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帝說:「我所要做的事豈可瞞著亞伯拉罕呢?亞伯拉罕將成為強大的國家,世上萬物都將因他得福。我已眷顧他,好教他吩咐眾子和他的眷屬,跟隨他遵守我的道,秉公行義,使我所應許亞伯拉罕的話都實現。」
上帝說:「所多瑪和蛾摩拉的罪惡甚重,聲聞於我!我現在要下去察看,如果他們所作所為如我所聞,我便將他們毀滅!若否,我也必知道。」
兩人轉身離開那裡前往所多瑪去,但亞伯拉罕仍舊站在上帝面前。
亞伯拉罕上前說:「無論有罪或無辜的人您都要一掃而盡嗎?假若那城裡有五十個無辜的人,您還要剿滅那個地方?難道不能為這五十個無辜的人饒過城裡的人?上天也不準您這麼做,把善人連同惡人一起處決,把善人與惡人同樣看待,上天也不準您這麼做!審判全世界的主,豈能不行正義公理?」
上帝說:「我若在所多瑪城裡看到五十個無辜的人,我就為他們的緣故,饒了全城的人。」
亞伯拉罕又提出另一點:「我不過是塵土捏就,竟然敢要我的主聽我說話:假若這五十之數短了五名——您會不會只因差五名就毀滅該城?」
他說:「我在那裡若看到四十五名,也不會毀滅那座城。」
亞伯拉罕又對他說:「假若只有四十名如何?」
他說:「為這四十人的緣故,我也不做這事。」
不過他又說:「求主不要因為我不住口而動怒。萬一只找到三十名又如何?」
他說:「若只找到三十人,我也不做這事。」
不過他又說:「容我冒犯再對主說,也許只找到二十名,那又如何?」
他說:「為了那二十人,我便不毀城。」
他又說:「求主不要動怒,容我再說一句,假若只找到十人,那又如何?」
他說:「為了那十人,我就不毀城。」
上帝與亞伯拉罕說完話就走了,亞伯拉罕也回到自已的地方。
《創世記》第十八章第十七至三十三節
上帝答應挪亞永遠不再降洪水毀滅世界,幾代之後他就食言了。他決定以冰雹和硫火,毀滅所多瑪與蛾摩拉這兩座城。老實說,這兩座城池不等於全世界,冰雹和硫火也不等於大洪水。不過,56法律的創世記:從聖經故事尋找法律的起源上帝似乎沒%把握住他對挪亞的承諾的原則。他只是利用措辭上的差異,把全盤毀滅的做法縮減規模來做而已。拉比式的解經傳統,以一個把亞伯拉罕的話加以發揮的《米大示》的篇章,認清了這點:「您發誓不再以大洪水淹沒世界……您是不再使用洪水,卻要改用大火?您會這樣鑽文字漏洞來規避誓言嗎?」亞伯拉罕質問上帝,然後禮貌而堅定地糾正他的造物主。這便是亞伯拉罕與上帝間扣人心弦的爭辯故事。
亞伯拉罕憑藉什麼「權利」與上帝爭辯,並且質問他的企圖?答案必定在於上帝與其子民之間的獨特關係。上帝與猶太人之間的關係是契約關係,也就是說,性質上如同有法律約束效用的契約。正如有位解經家所說:「上帝從一位專制君主轉變成立憲君主,他跟人類一樣,都受這部憲法的條文所約束。」在現代生活里,當然隨處都找得到父母與子女定約的例子:以零用錢換取做家事,好成績便給獎賞等。在歷史上,甚至有奴隸主人與奴隸定約的例子,例如服事若干年便給對方自由等。可是,造物主與自己創造的東西定約?真是了不起的概念!這個相互負有義務的合約的主題,在猶太人的史籍、禱詞、文學,甚至歌謠里,都有深遠的影響。
上帝先與挪亞立約,接著與亞伯拉罕立約,然後再與雅各立約。挪亞不曾再提及此約。亞伯拉罕則有,他提醒上帝他自己立過的約,行事必須公道才行。亞伯拉罕的孫子雅各在後續的故事裡,則更進一步明白地指出,要他接受上帝,他有個條件,那就是上帝必須做到約定的事情。雅各說:「假如上帝站在我這邊,假如他在我這趟旅程里保護我,並且讓我不愁衣食,還有,假如我平安返回父親的家,那麼上帝您才是我的上帝。」(這跟我以美國職棒世界大賽的冠軍爭奪賽來換取我的虔誠,有異曲同工之妙,只是這個例子發生得早而已。
有些解經家[比如阿巴乎拉比(Rabbi Abahu)]想要否定雅各的承諾有交換條件的性質。不過,有的解經家則是就白紙黑字所寫的來檢釋(比如猶迦南拉比)「假如上帝答應我的所有條件……都實現了,那麼我也會實踐誓言。」後來那些條件果然都做到,雅各也實踐他的誓言。履約的典範——至少這次做到了。
