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8章里我們關注了聚合操作的重要性,以及尋求一種能夠在變數間建立單一聯繫的更有效的研究方法。在這一章中,我們將不只看兩個變數間的單一聯繫,還將重點關注另一個重要的觀點,那就是人的行為是由多重原因共同決定的。
任何一個特定行為都不是由某個單獨的變數引起,而是由許多不同的變數共同決定的。認定變數A和行為B之間存在顯著的因果關係,並不意味著變數A就是引起行為B的惟一因素。例如,有研究者發現,收看電視的時間和學業成績之間存在相關,但不會就此認為收看電視時間是影響學業成績的惟一因素。道理很簡單,學業成績在一定程度上還受到大量其他變數的影響(例如,家庭環境、學校教育的質量等等)。實際上,相對於這些變數,看電視只是影響學業成績的一個次要因素而已。同樣地,收看大量的電視暴力也不是使兒童表現出攻擊行為的惟一原因,它只是眾多影響因素中的一個。
但人們常常忘記行為是由多重原因決定的,他們似乎要去尋找那顆所謂的「神奇子彈」——即他們感興趣的、造成行為的惟一原因。心理學家希爾多·瓦茨(Teodoire Wachs, 2000)以人們試圖解釋1998至1999年間發生在美國的校園槍擊案的方式作為例子,指出,人們認為涉及的原因包括槍支容易獲得、父母對孩子較低的關注、互聯網、影視暴力、同伴影響和精神疾病。瓦茨認為,「很少有人覺得校園槍擊案激增是上述原因共同作用的結果,任何解決方案都不應只針對某一個潛在的原因」(p.x)。
和本書中談到的許多其他原則一樣,具備原因多樣性的觀念非常重要。一方面,它提醒我們不要過於依賴單一的原因解釋。因為這個世界盤根錯節,影響行為的因素也多樣而複雜。雖然我們可以證明某一變數引起了某一行為,但並不代表已經發現了影響該行為的惟一原因,甚至是最重要的原因。為了對某種特定行為做出全面的解釋,研究者必須探討各種不同的變數對它的影響,並把這些研究結果整合起來,才能完整地描繪出所有與該行為有關的因果關係。
另一方面,雖然說某個變數只是影響特定行為的眾多因素之一,並且只能解釋這一行為的一小部分,但並不是說這個變數就是無足輕重的。首先,這一關係可能具有深遠的理論意義。其次,這一關係可能具有應用價值,尤其當這個影響變數是可以進行人為控制的時候,如前面提到的電視暴力的例子。如果控制了這一個變數,能夠使每年的暴力事件降低1%,那我想沒有人會認為它是無關緊要的。總之,如果問題行為至關重要,那麼懂得如何去控制其中一個哪怕非常小的原因也具有非凡的價值。
羅森塔爾(Rosenthal, 1990)舉過一個治療心臟病的例子,在一個實驗中,某種治療方案能將患者存活率提高不到1個百分點;然而,即使這樣,這個結果也被認為是意義太過重大,以至於基於倫理考慮,實驗者不得不提早終止研究:既然實驗治療結果這麼有效,對那些被隨機分配在控制組的病人,讓他們仍然使用安慰劑顯然是違背倫理的。同樣,任何能夠將機動車死亡率降低1%的因素都至關重要——每年都能挽救450條生命。將兇殺案案發率降低1%,則每年能挽救超過170條生命。總之,一個結果是由多重變數決定的這一事實,並沒有降低任何一個與結果存在因果相關的變數的重要性——即使這一變數僅能讓結果產生很小的變化。
原因多樣化的觀點引出了另一個重要概念,那就是交互作用。這個概念在許多方法論的書上都有詳細的介紹,因此這裡不再贊述,只是稍提一下:當影響行為的一個因素和另一個因素共同起作用時,它們會對該行為產生與各自單獨起作用時截然不同的影響。這就是我們常說的交互作用:一個自變數的影響效果依賴於另外一個自變數的不同水平。賽蒙斯等(Simmons,Burgeson,Carlton-Ford, & Blyth, 1987)指導的一個實驗提供了這樣的一個例子。這些研究者考察了一組青少年的學業平均成績,想看看一些生活事件(如轉學、青春期發育、早戀行為、搬家和家庭破裂等)是否會對學業產生影響。他們發現上述生活事件加在一起,是導致學業不良的關鍵因素。
另一個例子是邁克爾·努特(Michael Rutter, 1979)對兒童精神疾病相關因素方面的研究進行的綜述,他提出:
