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抗日游擊戰爭的基本戰術——襲擊[1]
(一九三八年一月十一日)
一襲擊是游擊戰爭的基本作戰形式
游擊戰爭不能一刻離開民眾,這是最基本的原則。講到戰術,則游擊戰爭的基本作戰形式不是別的,乃是襲擊。襲擊是攻擊的一種,游擊戰爭不注重正規的陣地攻擊這種形式,而注重突然襲擊或名奇襲的這種形式,這是因為游擊戰爭是戰略上以少勝多以弱勝強的,非如此不能達到目的。
二襲擊戰術的要領
游擊戰爭襲擊戰術的要領,一般地可以舉出如下十二條:
第一,襲擊的基本原則,就是要有秘密而周詳的計畫,迅速而突然的動作。
第二,游擊戰爭襲擊的目的,總的方面,在於消滅小敵,削弱大敵,擾亂敵之側翼與後方,配合游擊部隊之政治工作,破壞敵之政權,喚起民眾起來抗敵,保持或恢複抗日政權,由此以創造抗日戰爭的游擊根據地,配合正規軍作戰,因繳獲武裝使游擊隊逐漸發展成為抗日的正規軍。至於襲擊的具體目的,則在各個消滅敵之小部隊,擾亂敵之大部隊,消滅敵之民團,破壞敵之後方機關,破壞敵之交通路等等。
第三,襲擊要選擇有利於襲擊的條件。無此條件或條件不足時則須注意造成之。這在許多時候是可能的,只須根據敵人部隊的素質、指揮者的個性以及其戰術的運用等,而採用如下的辦法:(1)驕縱敵人。例如故意以戰鬥力不強之游擊小隊與敵周旋,使敵以為不要緊,而在敵人不防備時突然襲擊之。(2)麻痹與迷惑敵人。例如聲東擊西,忽南忽北,使敵捉摸不定,因而襲擊其一點。又如派遣游擊小隊或小組用大游擊隊署名的標語或布告活動於甲地,而大游擊隊則實行襲擊乙地或丙地。(3)疲勞與恐嚇敵人。例如動員民眾堅壁清野,使進攻之敵飢疲不堪。又如將游擊隊分為數起,或派遣許多游擊小組,不時進襲駐止之敵,使之一夕數驚,發生疲勞情緒,然後選擇適當之時機襲擊之。若敵人雖多,但素質不良,指揮者懦弱,則散播謠言,虛張聲勢,以增加其動搖,然後舉行襲擊。(4)派遣間諜打進敵人駐地,取得當地人民及敵人內部士兵同情於我者,以作我之內應,便利襲擊之成功。(5)使用游擊小組及人民自衛隊四齣活動,使他處敵人固守一地,鉗制可能應援之敵,使我在另一地之襲擊易於成功。以上這些,都是以自己的動作變化敵人的情況,便於游擊隊的成功,雖不是一定有效的,然而是往往有效的。
第四,襲擊前之偵察,這是首先重要的。偵察的內容,應該注意下列各項,即:(1)敵人兵力多少,戰鬥力強弱,武器如何。如準備襲擊駐止之敵,則須知道敵軍配置情形,警戒程度,及其換班秩序等。(2)附近有無其他敵軍,兵力多少,可能增援的程度如何,運輸速度,距離遠近,電話電報聯絡情形,最低限度的增援時間,增援方向及道路狀況,均須一一查明而考慮之。(3)附近居民的情形。(4)襲擊部隊到達準備襲擊地點的大小道路及有無隱蔽接近地。偵察上列各項,須以秘密而巧妙的方法出之。偵察愈詳明,則襲擊計畫愈能正確。可能時頂好預先繪出一簡易地形圖,並將敵人配備標記出來。
第五,襲擊的時間問題。不外下列四種:(1)在夜間。這一般是對駐止之敵,因在其他時間襲擊不利而採取的。一則利用夜暗最能隱蔽接近敵人;二則夜暗衝鋒,可以減少自己的損傷,並可擴大自己的聲勢,增加敵人的恐慌;三則鄰近敵人夜間增援不易。因此游擊隊須經常注意夜間動作的練習。(2)在拂曉。這一般也是對駐止之敵而實行的,即是利用夜暗行軍接近敵人而於拂曉時實行攻擊,這在游擊隊離敵較遠或夜間攻擊動作尚不熟習時,是襲擊的最好時機。但衝鋒開始,須在敵人起床以前為宜。(3)在黃昏。這一般也是對駐止之敵而說,在其他時間敵人均比較注意,同時接近敵人的道路又較隱蔽,白天行軍不成問題或通過地區可以偽裝時,採用此種時間襲擊之。在此種時間,萬一襲擊不成功亦可利用夜暗安全撤退。(4)在白天。敵人運動多在白天,故襲擊行動之敵大都選在白天。游擊部隊欲最有效果地襲擊敵人,必須不喪失敵人正在行動中的機會,此種時機必須普遍採用。此種襲擊多為伏擊。如欲白天襲擊駐止之敵,則須在下述情況下方可採用:1.敵人素質甚差,不機警,無工事,疏忽已極;2.敵人根本不知道游擊隊要來襲擊;3.孤立無援之敵;4.大雨大霧最易隱蔽襲擊動作時。在這些情況下,白天襲擊駐止之敵,也是可能成功的。
