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開始記日記,記下我做的夢,試圖釋夢,還圍繞這些夢編織起我的夢想。我能這樣做,是因為我放棄了閱讀,所以有了空閑。我已經發現,喜歡印刷品、能夠快速閱讀,全靠一種訓練過的智性上的被動。說書獃子不思考,那是誇大其詞,但是,書獃子只能思考到一定的程度,他必須控制自己的思考,否則,一句話都看不完。因為我不希望漏聽我夢裡哪怕是最微弱的低聲細語或回聲,所以,我決定改掉以前的習慣,不再讓書上別人的夢充斥我的腦子。一天,我把房間里大部分書都捐贈給老家的公共圖書館。作為紀念,我留下一些大學預科教材,在教材封二上,我的同學塗滿了各種充滿愛意或侮辱性的話語。我也留了本聖經、一本旗語符號手冊、一本建築史、還有幾本讓·雅克送給我的作品,上面有他的親筆簽名。
我不再那麼天真、那麼急切地想與人分享我的思想。你可千萬別以為我已經對朋友完全失去信心,無法再向他們吐露心聲。但是,他們能不能教我一些我現在還不知道的東西,我已根本沒有把握。所以,讓·雅克我就見得少了,我們在一起不管討論什麼,他還是把我當作一個愣頭青。
沒有人為安德斯太太的失蹤感到過度的悲痛,甚至連她丈夫也沒花多少心思。現在,年輕的柳克麗霞繼她母親之後成為我的同伴,並有可能成為我的情人。我現在脾氣越來越壞,我很不安,力圖對她別像對她母親那樣苛求。不過,她不愛我,我也不愛她,所以,我的努力容易見效。和柳克麗霞在一起,我很快樂,但她是個奢侈品,我不敢肯定自己有享受的資格。其實,沒有什麼能像我那些自行其是的夢那樣真讓我感興趣。而且,也許是自私吧,我不怎麼願意讓柳克麗霞知道我的秘密。
然而,享受越來越少的友情帶來的快樂,以及對我的夢作出思考和記錄帶來的快樂並非是當時我所能做的一切。我還年輕,自然要做些事來釋放我躁動不安的能量。儘管我心緒煩亂,有許多迷惑不解,但我仍然想更積極地去生活,但有個附帶條件——我不能讓任何有用的、有報酬的、自我發展的職業捆住手腳。出於這一考慮,我沒有去追求一種需要行動的生活,而是滿足於去當演員,儘管演藝生涯短暫。通過以前由安德斯太太召集、現在聽她女兒柳克麗霞安排的那撥子人的關係,我認識了很多獨立製片人,開始和他們一道干。我第一件活就是替一個年輕攝影師改劇本,他在拍一些有關首都夜生活的短片。我們一共拍了四部:一部是關於往返於河上的駁船,一部是寫午夜時分地鐵里兩個情人,第三部寫警署,最後一部是寫大學旁邊的阿拉伯人住處。接下來,我自己寫了個電影劇本,是關於一個修女的。劇本拍成了電影,不過,那些刪改沒有徵得我同意。寫這個劇本花了我一年多的時間,我這個人寫東西一向筆頭很慢。這段時間,我也演了幾個小角色。
最後,作為一名演員而非作家,我朝商業片方面發展。這是有聲電影頭一個十年,在無聲電影時期,國外導演可以說是獨領風騷,但此時,我認為國內的電影最棒。我從未領銜主演,也從未指望過,但至少,我沒有一直演同一類型的角色。我在兩部浪漫喜劇里演管家、演被拋棄的求婚者,在一部家庭情景劇中演大哥,在一部有關第一次世界大戰臨近結束時對中學生強制徵兵的電影里扮演一位愛國老師。
演戲時,我喜歡想像自己擅自給觀眾加上我對角色的詮釋。我應該演一個心地善良的情人,在擁抱對方時,卻試圖表現出可能的殘忍;演壞蛋時,我悄悄加進些許溫情;我在地上爬的時候,就想像自己在天上飛;跳舞的時候,我又把自己想成是個瘸子。
與別人唱對台戲(至少是心裡這樣想)的需要似乎就是那個階段在我身上滋生的。在日常行為中,除非我絕對肯定是自己對,一般極少違背別人的意願,但是,演電影時,我聽到的每句台詞都讓我想到它的對立面。所以,演電影對我來說才是一種非常愉快的職業。演戲是台詞與行為之間的一種幸福的妥協。一個角色可以濃縮成一個詞或短語;一個詞或短語能擴大成一個角色。「管家!」「我不愛你。」「自由、平等、博愛」,這些只是其中的一些例子。在扮演角色、念台詞或短語的時候,我能想到它的對立面,又不必受懲罰。
