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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過8點半,電話便響了。由於是星期日早晨,比爾·查德威克仍在被窩裡。他不想接電話,但它卻響個不停。響了10次之後,他從被窩裡爬起來,下樓來到廳里。

「誰呀?」

「喂,比爾嗎?是亨利。」

是同條街上的亨利·卡彭特。他認識這個人,並不熟,只有點頭之交。

「你好,亨利,」查德威克說,「星期天早晨你也不睡點懶覺兒?」

「哦,不,」對方說,「我只是出來到公園裡跑一跑。」

查德威克哼了一聲。他心中暗想,這真是個閑不住的人。他打了個哈欠。

「大冬天的,這麼早,找我有事嗎?」他問道。電話那端,卡彭特似乎有點躊躇。

「您看了今早的報紙了嗎?」卡彭特問。查德威克朝廳門口的墊子上掃了一眼,他的兩份報紙還在那兒,沒有打開。

「沒有,」他說,「怎麼啦?」

「您訂了《星期日信使報》嗎?」卡彭特問。

「沒訂。」查德威克說。電話里停了好一會兒。

「我想您今天應該看一看,」卡彭特說,「上面有您的事兒。」

「是嗎,」查德威克說,他來了興緻。「報上說什麼了?」

卡彭特更躊躇起來。他聲音中明顯地露出了窘迫之情。顯然,他認為查德威克應該看過那篇文章了,好跟他議論議論。

「那麼,您最好還是自己看一看吧,夥計。」卡彭特說,並掛了電話。

查德威克盯著嗡嗡響的話筒,將它放了回去。跟所有的聽說報上文章提到他、但還沒有看到文章的人一樣,他很感興趣。

他拿著《快報》和《電訊報》回到卧室,交給他妻子,在睡衣外面穿上褲子,套上開領毛衣。

「你要上哪兒去?」他妻子問。

「就到街上買張報紙,」他對她說,「亨利·卡彭特說報上有關於我的事。」

「啊,你終於出名啦,」他妻子說,「我準備早點。」

街角上的報店只剩兩份《星期日信使報》了,這是一種厚厚的副刊很多的報紙。在查德威克看來,是一些裝腔作勢的人寫給裝腔作勢的讀者看的。街上很冷,他不願意在這兒就鑽到一大堆欄目和副頁中東找西找。他寧肯耐著性子幾分鐘跑回溫暖舒適的家中再去看它。他回到家中時,妻子已經把桔汁和咖啡擺在餐桌上了。

他開始翻報紙時才意識到,卡彭特沒有告訴他頁數,所以,他從一般新聞版開始看。他喝。第二杯咖啡時,把新聞看完了。他撇開了藝術文化欄,同樣又跳過了體育欄。只剩下一些彩色專利和商業評論了。他是倫敦郊區的一位小本自營商人,於是,他開始讀商業評論。

在第三版上,一個名字引起他的注意;不是他自己的名字,而是一個公司名,這個公司最近才垮台,但跟他有點買賣,而且使他損失慘重。文章刊載在一個自稱為旨在調研的欄目里。他讀著讀著便放下了咖啡,不由自主地張大了嘴。

「他怎麼給我寫出這些事情呢?」他低聲說,「根本不是那回事兒。」

「怎麼啦,親愛的?」他妻子問。顯然,她很關心丈夫臉上的驚訝表情。他一句話沒說,把報紙遞給妻子,摺疊起來,以便好找那篇文章。她仔細地讀著。讀到一半時,不禁倒抽了一口氣。

「太可怕了,」讀完後,她說,「這個傢伙暗指,你在某種程度上也參與了欺詐。」

比爾·查德威克站起來,在廚房中踱來踱去。

「他不是在暗指,」他說,他已從吃驚轉為忿怒。「他就是在明說。結論是不言而喻的。真他媽的,我以前上當了,是被蒙在鼓裡的。我真心誠意地賣給他們產品,他們垮台了,我的損失比誰都不少。」

「這篇文章對你有什麼傷害嗎,親愛的?」他妻子問,臉上憂心沖忡。

「傷害?簡直是毀了我。而根本就不是那回事,我從來沒見過寫這篇文章的人,他叫什麼名字?」

「蓋洛德·布倫特。」他妻子一邊讀著文章的作者行一邊說。

「可是我從沒見過他。他也從沒與我聯繫和核實一下。他根本不能那樣說我。」

星期一下午,他與自己的律師私下商談時,也是以同樣的表情說著。律師表示,他看到那篇文章時,也感到非常討厭,並且很同情地聽著查德威克講述著他與那個被清算的銷售公司的關係和事情的真相。

