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十九世紀中葉起,隨著西方資本主義的侵入,中國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的深淵,很多西方國家從中國沿海口岸掠賣華工到南美洲、大洋洲和太平洋各島充當奴隸。華工在國外受著非人的待遇,飽受了種種苦役和刑罰。
秘魯就是當時極力進行這種活動的主力。一八五四年,由於秘魯頒布了解放黑奴法令,造成了本國勞動力的極度缺乏,因此秘魯開始實行「中國人法令」,採取鼓勵掠奪中國勞動力的活動以補充勞動力的不足。
這樣一來秘魯大大地加強了掠奪華工的力度,一八六四年有六千多人,到一八七五年已達十一萬人。華工在異國他鄉遭到了非人的殘酷待遇,這引起了李鴻章的深切同情和高度關注,他說,在秘魯,華工「十人有九人死於非命」,要是還不制止這種非法的活動,那麼「荼毒人民,將何以了期」。
一八六九年和一八七一年,總理衙門分別接到秘魯華工聯名寫的求救信和控訴信。李鴻章得知此事後,十分同情在外華工的遭遇。他認為朝廷應該為他們做主,應該保護華工的合法權益。
一八七三年八月,秘魯與日本簽訂了友好條約,其全權大使葛爾西耶隨後來華。他想在北京與中國簽訂條約,結果未能如願。
十月中旬,葛爾西耶到了天津,與李鴻章談判長達八個月之久。李鴻章想藉此機會「嚴定招工章程」。而葛爾西耶卻想著使拐運華工合法化。兩國的想法截然對立。
十月二十四日,在第一次談判中葛爾西耶拒不承認秘魯迫害華工,反倒狡辯說秘魯有保護華工的法律。李鴻章又舉出歷年來的案例為據,其中包括一八六九年和一八七一年華工先後聯名所寫《訴苦公稟》,敘述了華工在秘的悲慘遭遇:他們不分晝夜地工作,有時甚至在工作時還戴著枷鎖,他們吃不飽,穿不暖,工作環境十分惡劣;僱主也不把華工當人看,任意刑殺,很多人無辜死去。這一切都「疊經控發有案」,中國人是不會視而不見的。只有秘魯首先無條件送回被拐的十萬華工,而且不再進行這種非法活動,中國才同意簽約。李鴻章態度強硬得很。
葛爾西耶自恃有英法的支持,談判時飛揚跋扈,以為這樣能使李鴻章乖乖就範,然而卻碰了一個硬釘子,吃了一驚。
十月二十六日又開談判。葛爾西耶繼續為迫害華工進行辯解,同時還要到北京呈送國書,想藉助各國公使的力量迫使清政府就範。李鴻章拿出了華工《訴苦公稟》原件,葛爾西耶不得不在事實面前低下頭來。隨後,李鴻章又說:「汝國凌虐華工,我大皇帝久有所聞,亦必不喜爾遞國書。」這有力地打擊了葛爾西耶的企圖。後來他告訴李鴻章,秘魯與日本訂約也不過七個月,所以也想與中國盡快簽訂條約。李鴻章反駁道:「汝來中國即耽擱三年,恐仍議約不成。」因為「拐去華人十萬之多……交涉三年如何說得清楚。」這殺了葛爾西耶個措手不及,無言以對。
此後的數次談判中,雙方仍是爭執不下。李鴻章告訴他中國的原則是先訂立保護華工章程,由中國派員赴秘調查,然後再訂約。但葛爾西耶對此積極的建議置之不理,拒絕送回被害華工。他揚言:對華工「保護不保護,全繫立約不立約,欲得一言,以定行止。」他還以回國斷交來威脅清政府同意簽約,而李鴻章還是堅決不予讓步。葛爾西耶在天津待了兩個月,根本無法達到目的,他抱怨天津是「不好的地方」,便前往北京。但總理衙門仍讓他回到天津與李鴻章繼續談判。葛爾西耶請來英國威妥瑪、梅輝立、美國的施博和法國的林椿等各國公使和領事來調停。這些人表面上好像是中立的,實際上卻是向著秘魯一方的。
英國公使威妥瑪讓梅輝立來天津轉告李鴻章:秘魯不遠萬里遣使來與中國談判訂約,「若中國置之不理,必為各國所輕視」,催促他盡快簽訂條約,而且「毋庸請用御寶,亦毋庸定期互換」。李鴻章認為這是私訂條約的事,堅決不答應,說:「此層實難遽允。」他對英國公使袒護秘魯一方很是不滿,對著梅輝就把威妥瑪批了一通,還讓梅輝立轉告威妥瑪,「若必強中國以難行,萬萬不能從命」。
一八七四年五月,葛爾西耶又回到了天津,重新談判。
李鴻章十分清楚這次談判的重要意義,知道自己擔負著華工今後的命運,只能竭盡全力為他們爭取權利。他在重大問題上「逐層辯論」、「再三駁改」,終於簽訂了《查辦章程草案》,在華工的保護問題上取得了一定成果。
