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正的到來讓我感到意外又非常高興,雖然他是個話不多的傢伙,卻也有著奇特的經歷。他為我除去了手腕上宗木種下的眼睛。
「使用鏡妖需要很多的精力,對你這樣體質的人來說不太適合,還是讓它暫時在你的眼睛裡睡睡吧。」黎正建議道,我也同意了。
當我問及他這段時間去了哪裡時,他卻低頭不語,良久他才回過神來。
「我去盡了我最後的一點責任,完成了他的遺願罷了。」他的臉上露出少有的悲涼之色,但只是一瞬,隨即取代的則是依舊的霜冷。
「我四處去尋找可以恢複自己原有身體的辦法。我和你的好朋友不同,與自己無關的事情絕對不會插手,不過,這次例外了。在那個我非常熟悉的城市裡,居然也發生了奇特的案件,與其說是案件,不如說是一場場神秘的人口失蹤。失蹤者大都是青少年,其中不乏小混混,由於他們身份的邊緣化,很少得到人們的注意,所以直到失蹤人數開始逐漸變多,才引起警察的關注。」
「而讓這事情蒙上一層血腥氣的則是一個小孩。孩子們喜歡瘋跑,從頭到腳都散發著成人不會有的好奇心,而這好奇心往往是災禍的根源。第一個受害者的屍體是在一個廢棄工廠的廁所里發現的,不,與其說是屍體,倒不如說是屍體的一部分,孩子們喜歡把玩撿來的東西,或者帶回家,如果只是抓來一些奇異的昆蟲或者小物件,父母自然不會注意。可是如果你的孩子帶著一塊人皮回家,你會如何呢?那孩子的父母起初以為只是塊骯髒的皮革,但仔細一看,卻是一塊人皮。」
「哦?他們怎麼會判斷出是人皮呢?」我好奇地問。
「你說豬皮或者牛皮會紋身么?」黎正反問道貌岸然。我無言以對。
(下面是黎正的口吻。)
這塊皮自然被交到了警察手裡,一位細心的警察想起了最近發生的一系列失蹤事件,於是拿人皮去化驗,結果這塊人皮就是其中一個男性失蹤者的,根據皮的樣子,估計應該是後腰到脊背的一塊皮膚。
這樣一來,失蹤案件就變成殺人案了。當然,這也引起了我的興趣。我通過控屍蟲的外貌變形,非常容易地拿到了可憐的受害者的資料。
他外號叫蟲子,大名叫李充,十七歲,初中畢業後沒有繼續讀書,混跡在一群混混中。父母都去了外地打工,蟲子被交給了年近七十的奶奶撫養。我去過他家——處在貧民窟的低矮民房,老人家至今還不知道孫子已經出事,她只是嘆著氣說孩子經常在外面,很少來這裡住,每次來也只是拿錢,或者匆匆吃完飯就走了。
看來,蟲子的失蹤還不是他親人發現的,於是我只好去找他的那些朋友。
報案者是一個叫阿美的女孩,在一家餐館打工,蟲子和他的一幫朋友經常光顧這家普通的小飯館,所以和阿美混熟了,阿美也可以說是蟲子的女朋友。
我看見她正被一個喝得滿臉通紅的矮胖男人糾纏,這種開在公路邊上的餐館招待過往的司機,當然有很多借酒鬧事的。我不禁產生了興趣,想看看這個女孩會如何對付。
阿美個子不高,但身材卻非常勻稱。時值冬天,緊裹在腿上的黑色尼龍褲子勾勒出她細長卻飽滿的雙腿,一樣的紅色制服穿在她身上非常合適。她不算漂亮,更無氣質可言,但是微微上翹的薄薄嘴唇和一雙不大卻眼神犀利的丹鳳眼。無疑帶著一種野性,或許某些男人正喜歡這種調調。
我預感到,對她動手的男人占不到半點便宜。
果然,那隻毛茸茸的胖手只是伸到阿美胸前,就忽然被針扎似的縮了回來,而且還嘎嘎地怪叫起來。
原來潑辣的女孩居然隨手拿起旁邊的開水壺澆到了男人大腿上,不大的飯館頓時炸開了鍋。
很快,阿美的臉上多了五條手指印,我立即過去,拿出一張證件,對於可以改變容貌的我來說,做一張可以亂真的警察證易如反掌。
胖子和他的同伴立即軟了,趕緊付了錢走人,而阿美則捂著紅腫起來的臉蛋憋著眼淚望著我。
五分鐘後,阿美被開除了,出去的時候旁人非常奇怪地望著她,都小聲議論說平日里隨便開玩笑的她怎麼忽然變了一個人。
我追了出去,想叫住她,結果她如同一隻被激怒的母獅一樣圓睜著眼睛對我吼道:
「警察了不起啊?你和那些流氓有什麼分別?以為救了老娘就想和我睏覺么?滾!」說完,她大口喘著氣,吐出一團團白霧。
