者眾,民命反不能保,故守成者不可輕改祖法。」因而,洪武時的情況是「用刑太繁」甚至「無一日無過之人」。後來,他雖說過「刑罰世輕世重」的話,但他的根本思想並未改變。洪武三十年(1397年),申刑法畫一之制,「令子孫守之」,「群臣有稍議更改,即坐以變亂祖制之罪」。建文帝衡破舊規,實行寬刑,是需要有些勇氣的。建文二年九月,建文帝下令「赦流放官員,錄用子孫洪武中以過誤逮及得罪者,皆征其子孫錄用之」,「征洪武中功勛廢誤者子孫錄用之」。因而,在建文朝的官僚隊伍中,有不少人是在洪武中遭到貶黜放廢的人。這種措施是對洪武政策的實際否定,是一種平反。
我們再來看看田賦。
建文帝在即位詔中表示,要「誕布維新之政」,「德惟善政,政在養民」,「期致雍熙之盛」。接著他下了一道包括赦死罪、寬刑獄、蠲逋租、賑災荒的詔書。每個皇帝上台,都照例要做一番冠冕堂皇的文章,而建文帝的詔書卻不完全是例行公事,他確實想有一番作為。這年冬天,他又下詔賜明年田租之半。詔書說:「朕即位以來,大小之獄,務從寬省,獨賦稅未平,農民受困。其賜明年天下田租之半。」建文元年正月,又下養老詔,命官贖民鬻子。同年三月,詔均江浙田賦,人得官戶部。詔書說:「江浙賦獨重,而蘇松准私租起稅,特懲一時之頑民,豈可定則以重困一方?宜悉與減免,照各處起科,畝不得過一斗。田賦既均,蘇松人仍任戶部。」
江浙蘇松地區賦稅重於他地,人不得官戶部,是朱元璋留下的問題。朱元璋在初取天下時,據說:「憤其城久不下,惡民之附寇(指張士誠),且受困於富室而更為死守。因令取諸豪族租佃簿歷付有司,俾如其數為定稅。故蘇賦特重,懲一時之弊。」「初,太祖寶天下官民田賦,凡官田畝稅五升三合五勺,民田減二升,重租田八升五合五勺,沒官田一斗二升」,而「浙西官、民田,視他方倍蓰,畝稅有二三石者」。後雖稍有減免,但蘇松等地的田賦仍遠遠高於他地。實際受害的當然是普通農民。限制蘇松人在戶部做官,則是戒於「浙江及蘇松二府為財賦之地」,而「戶部胥吏,盡浙東巨奸,窟穴其間,那移上下,盡出其手。且精於握算,視長官猶木偶」。江浙地區是明朝經濟的重要支柱,朝廷害怕浙東人掌握財政大權造成威脅。這是一種歧視政策。它不僅給江浙農民帶來禍害,而且不利於江南地區經濟文化的發展。人民不堪其苦,就用逃亡和逋欠的方法加以抵制,使重賦往往成為無賦。因而建文帝均江浙田賦,不僅有利於國家,也使百姓得受其惠,確是一件德政。
洪武末,江南僧道「多佔腴田,蠶食百姓」。因此,建文帝對僧道占田也做出了限制。建文三年(1401年)七月,下令「每僧道一人各存田五畝,免其租稅,以供香火費,餘田入官,均給平民」,也無疑是一樁愛民之舉。
建文帝受攻擊最甚的莫過於變更祖法,更改官制了。
朱元璋為控制中央大權對政治制度做了多次調整。洪武十三年(1380年),他罷中書省,廢丞相,升六部秩以分相權,「事皆朝廷總之」。朱元璋戒諭子孫:「以後子孫做皇帝時,並不許立丞相。臣下敢有奏請設立者,文武群臣即時劾奏,將犯人凌遲,全家處死。」建文帝不顧祖訓嚴禁,以齊泰為左丞相,黃子澄為右丞相,「閫外事一以付泰」。這在維護舊制,視祖訓為神物者看來,自然是大逆不道了。朱棣提出「悉復皇考之舊」,「綱紀政令一出於天子」。這不僅是為藉助於保守勢力,使篡權師出有名,也是為了維護專制主義皇權。
改官制,終建文四年一直沒有間斷。有些官制的改變無關緊要,意義不大,或僅僅改變了名稱。但有些改變,則是深有用意的。朱元璋升六部秩,而六部尚書僅二品,這是除宗人府官和公孤傅保以外文臣的最高品級,其目的是壓抑大臣,以保證綱紀政令一出於天子,「天子之威福無下移」。他所需要的是封建帝王的家奴,這些家奴可由皇帝任意處置,從罷黜直到廷杖至死。朱元璋所開創的廷杖,使大臣的身心遭到肆意的摧殘和污辱。所謂「血濺玉階,肉飛金陛」,「君之視臣如狗彘」。史仲彬、樓璉曾以「安靜祖法」為言,反對改官制。建文帝在樓璉的奏疏上批道:「此正所謂知其一未知其二者。六卿果可低於五府耶?祭酒猶在太僕下耶?假令皇祖而在,必當以更定為是。群臣勿復言。」他不滿於六部尚書低於五府官,祭酒反低於皇帝的養馬官,至少要他們地位相等。這一方面提高了文臣的地位,另一方面也顯示他無意把權力控制得太死。他倚重大臣,放手讓他們去做事,尊重他們的地位,這與朱元璋的極端專制主義是大相徑庭的。朱棣在致李景隆書中曾說:「祖訓雲,罷丞相,設五府、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等衙門,分理天下庶務,彼此頡頏,不敢相壓,事皆朝廷總之,所以穩當。以後子孫做皇帝時,不許立丞相。有奏請設立者,文武群臣即時劾奏,將犯人凌遲,全家處死。今雖不立丞相,欲將六部官增崇極品,掌天下軍馬錢糧,總攬庶務,雖不立一丞相,反有六丞相也。天下之人,但知有尚書齊泰等,不知朝廷。」這段話生動地說明了建文改制的情況和建文帝與朱元璋、朱棣對待大臣的不同態度。
洪武時,王府官的地位更低。他們不過是親王的家庭教師和辦事員。建文帝增設王府官,規定賓友教授進對侍坐稱名不稱臣,見禮如賓師。方孝孺說:諸藩「尊崇之極,而驕泰易滋,左右之臣位下勢卑,不能矯其失」,「天子慨然為深長之思,增立輔臣,重其職任,俾咸知尊賢取友,以成令德」。限制宗藩驕泰,提高文臣地位,相輔相成。
建文帝屢詔求言,並能責己納諫。一次,建文帝「偶感微寒,視朝稍宴」,監察御史尹昌隆上言規諫。左右曰:「以疾諭之。」建文帝曰:「不可,直諫難聞。」於是下詔:「昌隆言中朕過,禮部可頒示天下,朕亦用自警。」又一次尹昌隆劾執政大臣曰:「奸臣專政,陰盛陽微。」執政惡之,故貶。建文帝曰「求直言以直棄之,人將不食吾余」,命復原官。甚至,有兩個宮人在宮中毆嘩,建文帝也以「一宮未齊」,「悱然感愧自責」。這種作風,與朱元璋相較,真有天淵之別。這樣,建文帝把以監察各級官吏為主要職務的六科給事中改為左右拾遺,突出他們約束規諫皇帝的職能,就絕非僅出於「慕古改名」而已。出於同樣原因,謹身殿改為正心殿,並建置省躬殿,置「古書聖訓」其中,以「尚父所存丹書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