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十章

接下來的幾天,我跟十來個人談過話,有的是通過電話,有的是面對面。沒有人僱用我,也沒有什麼非調查不可的理由,但我還是異常忙碌。

我打電話給幾個我認識的律師,包括雷·格魯利奧和德魯·卡普蘭,打聽他們知不知道任何有關伯恩·霍蘭德的事情。雷曾經見過霍蘭德的新合伙人,一個叫西爾萬·哈丁的人,但是,他記得這個人,純粹是因為他的名字。「我就認識這麼一個叫西爾萬的人。但我總是得費半天勁兒,才會把叫他菲爾德先生的祌動壓下去,因為一見到他,我就會想起西爾萬·菲爾德 這個詞。就算這樣,我和他還是沒有什麼交情。我不能確定他記不記得有我這麼個人。」

「什麼時候大家連『硬漢雷蒙德』都記不得了?」

「哦,你這話說得對。如果真有需要的話,我可以打個電話給他,跟他說你想和他聊聊。但我不能肯定這對你來說這是個好方法,因為這樣一來,可能會讓他提高警覺,套不出什麼東西。」

「只要幫我混過接待人員的盤查就行了。」我說。

他打了電話,果然讓我一路順暢,來到了西爾萬·哈丁的辦公室。他首先向我道歉,說他這裡視野不好。「登上帝國大廈,」他說,「你應該可以看到三四個州,是不是?但是,這裡只有七樓,看出去,跟地下室的景觀差不多。」他在跟我扯這個的時候,笑得十分得體,讓人覺得相當體貼。但不知怎麼的,我總覺得不管遇到誰,他都會用這個笑話來寒暄。

我是來釣魚的,看看誰手上有對死去的伯恩·霍蘭德不利的證據。但是,我從哈丁口中得到的消息並不多。只知道霍蘭德的客戶對他都很滿意,員工和他處得也很好,甚至不明白為什麼有人一提到律師這一行,就滿臉不屑。

我知道霍蘭德專攻房地產和信託方面的法律業務,看起來實在不像是因為案子惹出糾紛,把比爾曼和伊凡科這兩個殺手引上門來。他的運氣很好,常常是在敗訴前,委託他辦案的客戶就死去了,有的甚至是生前委託,他根本沒有後顧之憂。

我提起比爾曼和伊凡科,問伯恩·霍蘭德有沒有幫這兩個人打過官司,或是處理過和這兩個人有關的案件。哈丁記得這兩個人的名字,但是,我的問題還沒有問完,他就開始搖頭。「我們事務所只接民事案子。」他說。當然打民事官司不等於大家互相謙讓,彬彬有禮,不過我想,他不必跟我談這一點。「我們這裡的合伙人,不管資歷深淺,都不處理刑事案件。」

「街頭小混混也有可能想立份遺囑吧。」我說,「也有可能出現在別人的案子里。我的目的是找出這兩個人和霍蘭德夫婦之間的關係,或者排除這兩個人跟霍蘭德夫婦有任何關係。」

「我的感覺是後者。沒有任何關係。」

顯然是我的意志力在堅持。「我想要做的事情,」我說,「是麻煩你全面搜索一下霍蘭德先生的電腦硬碟。」我想起TJ先前指點我的用語,現學現賣,其實我不大知道這話到底是什麼意思。「不只是文件名,要連內文一起搜尋,看看這兩個名字——比爾曼和伊凡科——到底有沒有出現。」

他嚴肅地跟我說,他絕對不能做這種事情。檔案純屬機密,這是律師與客戶之間最重要的義務關係。更何況,霍蘭德的電腦設有密碼,他人無從得知。我說他一定知道霍蘭德的密碼,因為事務所不可能讓霍蘭德手上的案子懸著,影響整體運作,只是他不想告訴我。我說我絕對無意破壞律師與客戶之間的義務關係,只想找兩個名字。如果他找不到,告訴我沒有,並不會破壞行規;如果他找到了,不妨改變想法,剩下的事是我該去傷腦筋的。

最後,我想他寧可敲幾下鍵盤、按幾下滑鼠,也懶得再和我這樣糾纏下去。不出我所料,他沒有花半點時間思考職業道德的問題。當然,他沒找到比爾曼和伊凡科這兩個名字,這也沒有出乎我的意料。

我又找到了雷·格魯利奧,問他對比爾曼與伊凡科有沒有印象。這兩個人大概不會僱用律師,但誰知道呢?不過我相信,霍蘭德夫婦血案只要能和政治扯上一絲關係,「硬漢雷蒙德」就有辦法大顯身手——比如批判社會制度——讓大家一時之間摸不著頭緒,最後讓他下流無恥的客戶無罪開釋。

