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十四章

第二天早上,弗林特法官剛剛宣布開庭,漢密爾頓·伯格就站了起來。

「如果法庭允許的話,」他說,「在加州人民公訴米納瓦·明登一案中,我要再添入一件證據。我這兒有一份購買武器登記表的副本,上面寫著米納瓦·明登購買了一支史密斯—韋森公司生產的左輪手槍,口徑9.7mm,編號是C—48809。

「這是槍械店依法保留的銷售記錄,我認為這是本案中必不可少的證據,因此我將這份副本作為證據提交法庭。」

「我們不反對,」梅森說,「這份副本可以作為證據。」

保羅·德雷克領著傑里·納爾遜勿匆走進法庭,一眼看見了梅森。

梅森說:「我要離開一會兒,可以嗎?」弗林特法官點頭表示同意,梅森徑直朝德雷克走去。

德雷克低聲說:「佩里,納爾遜掌握了聖瑪麗亞銀行搶劫案的所有情況,此案總共有3個罪犯,其中的2個在銀行搶劫,還有1個開車等在外面,準備接應他們逃走。證人雖然記不全車牌號碼,但卻做了一番詳細的描述。根據這些描述可以斷定就是那輛肇事車,還有……」

「那個司機,」梅森打斷他的話,「是個女的嗎?」

德雷克露出吃驚的神色:「你怎麼會知道的?是的,是個女司機。」

「還有什麼別的案子嗎?」梅森問。

「有。貝克斯菲爾德一家賣酒的小店遭劫,很可能是同一伙人乾的,因為現場也有一輛淺色的卡迪拉克和一個女司機。」

「非常感謝,」梅森說,「這正是我所需要的。」

他把臉轉向弗林特法官:「如果法庭允許的話,在公訴人請下一位證人出庭作證之前,我想就指紋方面的一兩個問題問特拉格中尉。我注意到特拉格中尉今天也在場,我請法庭允許我繼續向這位證人提問。」

「有人反對嗎?」弗林特法官說。

「我反對,」漢密爾頓·伯格說,「我認為辯護律師應該請他的證人出庭完成提問。按照慣例,雙方證人應該輪流出庭作證,而且……」

「證人的出庭順序以及其他審訊程序方面的問題應該完全由法庭來決定。」弗林特法官說,「在本案中法庭不願意看到被告的無罪辯護受到任何妨礙。」

「法庭決定,允許被告辯護律師的請求。請特拉格中尉再次出庭作證接受梅森先生的提問。」

特拉格中尉走上法庭,梅森朝德拉·斯特里特點點頭。德拉打開一隻皮匣子,取出一個摺疊式的三腳架,支好了架在證人的面前。接著她把一台小型投影機放在支好的三腳架上,插上電源,又搭起了一個屏幕。

「是要做什麼演示嗎?」弗林特法官問。

「我只是想把指紋放大,好讓大家都能看清楚。」梅森說,「我想向特拉格中尉詢問幾個有關指紋相同點方面的問題。」

梅森打開投影機,就屏幕上的一個小亮點調試了一會兒,然後說:「中尉,現在我要被告把她的拇指指紋印在一張特意準備的玻璃幻燈片上。」

梅森說著,從口袋裡取出一張玻璃幻燈片,朝被告走了過去。米納瓦·明登亮出拇指,梅森將她的拇指在幻燈片上輕輕按了一下,然後略帶歉意地對法庭說:「過會兒我可能得再取一次被告的指紋,畢竟我還不是取指紋方面的專家。」

