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二十四章

莉雅!

他站在咖啡店前,隔著厚玻璃觀察著裡面的情形。他們都背對著他坐著。他其實分不出誰是誰,只能遠遠地看他們的後腦勺,但這黑白組合異常搶眼,還是可以輕鬆地找到他們。坐在他們對面的是一個金髮女郎,他一眼就認出來了。

這兩個人跟莉雅·帕克曼在一起幹什麼?他們怎麼知道有她這個人?

克里斯廷·霍蘭德,當然。他們去過克里斯廷家,她讓他們進去,待了將近一個小時,然後離開,打了電話,現在又跟莉雅,克里斯廷的表妹,坐在同一張桌子上。

他們在談什麼?

她又會告訴他們什麼?

她不可能透露太多線索,因為她自己也搞不清楚情況。但她畢竟認識他,說不定會把他也給扯進來。

他不想這樣。不管他們是誰,不管他們在追查什麼,他就是不想這樣。

他的手不禁撫摸起喉嚨來。他今天沒打領帶,沒穿西裝外套,只穿了一件藍色襯衣,領口敞開著,袖子也卷了起來,這樣舒服。他拉出石環,享受一下平滑溫潤的感覺,又把它塞回襯衣里。

這是他的錯。他明明知道她是個破綻,遲早要出事,晃來晃去的,總會有人去問她,找到案子的關鍵。但是,計畫進行得太順利了,讓他覺得留下個小破綻,沒有什麼了不起。

他不能老是站在那裡,瞪著窗戶。他們看不見他,但也不應該引起別人的注意。他沿著百老匯往南走了五十碼,那邊有個公共汽車站。在站牌附近,即使是東張西望,也不會有人覺得你鬼鬼祟祟。

而且在這裡看咖啡館的入口,也比較清楚。

這是他的錯。但絕對不是粗心大意。因為他早就發現了那個破綻,心癢難耐,卻又遲遲不願動手,連他自己都開始懷疑自己的動機。他的手還記得槍握在手裡時後坐力的衝擊、記得刀鋒插進人體時的阻力,記得割開喉嚨時那種外科醫生般的精準。不只是手,他的全身都還能記得當時的感覺。

悸動?

也許吧。他不太在乎用哪個詞。坐過山車是悸動。嗑藥也是悸動。為非作歹還是悸動。他的所作所為到底算是……什麼?

滿足?

隨你怎麼說。他要的不僅於此。所以,他壓抑了彌補破綻的衝動,還跟自己說,沒有理由冒這種不必要的險,給自己找了個台階下。

結果完全相反。就因為留下了這個破綻,使自己身陷險境。這是寶貴的一課。他想,吃一塹長一智。這稱得上是亘古不變的道理。他得好好想一想。

最好的情況會是怎樣呢?

她跟他們坐在一起——管他們叫什麼名字,鹽先生,胡椒先生,隨便吧——最好的情況就是,這兩個傢伙問了一大堆問題,得到的答案都跟他沒有關係。如果真是這樣,那麼最壞的影響,就是三個人在這家小咖啡店裡天南地北地亂扯,把亂七八糟的信息消化完了,找到新的線索。

反過來說,最壞的情況又會是怎樣呢?

最壞的情況應該不是他們在肚子里作的文章。最壞的情況是她跟他們說,她曾經見過一個叫做阿登·布里爾的人。這是他告訴她的名字,當然不是真名。如果他們去找阿登·布里爾,肯定是白費工夫。

但告訴她這個名字就是件很蠢的事。為什麼不跟她說他叫約翰·史密斯?真他媽的。約翰·杜爾、理查德·羅爾,什麼不好?叫這些名字的人太多了,說了和沒說一樣。他就是想聽起來可愛一些,說了個阿登·布里爾的名字,這有什麼意義呢?開這種只有他自己會笑的玩笑,不是很無聊嗎?自我意識作祟,結果讓自己掉進陷阱。

她可能提到阿登·布里爾這個名字,也可能補充了幾句話來描述他的長相。幸好她拿不出照片,或是沾了他指紋的東西,他也沒有噴出什麼查得出DNA的液體——雖然,他得承認,她實在很吸引人,特別是那副楚楚可憐、弱不禁風的模樣,更是讓他產生衝動。

她再脆弱也沒有用,反正他也不會跟她做愛。他不想,就算是他想,也不允許自己那麼做。他沒那麼笨,謝天謝地。他現在要做的事——越快越好——就是殺了她。反正要殺,殺個美女不是比殺個相貌平平的更讓人覺得滿足?