但他也沒有幫這兩個人打過官司,在科尼島大道命案曝光前,連這兩個小角色的名字都沒聽過。德魯·卡普蘭,布魯克林一家法律事務所的所長兼律師,雖然無案不接,但也不知道這兩個人。他說,比爾曼這個名字有點耳熟,但卻說不上來為什麼。「如果這兩個人上過法庭,你應該可以找到幫他們辯護的人。」他說,「這種事是有記錄的。幫他們辯護的律師,願不願意跟你談是一回事,但要找出他們並不難。」

我早就查過了。伊凡科被起訴過好幾次,每次都找義務法律人員協助,我用電話找到其中一個——另一個死了,還有一個搬離紐約州了。她跟我說,除非當事人過世,否則她不便跟我說什麼。而且,坦白地說,她也沒什麼好跟我說的。她曾經幫伊凡科處理過一起強姦未遂的案子,目擊者並沒有把伊凡科指認出來,而她剛好在現場,能夠請求法官無罪釋放,成功了。這是她跟伊凡科僅有的接觸。我的印象是:這一次她都覺得太多了。下一次,她選擇代表強姦受害者,她是自願的,還特別跟一個男同事交換了工作。「因為我不確定自己能有效地替強姦未遂的嫌疑犯辯護。」她說。

我找遍了熟人,但完全找不到比爾曼的記錄。我倒不認為他們有所保留,應該是他們手上也沒有半點資訊。這點我很明白。比爾曼的名字首次出現在官方文件上的時候,屍體已經被貼上標籤了。他在曼哈頓殺了兩個人,在布魯克林殺了一個人後自殺,實在看不出有必要去追究他之前的經歷。

媒體覺得這事還有點新聞性,所以我知道的一點信息也是從報紙上看來的:他曾經因為一些輕罪被起訴,但是並沒有坐過牢,最多是因為妨礙治安與酒後鬧事被拘禁一個晚上而已,第二天早上就被釋放了。他的罪行無非是私闖布朗斯維爾的民宅、坐地鐵不買票,反正只是個不入流的小混混。

強盜、攻擊、多人命案、謀殺——他們進步得還真快。當然伊凡科曾經有強姦前科,對於撥火棍的使用,更有別出心裁的創意,最後割斷蘇珊·霍蘭德喉嚨的可能也是伊凡科。但伊凡科沒有射自己三槍,這應該是比爾曼的傑作,這樣的話,假設他在西七十四街曾經用過槍,也很合理。他兩次開槍都是打了三發子彈,最後不知道出了什麼事情,他把第七顆子彈射進自己的上顎骨,直抵顱腔。

兩次用的是同一把槍,點二二吧,我猜。哪一種型號的呢?彈匣能裝幾發子彈?自殺之後,彈匣里還剩幾發?他有沒有重新裝填子彈?

有太多我不知道的事情了。

我那個星期忙忙碌碌,但是沒有驚動警察和律師。有天下午,我到埃萊娜的小古董店幫她看店,她去參加一個拍賣會。我沒賣掉什麼東西,但也沒有砸破什麼東西,不賠不賺。

我參加了三場聚會,聖保羅兩場,中午在西城一場。埃萊娜跟我還聽了兩場音樂會,第二場是來自布拉迪斯拉發 的巴洛克樂團。埃萊娜說,她好像沒有認識的布拉迪斯拉發人,我說我以前有個朋友,是在那裡出生的。幾年前在格林尼治村的聚會裡見過他。他很小的時候就來到美國,記憶里只有下東城,皮特到麥迪遜之間的區域。以前的老建築現在都被夷平了,他跟我說,這樣也好。

我們當然不可能到布拉迪斯拉發去,離開音樂廳之後,找了部計程車到格林尼治村,那裡從謝里丹廣場開始,一路都是地下室爵士樂酒吧。這裡的觀眾對於音樂的關注程度不下於林肯中心,唯一的差別是這裡的人喜歡用腳打節拍,獨奏結束後少一些掌聲而已。我們倆沒說什麼話,出了酒吧就直接回家。

在廚房的餐桌上,我說:「前幾天,我做了個夢。」

「哦?」

「我不記得開頭。有沒有人記得夢是怎麼開始的?」

「怎麼可能?在夢開始之前,你就必須要有記憶才行;這等於是你在出生前就有記性。不過,的確有很多人說,他們記得出生前的事情。」

「很難證明。」

「根本無法證明。」她說,「但是,我不想轉移話題。你做了一個夢。」

「夢到安尼塔。她不知道是快要死,還是已經死了,不記得了。我想,夢一開頭,她就快死了,怎麼也喘不過氣來,然後,場景一換,我明白她已經死了。她看著我,不知怎的,我就是知道她已經死了。」

她等我繼續說。

「她一直怪我。『你為什麼袖手旁觀?我死了,都要怪你。你為什麼不救我?』她還說了很多話,可我不記得了,就只記得幾句,她就是這麼對我說的。」

她攪了攪她的茶,我不知道為什麼,因為她什麼東西也沒放。她把湯匙拿出來,放在碟子邊。

「然後她就消失了。」我說。

「消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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