最後,我當然禁不住希望角色自身會反映出這些對立。我想演一名非洲胖子,他扁扁的、又大又深的鼻孔聞到一個白種女人的花香味便厭惡地一抽一抽。我想演一個先天失明的盲畫家,他聽得見顏料管里顏色的呢喃聲,視自己為音樂家。我想演一位富態的、和藹可親的政治家,在他繁榮的國家農田遭受旱災的時節,他卻把國家儲備的糧食作為禮物贈給幾百萬挨餓的印度人。不幸得很,電影里並非經常有這些角色可以演,需要有更多的作家來塑造這些形象。讓·雅克如果願意,倒是能夠寫出一些這類型角色的,可他的藝術在為其他理想服務呢——那是一種要不是因為我太嚴肅,要不就是我的狀態沒能調整好,所以無法欣賞的喜劇理念,包括有分寸的和張揚的兩種。
你也許會問,我自己為什麼不寫這些角色呢?我自己又為什麼去演電影呢?儘管我近而立之年了,但並非是因為年齡的緣故我才突然感到自己缺少一份職業。不是的,事實上,我正開心著呢(我讓自己開心的方式有多種)。然而,我必須承認,我的快樂有點受到虛榮心的玷污。毫無疑問,在我演電影而不去演話劇的選擇中,虛榮心在作祟。但是,在電影里,角色和我的表演不可分離,是合二為一的。我喜歡這個事實。而演戲,同樣的角色已經而且將由許多演員來表演。(在這一點上,電影比起舞台劇來說,是不是更加接近生活呢?)而且,電影里演員做的可以錄下來,可以像賽璐珞一樣保存下去,這又是一次虛榮心的滿足;而戲院里的演出則不錄下來。
我喜歡演電影,不喜歡演戲,還另有一個原因,即演電影時除了劇組同行沒有觀眾在場,也沒有人鼓掌。事實上,不僅沒有觀眾,真的是連表演都沒有。電影里的表演與戲劇中的表演不一樣,後者排練時不管怎麼打斷,表演總是連續性的、累積起來的,並且充滿了無懈可擊的動作和情感。相反,電影里所謂的表演更接近靜止,更接近於擺好姿勢、讓人拍攝一系列靜止的照片,跟女店員和家庭婦女看的每月攝影小說一樣。在一部影片中,一個場景要再分為許多分鏡頭,每個分鏡頭僅僅需要一到兩句對話,或者只是演員臉上的一個表情。攝影機創造動感,使那些簡短而凝固的片刻動起來,就像是既棲息於夢中同時又是他這些夢的旁觀者的做夢人的眼睛一樣。
我發現電影是一門比戲劇要求嚴格得多的藝術,這門藝術與其最初的來自我夢中的模式的行為方式有著深刻的相似性。我不是指人們在事先沒有安排好的情況下一時來了興緻就走進一家昏暗的劇院看電影,就好像是走入夢境中。我指的不是攝影機在時空方面所享有的夢幻般的自由。我這裡談的不是觀眾的體驗,而是演員的體驗;在演電影的過程中,演員必須忘掉激情,而代之以一種極端的冷靜。這容易做到,甚至有這個必要,因為場景不是按照邏輯順序連續拍攝的,在攝影機面前表演的演員並不受到在任何一場表演中積聚起來的半真半假的情感的驅策。
在我看來,比起電影來,演戲惟一的優勢就在於演員能一夜接一夜地重複演同一個角色——一部電影的鏡頭也要一遍一遍地拍,直到導演表示滿意,說可以製作了,但演戲的重複次數比這還多。電影里,鏡頭每拍攝一遍,演員都要儘力演得更好(這對應於戲的排練階段),一旦演員找對了感覺演好了,鏡頭也就完成了。演戲則不同,一旦演員知道去準確地把握,去演戲,那麼,只要有觀眾來看戲,他就要準備好,一場又一場地表演。這是表演與我做的夢之間根本的相似之處。我們做的出色的事情是我們一而再、再而三做的事情,我們做得最好的事情本身具有一種本質上單調的形式:比如跳舞、做愛、演奏樂器等等。我很幸運,因為我認為做夢就具有這樣的特點。我時間充裕,可以不斷操練,直到做夢的水平日臻完善。我成了一名優秀的做夢人,卻從未能成為一名出色的演員。
通過喜愛電影的朋友,我結識了斯堪的納維亞名導拉森。他在拍一部片子,該片以我國歷史上一位有趣人物的生平事迹為藍本。我的讀者中多數人都能猜出這個人是誰。他家產萬貫,是一個貴族。年輕的時候,他和一個虔誠的、從侵略者手中解放自己國家的鄉下姑娘並肩作戰,但不知怎麼回事,晚年他卻被告發,說他是個叛教者、異端分子和罪犯。他叛教,宣揚異端邪說;他犯罪,罪狀之一是他把數以百計的小孩騙進他的城堡進行猥褻,然後殺害他們。這些指控使他受審並把他送上絞刑架。臨刑前,他對自己的罪行作了徹底的、令人動容的懺悔。教會寬恕了他,百姓也哀悼他。
我看完本子,對該片的拍攝表示出濃厚的興趣。這位貴族被捕後,給他派了位牧師。拉森就讓我試演牧師這個角色。他喜歡我的表演,就錄用了我。我倒更喜歡演一個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