之後,葛爾西耶提出了條約的草稿,共五十一條,說要按國際習慣簽訂條約,態度很強硬。李鴻章也不示弱,也針對性地提出二十條,這回葛爾西耶還是反對,雙方都堅決不讓步,談判毫無進展。後來李鴻章考慮到如果不盡快達成協議,「在彼華人十多萬人不免更受毒害」,總理衙門也示意可作一些讓步。最後,李鴻章依國際法與葛爾西耶就通商條約十九款和已經訂立的查辦專條進行磋商,在雙方都作出讓步的前提下,於一八七四年六月二十六日簽訂了保護華工的《中秘查辦華工專條》和《中秘友好通商條約》十九款。
條約使得華工有了一定的法律保障。為了徹底解決販賣華工和迫害華工的問題,李鴻章與葛爾西耶「反覆爭論,幾乎舌敝唇焦至往覆數十次」,終於有了令人較滿意的結果,他一邊向朝廷奏報,一邊等著中秘建交,準備在第二年正式簽約。
李鴻章接下來要解決秘魯、古巴華工悲慘處境的問題了。年底,陳蘭彬、容閎分別提交了古巴、秘魯華工情況的調查報告。早在中秘談判時,李鴻章已派遣容閎秘密赴秘魯調查。這次調查取回了呈詞、照片、口供以及證人,全部都顯示華工的待遇比黑人更加悲慘,他們被賣開山、糖寮、種蔗和鳥糞島等處,許多人還沒有到合同年限就被打死或自盡,或是投入火爐、糖鍋而死。血淋淋的事實證實秘魯根本不執行條約。
光緒元年(一八七五年)六月初八日,秘魯換約大使艾勒莫爾來華,立即遭到了李鴻章的嚴厲指責,說秘魯言而無信,不履行條約,現在只有先落實查辦和保護的辦法,「或加訂條款,或添用照會,再將前次議定和約一併互換」。李鴻章準備讓秘魯對保護華工作出書面保證,然而沒有成功,於是他不再直接與密使談判,而是奏請清政府改派丁日昌代替自己,自己則在幕後指揮。
丁日昌根據李鴻章的方針展開了外交交涉。然而,雙方難有共識,談判幾乎陷於破裂。就在這時,英美提出擔保,說秘魯在換約之後肯定會交出照會。李鴻章還是強硬地堅持原先的意見,同時他致函總理衙門說:從前尚未深熟該處凌虐華工情形如此真切,尚可含容將就,自陳、容二員節次分往詳查,始熟該國虐待華工甚於犬馬,受虐自盡者,每日不知凡幾。凡有血氣之倫,莫不切齒。今若不於照會內剴切議明,即含混與之換約,則是從前既往之華工不能使生,而隨後復往之華工又將就死,而十數萬日在水火,喁喁待援之人,更無來蘇之望矣。
他提出,為保護華工的利益,必須慎重換約。朝廷同意了他的意見。他向秘魯大使提出了最後通牒,宣佈如再不讓步,中方將採取行動:
一、暫緩批准條約;
二、將秘魯違約及虐待華工情況公諸各國;
三、若依然拒絕於換約時添入照會,則不必去北京。
艾莫勒爾非常被動,他懊惱地說:「看來莫若立即去日本好了。」
有了容閎的調查材料,李鴻章和丁日昌在談判中更顯強有力了,對艾莫勒爾說:「華工受苦之地方,受苦之時候,及欺凌人之姓名,皆確可憑。」
在事實面前,艾莫勒爾只好承認「容閎所言華工受虐情形算得憑據」。這樣,他開出了相關的照會,李鴻章也在一些無關大局的問題上作了讓步。七月初七日,艾勒莫爾發表了一項聲明,要保護華工:秘魯將給予「中國移民以最積極的保護,防止他們遭受最低限度的虐待」;保證他們「能安居樂業」以及「他們的人身安全與財產」;並保證對中國所派使者給予密切合作,與之切實商議華工事宜。中秘條約也在這一天於天津正式簽訂。
《中秘查辦華工專條》是中國近代第一個保護僑民的條約。李鴻章要讓所有在外的華工都知道,朝廷還沒有忘記他們。大清國雖然力量微弱,但還是會盡自己最大的努力保護自己的臣民。李鴻章說,海外華僑如果知道朝廷還惦記著遠在異國的他們,那麼一定會激發他們的愛國之情,激起他們效忠中華的正義之心。李鴻章由此想到,華工在外距離中國遙遠,朝廷根本無法知曉他們的情況和安危。於是,李鴻章還考慮到如何向海外各國派遣使者。清政府深以為然,決定派陳蘭彬為出使美、西、秘國大臣,容閎幫辦一切事宜。不過直到一八七八年初,在清政府簡派公使已將近三年的時候,陳蘭彬才磨磨蹭蹭地出洋赴任。
《中秘查辦華工專條》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在秘魯華工的待遇。這是中國近代史上具有標誌性意義的護僑條約。從開始談判到正式換約,經歷了激烈的辯論,長達兩年之久。事實證明李鴻章是近代史上保護華工政策的首倡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