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日一個朋友找到我,商議怎樣才能為她的兩名同事雪恥並伸張正義——她的單位派出一男一女去河北某縣催索債務,於晚九時許,在火車站候車時,被突至的「聯防隊」強行扭到站前派出所,理由是懷疑他們一男一女坐在一隅竊竊私語,有進行「賣淫交易」之嫌。
懷疑不過就是懷疑,沒有口供豈能定案?
口供怎樣來?——打。
男女二人被銬上手銬,分開來逼供。
幾名審訊那女子的聯防隊員圍著她,一個個故作色情相,口出污言穢語,下流不堪入耳。且動手動腳,滿足一點點邪獰心理。而隔室,一聲聲傳來男同事遭打時發出的哀號。膽小的女人雙手被銬,身遭凌辱,耳聞其聲,抖瑟成一團,不由得心驚膽戰。逼問什麼,供認什麼。審訊者們對細節產生極大興趣。既然他們有興趣,不回答是不行的,不順著他們回答也是不行的。違心地順著他們回答了,他們便發出心理滿足的笑。
聯防隊聽說她是本縣人,父母家在某村,第二天派人去某村通知其父母,交出一千元錢保人。父母惶惶趕來,交了七百元現金,寫了三百元欠條,才保出他們的女兒。
而她的同事,因本地沒有熟人可來保他,身上也沒帶多少現金,繼續被銬在桌腿上熬過了半個白天,寫下一千元錢的欠條,才獲得自由。
我聽了不信,那作副主編的朋友的愛人,有天晚上就將那位同事帶到了我家。那三十五六歲的女人,沒說幾句話便哭了起來。朋友的愛人告訴我,她們單位的領導對此事極為憤慨,許下諾言,誰能伸張正義,使執法犯法者受到應有的懲罰,除了一切費用由單位支付,誰還享受該單位名譽職工的待遇。
我見那女人雙腕上有紫黑色的被銬過的膚痕。一問她,事情過去多久了?
說已半個多月了。
半個多月了,膚痕仍那麼紫黑,可知當時該是怎樣的情形了。
她挽起袖子給我看,雙臂上竟有煙頭燙過的痕迹。
我問她照過像沒有?
她不明白我的意思。
我說要留有證據。
她說她沒想到過這一點。她說丈夫是個烈性子的男人,向朋友借了一支雙筒獵槍,幾次三番地要去找那些聯防隊員算賬,搞得她每天提心弔膽,更操心丈夫別再去闖什麼大禍,對自己遭受的虐待和凌辱,反而已有幾分麻木了。
問她什麼叫「聯防隊」?
她說在她父母居住的那個縣,治安警似乎人數不夠用,雇了一些人。
問是些什麼人?
她說是些農民。
問是些怎樣的農民?
說是些在家裡不願種地,出外打工又嫌掙錢辛苦的青年農民。
問當聯防隊員給錢多少?
說據當地人講,每日三五元錢而已。但是「獎金」多。「獎金」便是各類罰款。大頭兒歸派出所,小頭兒歸他們分。所以,他們多逮人,多罰款,派出所是高興的,也是支持和撐腰的。故對他們的行徑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有時甚至採取鼓勵和慫恿的態度。因為只有任他們使用他們的方式,才能逼獲「保釋金」之類的錢。若由警察去公然地干,怕多少會有損形象。而他們干,即使惹出了麻煩,由警察們出面調停、斡旋,也就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為這件事,我去找過婦聯的朋友,朋友表示同情,但亦表示愛莫能助。我問他是不是不信?他說有什麼不信的?可婦聯每天收到的訴苦信、求助信多了,接待的上訪者也多了。想都管,管得過來么?其中控告對象直接便是公檢法人員的事件相當不少,婦聯不能總是充當代表婦女姐妹和公檢法對著乾的角色哇?何況,比較而言,我代別人反映的事件,非說嚴重,也嚴重不到哪兒去。至多是個需要進行批評教育性質的問題。人家真的批評教育了沒有,當事人還是個不知道。
我說那所謂「保釋金」總該退給受害者吧?
他說你怎麼這樣傻?「保釋金」不就是他們的獎金么?既然分發了,還能從他們的工資中扣除么?
我不死心,代我的「當事人」——儘管我不是律師,但人家找到我,求到我,無形之中的,我也就成了人家的「代訴人」了——給公安部與河北省有關方面發了幾封信,如泥牛入海,空谷無音。兩個月後的一天,我出差從外地回來,妻交給我一張名片,乃是河北省某縣縣委副書記的名片。事情正是發生在那一個縣裡。妻說來客是我復旦大學的校友,高我兩屆,來時還帶了些水果之類。
我一想,心內也就明白幾分了。
後來,那女人的老父親,因那一件事的發生,一氣之下病故了。她料理完父親的喪事,自己也病了,便再沒找過我那朋友,也再沒找過我。我呢,也就從這件註定了不可能真正替她伸張正義的事中自行解脫了。我必須有這點兒自知之明。其實我們三方最終都心照不宣地明白了一點——認了罷。區區小百姓,不認又能怎樣?
