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三章

這一切開始於兩天前,一個涼爽的星期二午後。我的那一天從阿姆斯特朗酒吧開始,當時我正以波本加咖啡作慣常的「平衡動作」——咖啡使一切速度加快,波本酒則使一切速度減慢。當時我正在看《郵報》,而且對於我所閱讀的內容十分投入,因此根本沒注意到他拉開我對面的椅子坐下。他清了清喉嚨,我抬頭看他。

他是個有一頭黑色鬈髮的小個子。他的臉頰凹陷,額頭飽滿,留著山羊鬍,但是上唇的鬍子颳得非常乾淨。透過厚厚的眼鏡,他深棕色的眼睛顯得大而誇張,卻炯炯有神。他說:「在忙,馬修?」

「還好。」

「我想跟你談一下。」

「沒問題。」

我認識他,但不是很熟。他叫道格拉斯·富爾曼,是阿姆斯特朗的常客。他喝得不是很多,但是每個星期總會來個四五次,有時候會帶一個女伴,有時候就他自己一個人。他通常只叫杯啤酒,就可以談上好一會兒的運動、政治或任何當天的話題。據我了解,他是個作家,雖然我不記得曾經聽他討論過自己的作品。不過他顯然混得不錯,因此不需要有別的工作。我問他有什麼事。

「我認識的一個傢伙想見你,馬修。」

「哦?」

「我猜他想僱用你。」

「帶他來呀。」

「那不可能。」

「噢?」

他開始要說些什麼的時候,特里娜走過來問他要喝什麼,所以他便打住。他叫了啤酒,而在特里娜走去拿啤酒、把啤酒送來、又走開的這段時間裡,我們就獃獃地坐在那裡。

然後他說:「事情有點複雜,他現在不能公開露面,他,呃,躲起來了。」

「他是誰?」

「這是秘密。」我看了他一眼。「呃,好吧。如果你看的是今天的《郵報》,也許你已經看到有關他的事情。無論報紙是不是今天的,你都可能看到他,過去幾個星期,所有報紙都登了他的消息。」

「他叫什麼名字?」

「傑里·布羅菲爾德。」

「就是那傢伙。」

「他現在非常『搶手』。」富爾曼說,「自從那個英國女孩控告他之後,他就躲起來了,但是他不能躲一輩子。」

「他躲在哪裡?」

「他擁有的一間公寓。他要你去那裡見他。」

「在哪裡?」

「格林威治村。」

我拿起咖啡,彷彿它會告訴我什麼似的盯著。「為什麼找我?」我說,「他認為我能幫他些什麼?我不懂。」

「他要我帶你去那裡,」富爾曼說,「他會付錢給你,馬修。怎麼樣?」

我們搭計程車沿第九大道下行,然後停在巴羅街靠近貝福大道處,我讓富爾曼付了車錢。我們走進一個沒有電梯的五樓公寓的前庭,大部分的門鈴上面都沒有標示牌。這棟建築可能是工廠撤走後留下來的,要不然就是布羅菲爾德的鄰居房客們和他一樣都希望匿名。富爾曼按了其中一個沒有標示的門鈴,先按三次,等一下,又按了一次,最後再按三次。「這是暗號。」他說。「走陸路按一次,走海路按兩次。」

「啊?」

一陣轆轆聲後,他把門推開。「你往上走,」他說,「三樓D座。」

「你不上來嗎?」

「他要單獨見你。」

這是個算計我的聰明方法,而我已經上鉤,並且正在半路上。富爾曼已經退開,沒有其他方法可以知道我會在三樓D座看到什麼。不過,我也想不出誰有什麼特別好的理由等著傷害我。我爬到一半時,停下來仔細想了想,但是我的好奇心戰勝了我想轉身回家置身事外的念頭。我上到三樓,在D座的門上敲了3—1—3的暗號,門馬上就開了。

他看起來就像照片里一樣。自從阿布納·普傑尼恩在他的協助下,對紐約市警局貪污案展開調查後的幾個星期以來,他就一直出現在各家報紙上。但是報上的照片無法讓你感覺他的高度,他最少有六尺四寸,並且練就了一副寬闊的肩膀和厚實的胸膛。他的肚子有發福的趨勢。他現在三十齣頭,再過十年他可能增加四五十磅,他會需要他的每一寸高度來承擔這些重量。

