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篇 是耶非耶 第十八章 是耶非耶

金庸稱,除了妻子兒女,他最愛的就是新聞事業。如果下一世投胎做人,希望還是做新聞工作。

正是香港的新聞自由環境給了他創造事業的機會,成就了他和《明報》,對此他始終很清醒,在《明報》幾十年的社評中不斷提起。1963年11月15日,他在《香港的新聞自由》社評中說,香港報紙有新聞自由,不受政府在法律之外的任何干預。「香港另外有一種新聞自由,也是世界上大部分地區中的同業所享受不到的,那便是不必大資本家才有辦報紙的自由,我們在香港有四十多家報紙,幾乎任何一派意見都有發表的機會,廣告商也不能控制報紙的言論。」

對於小資本可以辦報的自由,金庸深感欣慰,否則就沒有他的《明報》了。1966年9月26日,他在《大報小報與新聞自由》社評中說,大報並小報的結果,所謂言論自由、新聞自由實際上變成了幾個大財團的言論自由。「如果一個城市中只剩下一兩家獨霸性的報紙,在通常情形之下,小市民的意見就不易得到反映。這次天星小輪加價,全港數十家報紙幾乎是眾口一詞地反對,如果在其他社會中,一兩家大報壟斷言論,市民們的反對意見恐怕很難表達出來。當然,本港的新聞自由也有它的限度,但在小型報能夠立足這一點上,可說勝過了世界上許許多多地區。真正的新聞自由,應當是社會上有各種各樣大大小小的報紙存在,能發表各種各樣不同的意見。」他在1963年就不無擔憂,「香港這種相當接近於真正新聞自由的情形,不知能維持多久?我們這些小魚,不知什麼時候成為大魚肚中的食物」?

因此,金庸一直珍惜香港的言論自由環境。當1967年「五月風暴」席捲香港,左派報紙充滿了火藥味時,他在7月22日發表《真正的「言論自由」》社評:

各種自由之中,最重要的自由之一是「言論自由」,非常明顯,近幾個月來此間左報所行使的言論自由,大大地越出了範圍。他們不但在報上肆意謾罵和誹謗,捏造事實,散布謠言,破壞公共秩序,還在天天號召行使暴力。

8月10日,他又在《煽動、恐嚇、誹謗、造謠決不是「新聞自由」!》社評中說:

整個自由世界都公認,香港是有充分新聞自由的地方。任何報紙都有擁護或反對某種主義和思想的自由,有批評政府的自由,有報道任何事實的自由。然而正同任何自由一樣,新聞自由也必定有它的限度。……不幸的是,在香港這個社會中,有一批人假借「新聞自由」「愛國」等美麗的名詞,天天在進行煽動、恐嚇、誹謗、造謠,企圖破壞整個社會。這與真正的新聞自由毫不相干。

當時,《香港夜報》《新午報》《田豐日報》因此被令暫時停刊,《明報》用特大號標題作了報道。

金庸一直認為香港是世界上少數具有新聞自由的地區。1970年,他在香港中文大學講「香港報業」,認為香港的新聞自由事實上遠較英、美、日等國為充分,目前在,倫敦、紐約、東京等地新辦一家報紙,得以暢所欲言,雖非絕對不可能,但也已近乎不可能,至少,那也是千萬富翁的事,而不是報人或新聞愛好者的事。報人而能自己辦報,世界上除了香港以外,很少有別的地區。

1971年6月2日,他在《香港的新聞自由》社評中說,與十二年前辦《明報》之時相比,目前職業報人要在香港辦報,困難增加了數倍,物價高漲,競爭激烈。困難雖大,畢竟還是可為,每年我們都見到有新報紙創刊。「在香港,以言論自由而言,倒的的確確是百花齊放,百家爭鳴,雖沒有一百家報紙,卻也超過了五十家。倫敦、紐約報紙越來越少,越來越集中,真正享有新聞自由的,只不過是一兩份報紙的一兩個老闆而已。」

1979年,金庸在香港中文大學座談時說,香港的新聞自由相當充分,自己在報界工作三十一年,政府插手禁止刊登某某消息,這類事情還不曾經歷過。

1983年5月20日,又逢報慶日,他的社評說,《明報》以香港為基地,沒有香港,根本沒有《明報》,像《明報》這樣的報紙,不可能在世界任何別的地方出版。英、美、日、法等國有自由與獨立的報紙,內容比《明報》好得多,然而不是中文的。他向讀者承諾,《明報》出版一天,就一天為維護香港人的自由與法治而努力,決不會對不起老讀者,將會保持自由客觀的風格。