第六,必須保持襲擊計畫的秘密。襲擊敵人雖有好的計畫,若此一計畫被敵人知道了,則不但一錢不值,還有遭受損失的危險。所以襲擊計畫之嚴守秘密是最要緊的。除了第三項所述盡量利用抗日人民及游擊小組四處活動以迷惑敵人外,還應該注意下列事項:(1)襲擊計畫不應全部告知部下,只告部下以應知之事或分段告知之(如在出發前、行軍中及到達目的地以後)。(2)對駐地人民及所請嚮導,均不應使其知道游擊隊襲擊的企圖。(3)可能時,在出發時先向假方向走一段路然後折轉向襲擊目的地前進,這在敵人耳目眾多之處可採用之。
第七,襲擊部隊的開進。下列各點是值得注意的:(1)如有必須通過的河川及障礙地段,應於出發前研究通過方法及攜帶必要的器具。(2)攜帶標語布告等。(3)約定各種記號,例如開始衝鋒記號等,並規定襲擊不成功及遇特種困難時的集合場。(4)行進中選擇極隱蔽的小路甚至走沒有路的地方。(5)行進中保持極端的肅靜,禁止說話與笑聲。除偵察警戒人員外,其餘隊員均不準裝紅子(只裝暗子)。(6)在行軍縱隊先頭,派出少數便衣武裝的偵察人員擔任直接的偵察與警戒。(7)行進儘可能地快。(8)行進中,要有遭遇敵人的戰鬥準備。
第八,到達襲擊目的地以後的動作。這是全部襲擊計畫中的重要關節,應注意的有如下各點:(1)迅速在敵人警戒線外隱蔽集結,如果敵人還不知道,切記不要驚動他。此時部隊首長應迅即召集各分隊首長,指示具體的攻擊方法。在白天,要引導各分隊首長隱蔽觀察敵人的配置,當面指示各分隊的具體任務。如有可能,則以便衣偵察員不動聲色地捕捉敵人的步哨,進一步察明情況。(2)兵力大(一營以上)則將全部分成兩路(不可隔得太遠)實行攻擊,兵力小(一連以下)則一起投入衝鋒就行了。(3)派遣少數人槍,在不易攻擊的方面舉行佯攻,鉗制敵之一面,而以主力投入敵人薄弱較易衝擊的一二點,但決不可平分兵力。(4)在兵力優裕時,可派遣一小部埋伏於敵人可能逃走的方向,截斷敵人去路。(5)必須在敵人有增援部隊的方向,派出少數人的警戒,並破壞其電話電報線及橋樑道路。(6)準備攻擊的位置,不應過近也不應過遠;準備攻擊的時間,要盡量縮短;準備攻擊的動作,要盡量地快。(7)夜間襲擊,要有很好的識別標記,以免混雜不清。
第九,衝鋒動作:(1)衝鋒開始,應按照預定的時間、方向、道路而迅速地突然地實行之。如分幾路衝鋒,則以主要之一路到達衝鋒地點所需要時間之多少來決定全部衝鋒的開始時間。其他各路應向主要的一路取齊,以免敵人過早發覺。(2)衝鋒開始時,不要作聲,也不要打槍(就是敵人先打槍也不管),也不要喊殺,而用刺刀、梭標、大刀,一下沖入敵人配置,實行格鬥,迅速解決敵人。如果有手榴彈,應首先投擲手榴彈(注意——不要打倒自己人,只准在最先頭的幾個人打,後面的不準打。),趁著手榴彈爆炸的瞬間,撲攏敵身而解決之。(3)只有在鉗制方面,可以少數火器射擊敵人而吸引其注意力,以便突擊方向迅速取得勝利。(4)如敵人固守房屋頑強抵抗,可實行放火燒屋逼其投降(只准燒其固守之屋,不準亂燒),或趁敵人混亂之際從其他房屋襲入之。(5)如襲擊成功,敵人潰退,則擔任埋伏截擊之部隊首先應努力堵截,此時突入部隊應不顧武器、財物之繳獲,除管理俘虜、警戒戰場之必要部隊外,其餘均應跟蹤追擊,期於大量解決敵之有生力量,使敵無反攻之可能。但在有增援敵人之顧慮時,則不應遠追。
第十,襲擊後的動作:(1)襲擊成功時,立即把部隊集合,連同傷員、勝利品等,帶到通來路有陣地的附近集結,並以一部佔領陣地,防止敵人反攻。(2)如殘敵遠逃,已無反攻力量,又無增援敵人之顧慮時,則襲擊部隊可在當地留相當時間。此時以一部工作人員擔任分發繳獲敵人之財物於當地貧民,幫助人民反對著名的漢奸。而游擊隊主力則選擇有陣地的地點,集結休息,絕對禁止自由行動。雖然如此,游擊隊主力一般仍不應在當地宿營,應移於離此若干里之優良地點宿營。(3)如情況緊張,則應縮短處理戰後工作的時間,以便游擊隊能迅速地勝利地離開此地。(4)關於處置俘虜,在離自己根據地或抗日正規軍不遠時,則將俘虜全部押送後方或交給正規軍去處理。不然,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