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看守所里,柳天久與一位姓石的律師見了幾次面,通過循循善誘的交談,石律師了解到柳天久在青少年時期曾經有住橋洞、不願帶同學回家、砍斷自己手指、從不當眾脫衣服、跟蹤戀人約會、掛碎花布隔斷同學關係、主動選擇到殯儀館當化妝師等等常人難以接受的行為。
石律師讀過一些弗洛伊德和榮格的書,知道許多具有強迫癥狀的神經症患者常常不能自制地去採取一定的活動,而自己卻不明白為什麼要這樣做。按弗洛伊德的說法,無意識主要來自個人早期生活,特別是幼年生活中那些受壓抑、被遺忘的心理內容。那麼,這位弒父青年到底有什麼生活經驗被壓抑或遺忘呢?因此,石律師跟柳天久展開了揭示本質的對話:
「我去過你讀書的兩所小學,鄉下的老師對你評價很高,說你是聰明懂事的孩子;而城裡的勞動小學不這樣認為,他們說你性格孤僻學習馬虎。這是為什麼?」
「新環境我不適應。」
「那也不至於自個去住橋洞呀?」
「我不願回家。」
「你父親眼瞎了,不是更需要照顧嗎?」
「眼瞎不要緊,心不能瞎。」
「一般眼瞎的人心裡更透亮,這叫功能轉移。我認為他是裝糊塗,因為他無奈。」
「小事可以糊塗,大事不能糊塗。」
「哪些是不可以糊塗的大事?」
「殺父之仇,奪妻之恨。」
「他有殺父仇人?」
「沒有。」
「有情敵?」
「不好說。」
「你媽不是至今還好好的跟你一塊生活?」
「哼哼,萬惡淫為首,生活在一起有什麼意思?」
「小夥子,天地父母,不可玷污啊。」
「耳聽為虛,眼見為實。」
「你看到什麼了?」
「我親眼目睹了人世間最醜陋的景象,從那一刻起,世界就徹底黑暗了。好比天地融為渾沌的一體,又好比自己滑到無底的深淵,總之,從那一刻起,家、親人、校園都變成虛幻的影子,我只能跟自己說話了。」
「儘管這樣,你父親也是無辜的。」
「無辜什麼呀,他是心瞎了。」
「當時他在哪裡?」
「他在樓下望風。」
「現在他死了,你後悔嗎?」
「你知道嗎,我是在做好事,我幫他解脫了痛苦。」
「他的痛苦是解脫,但你的痛苦呢?你媽的痛苦呢?如果你被處以極刑,你媽的痛苦將是終身的。」
「是呀,我得想辦法,想辦法送她上路。」
「為了解脫她的痛苦?」
「話不能這麼說石律師,這是完全不同的兩回事。我講個故事給你聽,從前有個秀才幼年喪父,他的母親經常淌過河水到對岸的廟裡跟和尚幽會,後來秀才中了舉人當了知縣,就修了一座橋,這樣,他母親跟和尚幽會就方便多了。可是沒多久,他就把和尚給殺了。」
「這不是自相矛盾嗎?」
「不矛盾,修橋是為母盡孝,殺和尚是替父報仇。」
「你也要替父報仇?」
「這件事做起來比較難,我畢竟不是知縣。再說了,要殺就得殺掉他們一對狗男女,才算得上雪恥。」
「滴水之恩當湧泉相報,貴人對你們全家的幫助你不應該忘記,怎麼能恩將仇報呢?」
「他是在取悅。」
「小夥子,在這個世界上,並不是只有你一個人體驗過這些生活,很多人的生活當中都發生過這樣的事情。但是,對於其中的絕大多數人來說,更廣泛的社會經驗、更深的親情、更重要的友誼,與正常世界的接觸足以彌補兒童記憶中的壓抑,並使他們重新與社會和睦相處。正因為如此,他們就慢慢害怕嚴重惡行的後果了。但是,在你的身上,這樣的事情沒有發生,我現在看到的是一個不受社會制度約束的年輕人。你感受不到真正的人情冷暖,也沒有體會別人痛苦的良知。」
「那你為什麼還要為我辯護?」
「為了讓你有機會重新做人。」
柳天久故意殺人案公開審理的那一天,海源市人民法院的法庭里座無虛席。隨著審判長一聲「帶被告人到庭」,柳天久被法警從邊門帶了上來。柳天久頭髮梳得光亮,看上去斯文而儒雅,他身穿一件淺棕色西裝,雖然沒戴領帶,但裡面的襯衣像領結那樣筆挺地豎了出來。觀眾席發出一聲讚歎,誰都不信這樣儀錶堂堂的青年會幹出傷天害理的事。