就是這麼回事。他很清楚,他微微刺痛的手很清楚,他澎湃洶湧、難以遏抑的血液很清楚。

他的骨子裡也很清楚。

兩個男人先走了。肩並肩,一黑一白,一老一少,沿著百老匯往上城,也就是朝他的方向走來,活像是國家宣傳海報。他應不應該跟蹤他們呢?

不應該。他的目的是對付莉雅。

他要不要抓住這個機會衝進咖啡館,演一齣戲,讓莉雅一時摸不著頭緒?等她回過神來,已經來不及了。莉雅,我的天啊,我以前怎麼沒有在這裡見過你?有沒有時間喝杯咖啡?沒有?你要去哪裡?我們可不可以在路上談一會兒?

不要,太惹眼了。人來人往的,說不定有人會想起這一段。再去找個比爾曼來當替死鬼可沒那麼容易了。這次她要被一個不知名的人士謀殺,才會成為無頭公案,沒人理會。

沒時間盤算了。她已經離開咖啡館了。現在該怎麼辦?該不該跟蹤她?

他的手又不由自主地摸到喉間,感覺一下那塊斑斕的粉紅石環。圓潤,平滑,冰涼。不一樣的礦石,有不一樣的特性,所以,早在沒有歷史記錄的年代,人類就會去挑選不同的礦石來佩戴。這不僅僅是裝飾。紫水晶會讓人不朽,特別是磨成粉,摻進白蘭地後,更有長生不老的效果。他不知道印加玫瑰有什麼特異功能,但感覺起來——感覺起來——這玩意兒可以讓頭腦清楚。

因為突然之間,他的思路清楚起來。她要回家了,可能會在哪裡停一下,也可能會直接回家。不要緊。反正他知道她的目的地,走哪條路回去,沒有差別。

首先,他得先去處理他的車子。停在霍蘭德家的對面,那不是久留之地。他也得想出對付莉雅的方法,以及可能會動用到的工具。

他們是這樣見面的:

對不起,請問您是莉雅·帕克曼小姐嗎?

是的,請問您是——

阿登·布里爾。你不認識我,也不可能認識我。但是……好吧,我有話直說好了。有人跟我說,你跟那個作家蘇珊·霍蘭德是親戚?

她是我姨媽。

姨媽?

我媽媽是她妹妹。

你呢,你認識她嗎?

當然,她是我姨媽啊。

抱歉,你一定覺得我很蠢。你知道嗎?我覺得她是一個很棒的作家。這一代的作家,沒有人比得上她。其實……

其實怎樣?

我的論文就是研究她的。

你說你的碩士論文是研究她的嗎?

博士論文。

博士,真了不起。

我覺得了不起的人是你,蘇珊·霍蘭德的外甥女。我能不能請你喝一杯咖啡?因為我有上百萬個問題,迫不及待地想問你。

當然好,如果你想……

請說。

我可以介紹你給我姨媽認識。

你真是個好人,但我想這樣不太好。

哦?

在學術研究上,應該保持距離。如果我真的見到這位女士,有些觀點可能就不便陳述了。但是,跟霍蘭德女士的外甥女談談,倒是可以接受的做法。

我明白了。

特別是我想請教的這位小姐,是這麼的迷人……

她住在接近拉薩爾附近的克萊蒙特街。那幢房子幾年以前由房東買下,改成學生宿舍。她的房間在四樓,跟三個室友一起分租。起居室很大,還有一個普爾曼式廚房 ,長長的走廊兩邊有四個房間,浴室在走廊盡頭。

他把車開到辦公室,進去從抽屜里拿了一串鑰匙。鑰匙圈上有三把鑰匙,每一把都亮亮的。其中一把可以打開西七十四街霍蘭德家的大門,配好之後只用過一次。另外兩把也是同一個鎖匠打的,一次都沒用過。他自己也不確定到底好不好用。

他一直等到四下無人,才拿出一把鑰匙,試了試。一點問題都沒有,他轉動鑰匙,走了進去,來到簡陋的大廳。

房子里有電梯,但他卻從樓梯爬到四樓。穿過空蕩蕩的走廊,認出她住的那間。他把耳朵貼在門上,傾聽,沒有聲音。

按門鈴?

不。

他把最後一把鑰匙伸進鑰匙孔,慢慢地轉了轉,把門推開。起居室裡面沒有人,但不知道哪間房間里傳出音樂聲。他悄悄地溜到緊鄰浴室的房間,聽到裡面有說話的聲音。

門是虛掩著的,沒有關緊。他用胳膊肘把門推開一兩英寸。她正在打電話,出乎意料的是:她竟然提到了他的名字。其實不是他的名字,是阿登·布里爾的名字。「你知道我的電話,歡迎隨時來電。很抱歉以前沒有跟你提到這點,我這兩天才想到曾經跟這個人接觸過。我很確定這個人沒有問題,也不想給他招惹什麼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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