契約賦予定約雙方權利。猶太人有權利要求上帝永遠履行他承諾的條件,或者至少要解釋為什麼他沒做到。從猶太史開始至今——經歷聖殿的毀滅、十字軍東征、中世紀天主教對猶太人的宗教審判、沙皇時代的俄國對猶太人的集體屠殺,乃至於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納粹對猶太人的大屠殺——猶太人一直要定約的另一方提出一個答案。儘管難得有迴音,不過我們執意追問。
Chutzpah(「難天」這個字——我曾經把它當做我的書名,意思是「大膽」、「堅持」、「挑戰權威的意志」——最早使用到它的經文,談的正是要求上帝履行他在契約里答應的事。在《猶太法典》里,它是阿拉伯語里一句話chutzpah k,lapei shemaya(甚至質難上天)的一部分。亞伯拉罕這種難天的行徑實屬空前,但當然並未絕後。聖經之後最有名的難天例子,就數十八世紀哈西德派的宗師別爾季切夫的利未·亞茲夏克拉比,他一再翻出上帝立下的契約,責難上帝對待立約另一方的方式全無正義公理可言。有一次,他甚至威脅要舉發上帝的承諾是假的。還有一次他控告上帝,聲稱他拒絕配合他讓猶太人流離失所的計畫。在某一個贖罪日,有位單純的裁縫師因為對上帝出言不遜,想通過偉大的拉比取得寬恕。拉比問他說了什麼,裁縫師回答:
我對上帝說您要我懺悔所犯的罪過,可是我只犯些小過失:我也許沒有退還零頭布料,或者我在我工作的非猶太人家中用餐卻沒洗手。
「不過您,我的主,卻犯下了親痛仇快的罪惡:您從母親手中奪走嬰兒,又把嬰兒的母親奪走。讓我們把帳扯平:您原諒我,我就原諒您。」
偉大的拉比望著這位裁縫師說:「你怎麼這麼輕易就放過上帝?」亞伯拉罕質問上帝,他毀滅所多瑪城是否公道合理?由此開啟了這種爭論的傳統。
亞伯拉罕與上帝爭論,引發了最棘手且一再出現的神學議題:能否以人類的正義公理的標準,來評斷上帝的正義公理?如果不能,那麼又要由誰,以什麼標準,來評量上帝的正義公理?有個選擇,是假定不管我們覺得上帝所做的一切是如何沒有公理可言,那仍是正義公理。不管上帝下達什麼命令都必須照辦,不容置疑與違逆。這表示,人類要從上帝的所作所為里學會什麼是正義公理,即使我們不了解或不同意這些行為。不過,我們要從大洪水、以撒受困、約伯的故事,以及猶太人遭納粹大屠殺等事件里學到什麼呢?我們不能推卸人類自己的責任,必須界定屬於人類自己的正義公理。放棄這個責任,無疑是走向基本教義派的第一步。所多瑪的故事,顯然排斥了基本教義派的方法,並顯示上帝會經由與人類訂定的契約,或多或少採納人類的判斷。
再回頭看這個故事。故事一開始是上帝的獨白,解釋他為什麼要告訴亞伯拉罕,他打算毀滅那些罪惡之城。亞伯拉罕的命運,就是教導世人要「遵守我(上帝)的道,秉公行義」亞伯拉罕了解自己的角色,不過,當上帝宣布他的計畫時,亞伯拉罕立即看到其中的矛盾:如果他遵守上帝的道,他就沒做到秉公行義了,因為上帝打算做的這件事,根本沒公理可言。因此亞伯拉罕便以上帝之道還諸其身「審判全世界的主,豈能不行正義公理?」亞伯拉罕對正義公理的想法,必然反映他自己人類標準里的正義公理,那就是人類只懲罰有罪的人。上帝大可回答:「大膽小子,竟敢質疑我對正義公理的概念?你不可能了解我的道。你不能用人類的標準,來判斷上天的正義公理。」
在《約伯記》里,當約伯拒絕接受上帝加諸他本身及其子女的冤屈時,上帝正是用這種態度回應約伯。把亞伯拉罕所面對的學習中的上帝,拿來與約伯所面對的立場較強硬的上帝做個對比,我們可以學到許多東西。約伯的上帝駁斥他的質疑,咄咄逼人地反問:
我開天闢地的時候,你在哪裡?你了解統轄重重諸天的定律嗎?難道你打算在我的判斷里挑語病,以證明我錯,於是你才是對的一方?你擁有能與神匹敵的力量嗎?你能像神一樣發雷霆之威嗎?
換言之,約伯的上帝對這位向他挑戰的人類擺起神的架子。他的回答純粹是力量的展現。我們不妨引用一段二十世紀美國作家拉德納(Ring Lardner)的故事:「『閉嘴』,他解釋。」於是約伯比閉嘴還服順。他任上帝蹂躪他。「我什麼也不懂,」他道歉,「那不是我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