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三十九年(1774)四月,乾隆皇帝下諭旨批准陝甘總督勒爾謹在甘肅如例收納監糧的請求。此時的乾隆自然想不到,這是一道日後令他追悔莫及的諭令。
清朝的捐監製度始於順治六年(1649),至康熙四年(1665)已經成為定例。到了乾隆皇帝即位時,捐監實行多年,已經是弊端重重。乾隆元年(1736),乾隆皇帝下令罷除一切捐例。但不久後廷議時,群臣認為捐監為士子應試之階,請求允准戶部收捐,收監糧以備各省賑濟,乾隆皇帝同意,但只保留了折色捐監(折色,即將該收捐的糧食折價成銀鈔布帛或其他物產)。不過因為只有戶部有收捐的許可權,因而此項措施對增加糧食儲備的效果並不明顯。到乾隆三年(1738)時,乾隆皇帝將捐監的許可權劃歸各省,由各省總督或巡撫主持捐監,但又規定改折色捐監為徵收本色(米麥稱為「本色」,指只能直接收捐糧食)。
按照乾隆皇帝的打算,原本計畫各省捐谷三千餘萬石。遺憾的是,捐監收糧的權力下達到各省地方後,實行得並不順利。這是因為朝廷只准地方收捐本色糧食,但地方收了糧食後,還要面臨儲藏的問題——「地方有司每以歲久霉變,易罹參處,折耗補數,貽累身家,一見積穀稍多,即為憂慮」(《歷史檔案著各省將採買補倉及納谷捐監一概暫停事上諭》)。這樣,地方官員為了避免因糧食發霉損耗引發的補償,對徵收本色往往積極性不高。
在這期間,不斷有捐監案冒出,大多是地方官員為了中飽私囊,在經辦捐監時私收規禮(舊時官吏﹑差役憑藉便利,巧立名目的慣例性收費)。比如乾隆七年(1742)福建捐監「經收各員於部定倉費飯食之外,每名索取規禮二三十兩至四五十兩不等。查每名監生,統計捐費不過百十金,今公家收其二,官吏取其一,雖曰減價,其實加價」(《清高宗實錄卷二百二十九》)。最後查明涉案官員共收規禮一萬五千九百三十六兩。地方官員大收規禮,無疑大大提高了報捐的標準和門檻,最直接的後果,就是導致報捐人數的減少。
更有甚者,還有地方官員私自將徵收本色改為折色。比如乾隆五年(1740),潮州府海陽、潮陽二縣縣令私收折色案發。當時海陽縣報捐四萬三千八百石,實儲倉谷三萬一千三百餘石,潮陽縣的倉儲則只有報捐的十之二三。兩廣總督馬爾泰認為二縣縣令改本色為折色情有可原,「多有先收折色為將來買補地步,以避霉變,以冀余平之意」,因此只下令二縣縣令補足倉儲即可。乾隆皇帝得知後,對馬爾泰的處理大為不滿,認為:「各省納粟准做監生,原為豫籌積貯,以裕民食起見。若地方有司私收折色,是巧開捐納之例矣。在州縣之私意,不過目前希得余平,將來又可免於折耗。不知年歲豐歉,難以豫定,一有緩急,倉廩空虛,何所倚賴?彼時若欲購買,價值必致昂貴,其弊不可勝言。然此猶其善者,若遇不肖州縣,收銀在庫,易致侵挪,從前虧空之弊,大率由此,豈可又蹈前轍?」(《清高宗實錄卷一百一十六》)顯然對地方私改徵收本色為折銀一事深惡痛絕,海陽、潮陽縣令均因此被革職,所缺倉谷被勒令各自掏腰包賠補,兩廣總督馬爾泰也因處理不當被交部議處。
儘管乾隆對捐監案進行了嚴厲處理,但各省地方官員在執行時照舊趨利避害,捐監收糧成效並不顯著。數年後,僅得糧食二百五十餘萬石,可謂步履維艱,甚至有大學士認為:「各省納本色,有名無實,請停止,專由部收折色。」(《清史稿卷一百一十二》)但乾隆皇帝沒有同意,為了彌補各省收糧不足,又下令戶部重新恢複收捐折色。但收捐政策難以從根本上解決糧食儲備問題,積弊照生。尤其是自本色捐監推行以來,各省糧價普遍上漲,乾隆皇帝開始考慮捐監政策的存廢問題。不過,誰也沒有想到的是,最先被廢除捐監的竟然是最貧瘠的甘肅。
甘肅地處西北,本來就土瘠民窮,名列全國最窮的省份之中。加上清朝初年蒙古準噶爾為亂,康熙﹑雍正﹑乾隆三朝多次對西北用兵,乾隆即位以來,又有平準定回之戰,甘肅連年需供應前線所需役夫、軍糧,當地人的生活由此更加困苦。雍正皇帝在位時,曾經將甘肅的地丁錢糧賦稅全免,並特別准許甘肅開捐納糧,所收捐糧用來紓解軍需或民困。由於甘肅開捐門檻較低,每人只需捐麥豆四十石(一般省份需捐米一千石),不僅甘肅當地稍有積蓄的人家爭相捐監,就連外省商民也趨之若鶩。但正如前面所提,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有官員的地方就有貪污,捐監很快變成地方官員撈取外快的捷徑,即使是以「貧瘠」著稱的甘肅也不能例外。乾隆三十一年(1766),陝西、甘肅捐監舞弊一案浮出水面,地方官員在捐監中行折色、浮收、包捐、侵佔、勒收之實,乾隆皇帝斷然停止了這兩省的捐監,不久後又對安徽、直隸、山西、河南、湖北、湖南的本色捐監予以叫停,全國只剩下雲南、福建、廣東三省收本色如舊。