「從您說的來看,這篇文章所說的,從表面上看來,無疑是犯了證據確鑿的誹謗罪。」他說。

「那麼,這幫混蛋就得撤迴文章,並且要道歉。」查德威克火冒三丈地說。

「原則上是這樣的。」律師說,「我想,作為第一步,最好由我代表您給編輯寫封信,解釋一下,我們認為您受到了編輯的一位僱員的誹謗,請他尋求以撤迴文章並道歉的方式來糾正一下。當然,要刊登在顯要位置。」

他們最後就這麼辦了。兩個星期過去了,《星期日信使報》的編輯卻音信皆無。整整兩個星期,查德威克都得忍受著手下幾個人的白眼,躲避著與他聯繫業務的人,兩樁本來有望簽訂的合同也白白失去了。

《星期日信使報》的回信終於寄到了律師的手裡,該信是一位秘書代表編輯簽發的,其口吻是客氣的回絕。

信里說,編輯已經認真地考慮了律師代表查德威克先生所寫的信,並且準備考慮在讀者來信欄刊登查德威克先生的信,不過要服從編輯對該信的刪改權。

「換句話說,就是要把信改得面目皆非,」查德威克再一次面對律師坐下來時說,「這就是回絕,不是嗎?」一律師前前後後考慮了一下,決定直言不諱。他與這位當事人打交道幾年了,了解他的脾氣。

「是的,」他說,「是拒絕了。在這以前,我只與國家報紙打過一次交道。這種回信是一種相當標準的官腔兒。他們不願意撤回自己的文章,更甭說賠禮道歉了。」

「那我該怎麼辦呢?」查德威克問道。

律師出了一個主意。「當然,還有出版署,」他說,「您可以向他們投訴。」

「他們會怎麼辦呢?」

「他們辦不了什麼。他們所接受的申訴只是那種由於報紙疏忽或由於報紙記者報道的不準確而造成的麻煩,他們通常迴避那些明顯的誹謗投訴,而將它推給法庭。不管哪種情況,他們只是發表一篇不痛不癢的文章。」

「出版署不能堅持讓他們撤迴文章和道歉嗎?」

「不會。」

「那還能怎麼辦呢?」

律師嘆了一口氣。「恐怕惟一的辦法就是打官司了。向高等法院上訴誹謗罪,要求賠償損失。當然,如果法院真的發出了傳票,那麼報紙可能不願意讓事態發展下去,於是就可能刊登您所要求的賠禮道歉。」

「會嗎?」

「也許會。但也許不會。」

「但肯定他們必須這麼做。這是非常簡單的案子。」

「我跟您實話實說,」律師說,「在誹謗案中,根本沒有非常簡單的案子。一方面,實際上還沒有誹謗法。或者說,它只歸屬於普通法律。幾個世紀來,大量的案例中都涉及到過誹謗案,這些案例都可以有不同的解釋;而您的案子,或任何案子,在某些細節上都會與過去的案例有所不同。

「另一方面,人家還會爭議您當時的理智狀態,您的思想狀態,即特定情況下,一個人的實際感知情況,是意向明確的,而不是糊塗的,因而是清白的,我說的您能聽懂嗎?」

「能。我也這樣想,」查德威克說,「但毫無疑問,我沒有必要證明自己是清白無辜的。」

「實際上,有必要,」律師說,「您知道,您將是原告;報紙。編輯和蓋洛德·布倫特先生是被告,您必須證明,當您與新近被清算的公司往來的時候,您是清白的,沒有意識到其不可靠。這樣,才能表明您是被人含沙射影,受到了誹謗。」

「你是不是勸我不要起訴?」查德威克問,「你真的要我容忍那傢伙一點也不核實就出版的那堆無恥讕言嗎?要我聽之任之,毀掉我的買賣而不去控告嗎?」

「查德威克先生,讓我跟您開誠布公地說,有時,人們勸我們這些律師:應該慫恿我們的當事人告這個,告那個。因為,這樣我們就能掙到大把大把的律師費。實際上,恰恰相反。往往是訴訟當事人的朋友、妻子、同事等等慫恿他去起訴。當然,他們這些人是不必承擔訴訟費的。對於門外漢來說,一場好官司就像吃麵包看馬戲那麼舒服。而我們干法律這一行的人,對於訴訟的費用,可是了解得再清楚不過了。」

查德威克仔細地考慮了一下訴訟費的問題,他以前可很少想這個事兒。

「費用會有多高?」查德威克心平氣和地問道。

「高得會毀掉您。」律師說。

「我本以為,在這個國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查德威克說。

「理論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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