開庭後,公訴人宣讀了措辭激烈的起訴書。緊接著是法庭調查,重案組的童組長是以本案的鑒定人員身份出庭作證的,他當庭列舉了從現場獲得的物證:一個紅色塑料袋和一根破舊的皮帶,並做出了說明。童組長還宣讀了鑒定結論:柳天久用皮帶反剪綁住了柳大志的雙手,再用塑料袋悶死了他。
進入到控辯雙方的辯論階段,公訴人再次簡述了案情,然後以嚴厲的語氣著重指出:
「柳天久論罪應當嚴懲,只有這樣,才能維護社會主義法制,才能平民憤,才能告慰死者的在天之靈。」
公訴人做完陳述後,辯方律師走到了法庭中間。石律師不但有一種氣宇軒昂的風度,而且措辭嚴密,發言給人一種信服力。石律師例舉了柳天久在勞動小學和大火爐職業中專讀書期間種種令人匪夷所思的荒誕行徑,然後以悲天憫人的同情口吻總結說:
「審判長、審判員,我的當事人早在童年時期就表現出孤獨、缺少同伴、社交焦慮、過分敏感、言詞怪僻而刻薄、令人感覺古怪的人格特徵。前面所舉的例子說明,我的當事人不願與他人建立親密的關係,因為他擔心因此受到對方擺布;決不肯輕易透露個人秘密,而對別人的一言一行則總要琢磨出隱含的意義。因此我認為,我的當事人患有分裂型人格障礙,請求精神疾病司法鑒定小組進行鑒定。」
法庭內鴉雀無聲,石律師的一番話喚起了觀眾的好奇心,同時也提醒法官,案件可能另有隱情。於是,審判長宣布:
「現在由被告做陳述。」
柳天久先是笑了,馬上又皺起眉頭,似乎陷入了沉思。「有的人活著有樂趣,有的人活著很痛苦;有的人活得有意義,有的人活得沒意義;活著沒樂趣的人應該去死,活得沒意義的人必須消滅掉。」
柳天久的話還沒說完,就被一片嘈雜聲淹沒了,甚至可以聽到有人在說「真是神經病。」
審判長不得不敲錘,「肅靜,請被告不要發表與案情無關的議論。」
柳天久優雅地抹一抹頭髮說,「請問法官大人,你怎麼知道柳大志死了沒有比活著好呢?」
觀眾席上轟動起來,審判長再次錘:「現在宣布休庭,由合議庭進行評議。」
合議庭認為,應該慎重處理此案,進行精神疾病司法鑒定。
第二次開庭的時候,增加了一位精神病醫院的醫生到庭作證,他說:
「柳天久進入小學高年級以來,雖然行為和言語古怪,但並無心境障礙或能解釋病情的身體情況、物質使用情況,也缺乏通常見於精神分裂症活動期的妄想或幻覺。根據國際通用的DSM標準,精神分裂的癥狀是,一、思維不連貫或顯著聯想鬆弛;二、緊張性行為;三、情感平淡或明顯不適切。只要有這三項中的兩項癥狀,即使沒有妄想和幻覺也可以診斷為精神分裂。柳天久的言語有時不連貫,他的情感雖然較一般人膚淺,但沒有平淡或明顯不適切,更並且沒有緊張癥狀。按照上述標準,本例難以診斷為精神分裂症,只是患有輕微的偏執型人格障礙。精神疾病司法鑒定小組召開討論後認為,柳天久所患的輕微偏執型人格障礙與本案的犯罪行為沒有必然聯繫,具有刑事責任能力。」
法庭內一片唏噓,大家翹首以待,看看姓石的瀟洒律師還有什麼高招。石律師站起來,以一種心平氣和的語調開始了他的辯護:
「審判長、審判員,關於這個案子,調查的事實表明,我的當事人所起的作用,僅僅是將一個塑料袋套進死者的頭上。」
公訴人立即表示反對,認為被告律師惡意淡化案件的性質。
石律師接著說,「不管這個塑料袋導致的後果如何,事實本身就是如此。那是一個怎樣的塑料袋呢,是殺人兇器嗎?不是。」
公訴人再次舉手說,「反對!辯方律師這是有意混淆視聽,是有意替被告開脫罪責。因為被告綁住了死者的雙手。」
觀眾席上議論紛紛,審判長敲錘提示:「肅靜,請被告律師不要用猜測來代替證據。」
等觀眾席安靜下來,石律師提高聲調說,「事實證明,在整個窒息的過程中,柳大志是安詳地死去的,因為他直到死亡都保持了一種姿勢。道理很簡單,控方拿不出任何證據來證明死者曾經同我的當事人搏鬥過,甚至連掙扎過的痕迹都找不出來。我請問公訴人,在沒有中毒的情況下,如果是謀殺,遇害人為什麼不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