金庸深知,新聞自由是要爭取的。

早在1962年「逃亡潮」中,香港《虎報》《工商日報》有三個攝影記者被捕,他在7月25日發表社評《報非「聖報」,孰能無過?》,7月31日發表《喜聞三記者被判無罪》社評。法院判決結果出來前,他與《天天日報》負責人韋基舜交換意見,認為報紙記者有責任向公眾報道事實的真相,如果採訪新聞被認為是阻差辦公,今後工作將發生重大困難。他們感到此事牽涉全港新聞界,並不單單是這三位記者而已。他們一致認為,自有報紙以來,新聞自由就是報人要努力爭取的一個目標。

1986年1月27日、28日,金庸接連發表社評《堅決保衛言論自由》《什麼是言論自由?》:

只要人民有自由公開發表言論,政府的錯誤就可能得到糾正,濫用權力的情況就有可能予以遏制。……不論如何專制集權的政府或行政領袖,都無法長期忍受公開發表的批評和抨擊,所以專制政府的當務之急就是壓制言論自由,取締報章雜誌的出版自由。

公眾和許多新聞從業員對於將來香港是否能繼續享受言論自由很感憂心。老實說,我們也不是完全放心,因為將來什麼事都可能發生。

……因為失卻了言論自由、出版自由,香港人也必失卻其他各種自由。這種不幸的情況可能不會發生。目前大家自由發言,正是為保護將來的自由而努力,儘力防止這種不幸情況出現。

金庸表示:「《明報》忠實獨立的方針決不改變,在具體做法上,當然會依情勢而時時作出修正。……香港人的底線是『自由法治,制度不變』,香港報界的底線是『言論自由』,那也包括在全體香港人的底線之中。在言論自由上讓步,就是無條件投降。」當年3月25日香港大學授予他名譽社會科學博士學位,表揚他對新聞工作、文化事業和各種社會工作的貢獻。《明報月刊》約他筆談感想,他不願談自己的工作,認為殊不足道,就轉發了這兩篇社評,以說明他的思想和態度。

1987年3月11日,香港立法局通過政府提出的公安修訂條例草案,其中第27條授權政府,如某一新聞是虛假的,可能引起市民恐慌,不管新聞發布者是否蓄意或惡意,都可起訴。新聞界一片反對聲浪,因為這觸及了他們的底線。3月23日,包括金庸在內的916名新聞工作者在《明報》等媒體發表宣言,重申報道事實、崇信真理的天職,恪守專業守則,「言論自由不能寄望當政者仁慈施予,有志者須積極爭取」,誓言「一旦被控,決不透露消息來源,並放棄以此作為辯護,以求苟免」。金庸是第四個簽名人。

他一直為香港的中文傳媒感到自豪:

在麥里浩、尤德、衛奕信的時代,香港中文傳媒的水準世界第一,中國內地、台灣,東南亞各國、美國、歐洲,無一能及。不要說新聞自由,評論的水準、報道的公正和準確,單是版面的乾淨、新聞從業員普遍的道德標準,以及社會人士對全體新聞工作者的好評與尊敬等,香港中文傳媒可說得上是舉世無雙。

但到了彭定康時代,突然之間,香港中文報刊的水平向下急墮。今日香港報紙的讀者,人人搖頭嘆息……

1993年11月25日,在香港開幕的一個新聞研討會上,金庸作了《三地同業,皆兄弟也》的演說,提出新聞工作者有一份重大的社會責任,即對政府提出有建設性的意見和批評,揭露社會上不公平的情況……認為新聞工作者有一個共同的基本信念,那就是堅持事實,堅持是非的分別,對任何事物可以有完全不同的看法,但對事實真相一定要如實反映。

1994年3月12日,香港大學舉行「香港講座:十年過渡的記錄(1984—1994)」活動,他用英文演講《大眾傳媒與開放社會》,稱香港是個開放社會,人口98%是華人,「我們生活在一個人人有自由、一個法治的社會之中」。「一個人民教育水準頗好和資訊充足的社會,不會容許長期受到欺騙和惡意誤導。這是開放社會的最重要的優點,大眾傳媒在社會裡起著創造、促進和保持這個開放特質的作用。」香港的大眾傳播必須忠實,這不僅受道德上的約束,也受到市場的現實所支配。讀者有選擇的自由。

相隔五年半,1999年10月26日,「新聞業機制改革與經營管理」研討會在浙江大學召開,他作了題為《兩種社會中的新聞工作》的長篇發言:

解放軍負責保衛國家人民,我們新聞工作者的首要任務同解放軍一樣,也是聽黨與政府的指揮,團結全國人民,負責保衛國家人民。我們跟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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