如果他能再活十年的話。

他說:「道格 呢?」

「他在門口留下我就走了,他說你要單獨見我。」

「沒錯,不過聽那個敲門聲,我以為是他。」

「我破解了暗號。」

「啊?噢!」他突然咧嘴而笑,這一笑真的讓室內明亮起來。笑容讓我看見他的牙齒很密,不過他露齒一笑所產生的效果不只如此:由於這個笑容,他的臉龐整個開朗了起來。「你就是馬修·斯卡德。」他說,「快進來,馬修。這房子不大,但是比牢房好多了。」

「他們能讓你坐牢嗎?」

「他們可以試。他們正他媽的在試。」

「他們抓住你什麼把柄?」

「他們找到一個英國瘋婊子,有人已經控制了她。你對事情的發展知道多少?」

「就是我在報紙上看到的那些。」

我對報紙並沒有那麼注意。我知道他的名字叫做傑里·布羅菲爾德,是個警察,已經任職十二年了。六七年前,他還只是個沒星沒線的小警員,幾年之後,他已經升為三級警探。事發時他就是這個警銜。然而幾個星期前,他卻把警徽丟進抽屜,開始協助普傑尼恩讓紐約市警局難看。

他閂門的時候我就站在那兒打量這個地方。看起來,這裡的房東將所有的配備與房子一併出租,所以公寓里沒一樣東西能透露有關房客個性的任何線索。

「那些報紙,」他說,「嗯,他們很接近事實。他們說波提雅·卡爾是個妓女,嗯,他們說對了。他們說我認識她,這也是真的。」

「他們還說你剝削她。」

「錯,他們說『她說』我在剝削她。」

「你有嗎?」

「沒有。這裡,請坐,馬修,不要客氣。你要喝點東西嗎?」

「好。」

「我有蘇格蘭威士忌、伏特加和波本,而且我想應該還有一點白蘭地。」

「波本好了。」

「加冰?加蘇打?」

「純的就好。」

他倒了酒,純波本給我,滿滿的威士忌加蘇打給他自己。我坐在一個有穗飾的綠色長沙發上,他則坐進與長沙發配套的單人沙發。我喝了一口波本,他從西裝上方的口袋拿出一包雲斯頓香煙,遞給我一支,我對他搖搖頭,他便為自己點了一支。他用的是登喜路的打火機,不是鍍金就是純金的。西裝看起來像是訂做品,而他胸前口袋上綉了漂亮的姓名縮寫字母的襯衫絕對也是量身特製的。

我們邊喝邊打量著對方。他有一張大而帶著方下巴的臉,藍色的眼睛上方有著濃濃的眉毛,其中一道眉毛被一個舊傷疤一分為二。他灰黑色的頭髮很短,因而顯得非常時髦。他的長相看起來開朗誠實,但是在看了一會兒之後,我判斷他是裝的,他知道如何利用長相的優點。

他看著揚起的青煙,好像那些煙有話對他說似的。他說:「那些報紙上的報導讓我看起來很壞,是不是?聰明的臭警察密告整個警局,然後他的功績又因為一個可憐的小妓女而一筆勾銷。對了,你在警界待過,多少年?」

「差不多十五年。」

「那你該了解那些報紙。媒體不必核對每件事,他們的工作是賣報紙。」

「所以呢?」

「所以讀了報的你必須去除某些有關我的印象。從報紙上看來,我要不是個被特別檢察處制服的壞蛋,要不就是個神經病。」

「哪一個是對的?」

他閃過一絲笑容。「都不是。老天,我在警界呆了快十三個年頭。我不是昨天才知道有些傢伙可能偶爾會拿錢。但從來沒人抓到我有任何過失。他們在普傑尼恩辦公室外面到處否認,他們說從頭到尾我都是自願合作的,他們沒有要求,是我自己跑去的,自始至終。聽著,馬修,他們是人不是神,如果是他們想辦法讓我站到他們那一邊,他們應該會拿這件事來自誇,而不是否認。但是他們卻不斷說是我走進檢察處,然後把一切事情攤出來的。」

「所以呢?」

「所以貪污是事實,就這樣。」

他以為我是神父嗎?我不在乎他是神經病還是壞蛋,還是兩者都是,還是兩者都不是。我不想聽他的告白。他讓人把我帶來,大概只有一個目的,然而他現在卻向我辯解他自己。

「你說他們沒抓到你的任何把柄。」

「這個波提雅·卡爾,她說我剝削她,每個星期向她索取一百美元,不然就打她。」

「但是這不是事實,對吧?」

「對,不是。」

「那她就無法證明。」

「對,她不能證明這些狗屎蛋。」

「那還有什麼問題?」

「她還說我上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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