他走向投影機,插上幻燈片,調試了一會兒,說道:「我想我得再制一張。」

他又從口袋裡取出了一張幻燈片,走到被告面前按下她的拇指,然後又回到投影機旁,調好焦距。

「這次行了,」梅森說,「現在我們能看到它了。我認為這指紋夠清楚了。中尉,你能看得清楚嗎?」

「非常清楚。」特拉格中尉說。

「那麼好,我要把這三個指紋都調得一般大小:那左邊的是多莉·安布勒的指紋,中間的是死者的;右邊的是被告的。」

「等一下,」漢密爾頓·伯格說著站起身來,「被告的指紋是投影上去的,很快就會消失,因此不能作為證據。另外兩個指紋的放大照片才是有效證據。」

「但是,」梅森說,「你可以把這幻燈片作為證據,放進信封,做上物證的記號。」

「那也行,」漢密爾頓·伯格說,「如果我們只能這樣做的話。但我更想用照片做證據。」

「這與律師想要證明的論點有關。」弗林特法官說。

梅森說:「我想測試一下證人的能力,證明僅根據6個相同點就下結論是荒謬的。」

「好的,」弗林特法官說,「繼續提你的問題。在你提問完畢之後,這張幻燈片可以裝進信封,做上記號。如果哪一方需要的話,可以拿出來作為物證使用。」

「好的。」梅森說,「中尉,現在這些指紋都是一般大小的,我想叫你注意觀察一下投影上去的被告指紋,看看你是否能找出它與死者指紋的相同點。」

「應該是有相同點的,」特拉格中尉說,「可能只有幾個,這得看紋路是否相同了。」

「請你走近屏幕,用這根指示棒指出你能找到的相同點。」

「比如說,這兒就有一處,」特拉格中尉說,「在中部這兩個指紋都有一個渦。」

「對的,請繼續。」

「看,這兒都有個結……」

「請繼續說,中尉。」

特拉格看著指紋,沉思了一會兒說:「如果可能的話,我想畫出這些相同點。因為一旦把幻燈從紙上移開,那我所指出的這些相同點就會消失。」

「你說得非常對,」梅森說,「我們做投影所用的屏幕就是一張白紙,你完全可以在那上面畫下所有你能找得著的相同點。」

特拉格中尉從口袋裡掏出一支筆,開始在紙上畫了起來。大約過了5分鐘,他回到證人席上。

「還有相同點嗎?」梅森問。

「沒有了,」特拉格說,「至少在我看來是沒有了。」

「那麼中尉,你總共找到了幾個相同點?」

「6個。」特拉格中尉答道。

「和你比較死者與多莉·安布勒的指紋時找到的相同點一樣多。」梅森說,「中尉,我認為這足以證明了光憑6個相同點是不能有把握地確認一個人的,你現在證明了被告就是你發現的那個死者。」

特拉格中尉皺著眉頭,聚精會神地又對這兩個指紋仔細研究了一番,才緩緩地走回自己的座位。

「我沒有什麼問題要問了。」梅森說。

「其實關於這一點根本就不需要再問。」漢密爾頓·伯格說,「證人早就說過6個相同點並不能準確地確認一個人。」

「提問完畢,你們可以回到自己的座位上了。」弗林特法官說。

梅森關掉投影機的燈,取下幻燈片,說道:「我記得法庭曾指示要把這張片子放入信封,並做上記號。」

梅森把片子放入信封,交給了書記員。

漢密爾頓·伯格仔細地研究了一下那張投影用的白紙上特拉格中尉所畫的線,接著點頭示意讓特拉格中尉過去。特拉格中尉站起身來,走到公訴人身邊和他小聲交談起來。

由於已經撤掉了幻燈,特拉格中尉剛剛畫在白紙上的線條顯得特別清晰。

突然間漢密爾頓·伯格猛地一把推開了特拉格中尉,站起身來說道:「中尉,你等一會兒,先回到座位上去。法官閣下,我還有幾個問題需要問證人,另外我要求拿出那張幻燈片再做一次投影。」

「我很願意為公訴人效勞。」梅森說。

「你別碰那信封,」漢密爾頓·伯格大聲叫道,「我要其他人拿這信封,就是剛才你做好記號的那個信封。你別想再玩什麼花樣。」

「公訴人先生,我想你沒必要含沙射影地指責梅森先生。」弗林特法官嚴厲地訓斥道。

「法官閣下,請您稍等片刻。」漢密爾頓·伯格說,他顯得非常激動,簡直無法控制自己的聲音了,「不久之後,您就會知道我對他的指責一點兒也不過分。請看白紙上的這些畫線,請再對照看看多莉·安布勒指紋的那張照片。」

「特拉格中尉不僅發現投影上的指紋和死者的指紋有6個相同點,現在他還發現,這6個相同點與他比較多莉·安布勒和死者的指紋時所找到的那6個相同點完全吻合。」

「我不懂你這話是什麼意思。」弗林特法官說。

「我再解釋一下,」漢密爾頓·伯格說,「那投影上的指紋根本就不是被告的。佩里·梅森取了被告的指紋,卻假裝把那張幻燈片弄壞了,又拿出另外一張說是要再取一次。其實這次他根本就沒把被告的指紋印上去,而是使用了一個障眼法,那張片子上原本就有他設法弄到的多莉·安布勒的指紋。因此最後投影在屏幕上的根本就不是被告的指紋,而是多莉·安布勒的,只是佩里·梅森運用了拍攝技巧把它複製得如同剛取下的指紋一樣。」

「伯格先生,你這算是控告梅森先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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