第一個引人注目的發現是,在實驗中,那些被單獨分離出來的慢性壓力並未增加精神疾病的風險……這些風險因素單獨作用時,沒有一項與兒童的精神疾病存在關聯;這些兒童患精神疾病的風險也不會比沒有家庭壓力的兒童高。然而,當任何兩種不同來源的壓力同時作用時,患病的風險就超過原來的4倍。若是3種或4種壓力來源同時作用,那麼患病的風險更是增大了好幾倍。很明顯,這些慢性壓力的共同作用遠遠超過其各自效果的累加,因為幾種並發壓力之間存在交互作用,才令其總體效應遠遠大於單個壓力效應之和。(Rutter, 1979, p.295)
當諸如努特所描述的交互作用發生時,要理解其發生的邏輯,可以先想像一個風險量表,得分80~110代表低風險,110-125代表中等風險,125-150則代表高風險。假設我們發現兒童在無壓力情況下的平均風險得分為82,在壓力因素A作用下的平均風險得分為84,而在壓力因素B作用下的平均風險得分為86。當研究因素A和因素B兩者對兒童的共同影響時,如果發現風險指數達到了126,也就是說,聯合的風險指數遠遠超過了獨立研究單一因素時所預測的結果,就說明了因素A和B之間存在著交互作用。
發展心理學中也有許多類似努特所描述的例子。邦尼·布瑞特米亞和克雷格·拉米研究了兩組嬰兒,一組是非最佳圍產期的嬰兒,另一組是正常嬰兒(Breitmeyer & Ramey, 1986)。在這兩組嬰兒出生後,再把他們隨機分配成兩組——實驗組及控制組,然後對實驗組實施一個特別的育嬰方案,該方案是為了防止出現輕微智力遲緩而設計的。控制組的嬰兒則沒有得到任何特殊的照料。當這些孩子長到4歲的時候,對他們的認知發展能力進行測試,發現在特別育嬰方案下,非最佳圍產期出生的兒童與正常兒童在認知能力上沒有顯著差異。但是,沒有得到特殊照料的控制組中,那些非最佳圍產期兒童的表現低於正常兒童的認知發展水平。該研究中,生理和環境因素的交互作用說明,一個複雜的行為結果(認知發展)是由多種因素決定的。當非最佳圍產期出生的兒童得不到適當的照顧時,就會出現負面的認知發展結果。研究者們總結道:「這個研究結果支持了這樣一個理論架構,即對於那些在社會經濟條件較低的家庭中成長的兒童而言,先天的生理缺陷和後天不良的環境因素會成為他們發展中的累積性危害因素」(p.1151)。
同樣地,另一項有關驗證抑鬱症的「體質-壓力理論」的研究(Metalsky & Joiner, 1992)表明,消極生活事件與三種脆弱的心理因素共同作用,導致罹患抑鬱症的可能性達到最大。這三種因素是:歸因風格(傾向於把消極事件歸因為一些穩定的、整體的因素)、對自我作消極推斷,以及對任何行為後果進行消極推斷的總體傾向(見Alloy, Abramson, & Francis, 1999)。
很多消極的行為和認知後果都伴隨著相似的邏輯。例如,兒童攻擊行為是由遺傳基因和不良社會環境相互作用所造成的(Pennington & Ozonoff, 1996)。同樣地,佩迪特等(Pettit et al., 1999)發現,青少年在成長的早期如果花費大量時間與同伴交往、同時在家裡也很少受到父母監管的話,會更容易出現外化行為問題。
積極的結果也可用多種因素及其之間的交互作用來解釋。耐特等(Knight et al., 1994)在研究6-9歲兒童的親社會行為時,檢驗了與兒童助人行為傾向(如,捐款給有需要的兒童)相關的心理因素。他們發現一些變數——如同情心、情感推理和關於金錢的知識等——單獨作用時,它們和親社會行為之間的相關很低。但是,當這些變數聯合作用時,能夠很好地預測親社會行為。例如,具有較強的同情心、較強的情感推理並對金錢有所認識的兒童,捐款的數目是在這些變數上表現較低的兒童的4倍。
因此,原因多樣化的概念可能比你最初設想的要複雜得多。不僅需要追蹤並測量影響問題行為的種種可能因素,還必須考察這些變數是如何共同作用的。
複雜事件是由多重原因所決定的,這個基本的理念似乎很容易理解。實際上,當問題沒有太大爭議時,這個觀點確實很容易掌握和運用;但是,當預設偏見——這個科學工作者的老敵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