甘肅停捐之後,為了解決當地軍民的吃飯問題,戶部每年均需撥銀一百數十萬兩。但即便如此,全省仍然缺糧,糧價奇高。到了乾隆三十九年(1774),陝甘總督勒爾謹、陝西巡撫畢沅聯名上奏,聲稱甘肅地瘠民貧,時有災荒發生,百姓經常需要朝廷的救濟度日,而甘肅官倉糧食儲備素來不足,希望皇帝能夠准許在肅州(轄境相當於今甘肅酒泉、高台兩縣)、安西(轄境相當於今甘肅玉門市及安西、敦煌兩縣)二州恢複捐監舊例,通過捐納的方式來增加官倉糧食儲備。
當時,管理戶部的是大學士兼首席軍機大臣于敏中,他認為勒爾謹、畢沅所奏確為實情,如果能恢複甘肅的捐監,讓有財力的人交納豆麥捐為監生,於國於民都是一件好事,因此力勸乾隆皇帝同意勒爾謹等人的奏請。
于敏中,字叔子,一字仲常,號耐圃,江蘇金壇(今屬江蘇)人。其兄于振是雍正元年(1723)狀元,于敏中本人則是乾隆二年(1737)的狀元,時年才二十四歲,為清朝歷史上最年輕的狀元。其人少年得志,聰慧敏捷,有著驚人的記憶力。乾隆皇帝喜歡吟詩作文,往往是口誦之後,由近臣代筆。于敏中陪侍在皇帝身邊時,只聽一遍,就能一字不差地默寫出來。正因為才幹超群,于敏中長期受乾隆皇帝的寵愛,仕途一帆風順,官越做越大。自乾隆二十五年(1760)起擔任軍機大臣,直到乾隆四十四年(1779)去世時,在軍機處任職近二十年,堪稱乾隆時力秉鈞軸的重臣之一。他一生中最大的貢獻,是擔任《四庫全書》正總裁,親自領導了《四庫全書》的編纂工作。
不過,于敏中文才出眾,官高位顯,為官卻並不廉潔,是當時有名的貪官。乾隆是清朝第一個靠秘密建儲制度登上皇位的皇帝,上台伊始,尚無自己的勢力和親信,執政初期為坐穩皇位費盡了心思,因而大權在握後,喜歡乾綱獨斷。又自詡「明君」,公然宣稱「本朝無名臣,也不需要名臣」,因而朝廷上下均「以模稜為曉事,以軟弱為良圖,以鑽營為進取之階,以苟且為服官之計」。其身邊重臣也多是品行操守不良之輩。有人評價說:「訥親橫,于敏中貪,傅桓奢,和珅兼而有之。余皆旋進旋逼,緘默取容而已。」可見於敏中的貪名是何等顯著。
康熙皇帝在位六十年,共有三十五個兒子。在圍繞皇位繼承人的問題上,皇子們進行了曠日持久的激烈爭奪和傾軋,造成了諸多骨肉相殘的悲劇。機變狡詐的皇四子胤禛終於在殘酷的鬥爭中勝出,是為著名的雍正皇帝。雍正登極後,為了避免康熙一朝爭奪儲位的廝殺再次出現,想出了一種「秘密建儲」制度——即皇帝在世時,既立太子,又不宣布,只由皇帝親自將所立儲君寫成諭旨,密緘於特製的匣內,藏在乾清宮「正大光明」匾額之後。這一秘密與公開相結合的制度為清朝所獨有,對於緩和皇權鬥爭、鞏固時局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乾隆皇帝弘曆為雍正第四子,是清朝秘密建儲制度後第一個接位的皇帝。雍正元年(1723)八月十七日,雍正皇帝在乾清宮西暖閣召見王公大臣及文武官員,宣布說:「今朕諸子尚幼,建儲一事,必須詳加審慎,此事雖不可舉行,然不得不預為之計。今朕特將此事親寫密封,藏於匣內,置之乾清宮正中世祖章皇帝(清朝入關後的第一個皇帝順治,「正大光明」匾系其親筆御書)御書『正大光明』匾額之後,乃宮中最高之處,以備不虞,諸王大臣咸宜知之。」(《東華錄》)雍正十三年(1735)八月二十三日,雍正皇帝在圓明園暴斃。庄親王允祿等王公大臣從「正大光明」匾額後取出密詔啟開,密詔上寫著弘曆的名字,即由弘曆繼位,是為乾隆皇帝。由於軍機處地處中樞,于敏中長期把握軍機處要職,其交結內侍、收受賄賂、營私舞弊、貪贓枉法的行為給朝中風氣帶來極壞的影響。前面提過,乾隆時期捐納盛行,于敏中趁機以權謀私,想要捐官者送給他的紅包多,便能辦得快,且謀到實缺,不然門檻重重。他還在辦理過程中大肆訛詐,向捐官者索要好處。有人變盡家產,也無法捐得個一官半職。由於于敏中長期得到乾隆皇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