我並沒有生氣,而是拉著她去了旁邊的一家粥店,為她叫了碗白粥,並說明了來意。
「蟲子不會死的,他答應我要和我結婚的。」阿美沒有喝粥,而是忽然低下頭,邊哭邊說道,到後來泣不成聲,我只好等她稍微平復一下。
半小時後,她揉了揉像水蜜桃一樣哭紅的雙眼,斷斷續續地告訴我,她已經將近兩個月沒有見到李充了,在這之前李充曾許諾要和阿美一起出去旅遊,但很快就音訊全無,阿美沒有辦法,只好在兩星期前去報警。
「你一定要幫我找到他啊。我,我不能沒有他,再苦的日子我也不怕的,我有他孩子了啊。」女孩忽然變了一個人似的,帶著哀求苦苦地看著我,於是我沒有告訴她關於李充人皮的事情,只是安慰她幾句,並要到了和李充來往密切的其他幾個人的資料。
而當我拿到李充其他朋友的名單時,發現上面的兩個名字也在失蹤名單之列,看來,這兩個估計也凶多吉少了。
而這三人,是同時失蹤的,其他兩人的親友告訴我,他們三個似乎集體去了某處,然後就再也沒了消息。
線索就這樣斷了。我實在無法知道李充他們究竟做了什麼,而遭到扒皮的厄運。
於是我只好去了最初那孩子發現人皮的地方。
我說過,那是一個廢棄的工廠,準確地說是一家閥門製作工廠,工廠破產很久了,一直閑置在那裡,由於雜草叢生,到處都是生鏽的鐵渣,很適合一些混混在這裡聚會。
看來李充最後就出現在這裡,但是工廠也有幾十畝大小,更何況我對這裡也不熟悉。
李充的那塊皮是在靠近廁所的地方發現的。我開始模擬當時的情形,或許三人正在這裡互相吹牛,而李充一時尿急,在去廁所的路上遇害了。
可是為什麼只剩下那塊皮,究竟屍體去了什麼地方?我放出控屍蟲四散開去尋找屍體,但是除了在地上找到一些血跡之外,沒有任何線索,而那些血顯然是李充的。
於是我只剩下李充唯一留下的那塊皮了。
要拿到皮不是容易的事情,那東西待在證物房,於是我只有找到那個男人。我與紀顏多少有些相像,既然已經藍天了一半,無論付出多少代價,我也要知道真相。
他對我的到來一點也不覺得驚訝,似乎早有準備。他比以前蒼老很多,也難怪,還有幾年就要退休了。
「是來殺我的么?」他微笑著端起一杯茶,但手卻在發抖,我有些可憐他。
我告訴他自己已經將以前的事情都忘記了,這次來只是為了拿證物。他有點失望,不過還是很高興。
「能破這個案子我也求之不得,不過那塊皮只能借你一天,因為明天省里的專案組就要來了,某位領導的公子也離奇失蹤了,他走前說是來了我們市。」他輕聲解釋道。我無心和他多言,只是希望儘早拿到人皮。
靠著他的地位,我很輕易地拿到了李充留下的那塊皮膚。
我開始仔細觀察,但是很失望只是非常普通的人皮,而且開始腐敗變質,呈暗紫色,上面的花紋也看不清楚了。
不過,我讓控屍蟲吃掉了腐爛的部分,還是看到了紋身的內容。
其實紋身有很多種:第一種是毛利人流傳下來的,用鯊魚牙齒及動物骨刺捆上木棒蘸上墨水,用小錘敲擊入膚;第二種是將數根針一起捆在木棒上,手工點刺入膚;第三種是用電機帶動針刺入皮膚。現在大都是用最後一種。而李充的紋身非常奇怪,並不像是紋上去的,反倒是如同胎記自己長出來的一樣,而且紋身的圖樣也很奇怪,看上去像某種動物的一部分,似乎是馬的腿,或許,李充紋了一匹馬。
這些東西對我似乎沒胡太大價值,但是,我很快又從阿美的嘴裡知道李充和他的夥伴都酷愛紋身,並一度想學習這門手藝,開一家自己的紋身店。
不過這個城市裡的紋身店大大小小也有幾十家,我只好一家家去詢問,終於得知最近有一家新開一年不到的小店生意非常好,而李充也提出過去那家店紋身。
這是家普通的紋身小店,類似於筒狀的連接房,第一間是主人居住的地方,裡面則是紋身室。
不要小看紋身,那無疑是一次小型的手術,如果隨便亂做,很容易造成皮膚感染。大部分紋身店對自己的器械都要求很嚴格,何況這個在市中心的店面,裡面使用的都是不鏽鋼的手術器械、一次性的手套和刺針等等。
老闆是一個瘦高個頭、滿臉微笑的中年人。他穿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