河北省委宣傳部的一位副部長,在「掃黃」中微服巡視,正巧發現某地書攤公開兜售黃色書刊,進行批評和偵詢的時候,卻被維護市場治安的警察以擾亂市場治安、干擾市場經濟秩序為罪名逮了起來,並被審訊。
這一件事情,是國家新聞出版總署一位副署長親口對我講的。當時在場的還有老作家李國文同志。這位署長接著講到了另一件事。新聞出版署幾位在中央黨校學習的同志,為了對黃色書刊衝擊和佔領書刊市場的情況進行調查了解,在徵得新聞出版署和黨校負責同志的批准之後,前往某地。
他們在一出售黃色錄像帶的攤床前買了一盤,離開沒多久,追上來一名三十多歲的女人,神神秘秘地問他們還買不買,說她有許多種。如果他們買的多,她可以按批發價優惠。
他們說不買了,一盤夠了。
那女人說不買不行。
他們問怎麼不行?
那女人說你們買黃色錄像帶是要受罰的,並威脅說嚴重的還要收審。
他們說你強迫我們買就沒事了么?就不怕受罰、不怕收審了么?前面一百多米處就有進行盤查的警察,你怎麼敢這樣做?
那女人笑了,說他們是不會罰我的,更不會收審我。你們如果多買我的,保你們沒事兒,保你們順順利利地通過。如果不多買我的,你們今天可就有麻煩了。
他們自然都是有些不信邪的。上了車,直往前開。邪存在著,不信是不行的。結果車被攔住,警察上來了,說看到你們剛才買黃色錄像帶了,想受罰還是想被收審?
他們再不明智那時也得變明智些、變乖些了,都說那我們就受罰吧!
於是幾個人兜里的三千餘元盡數被搜去。
問:有個人企圖強迫我們買,你們怎麼不管?
答:你們無權問的就別問。我們只管買的。
後來還是新聞出版署派出一位副署長,去向河北省委宣傳部進行交涉,才索回了罰款。
中央電視台某專題攝製組,途經一處兩省交界之地,司機將長途汽車開到了一飯館前,催促乘客趕快下車用飯。攝製組的同志隨乘客們走進去,見環境極臟,於是打算退出,到對面看起來較乾淨的飯店用飯。幾人轉身時,卻見店門已被鎖了,而且有人持棍把守。一般乘客哪裡還敢有不悅的表示?只有端上來什麼吃什麼,要多少錢給多少錢的份兒。圖個平安無事。只我們中央電視台攝製組的這幾位朋友,執意離開。結果沒說上幾句理,從後店衝出幾個漢子,劈頭蓋臉就是一頓打。其中一人,發現窗外站著警察,大聲呼救。警察的臉從窗前一閃,不見了。挨打之後,隨身所帶的錢及手錶、相機一概遭掠。攝製組的成員中,有幾位朋友也是血氣方剛的年輕人,忍無可忍,齊發一聲喊,與對方們拼搏起來。那警察才又「適時」出現,加以制止。未對店家們所雇打手們進行一句盤問,卻將攝製組成員帶到派出所大加審訊。更富有戲劇性的是,外屋正審訊著,裡屋店主在向所長「上貢」奉獻之物,皆系從攝製組成員或其他人身上掠奪的東西。
近來我聽到一種說法——傳統在台灣,法制在香港,腐敗在大陸。
這當然是很偏激的說法。我相信台灣和香港也自有他們的腐敗。並且進一步相信,腐敗在這個世界上到處都存在,只不過程度不同罷了。
但事實是,大陸也就是我們共和國肌體上發生的腐敗現象,的確是到了這樣一種程度——它幾乎使我們大多數國民在每一個月里都能深切地感受到它對我們日常生活的侵蝕。正因為已經到了這樣的程度,老百姓才祈禱反腐敗,希望對共和國的肌體從真正意義上起到一次清除作用。
而另一個事實是——的確,腐敗已然侵蝕到了公檢法部門。即使不能說非常之嚴重,也可以說是相當之嚴重了。
這就難免會使普通的老百姓對我們共和國的前景感到沮喪和悲觀了。
普遍的老百姓,對於所謂權錢交易,耳濡目染的,似乎早已司空見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