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路兩側的法國梧桐樹葉已經開始發黃,儘管秋意已濃,但上海的天氣依然暖和無比,暖洋洋的陽光揮灑在人們的身上,總是會讓人心生一種心醉感,剛下夜班仍帶著些困意的穆之曉走下電車,伸了個懶腰。
和汽車相比,無軌電車的速度太慢,從工廠到家,一趟至少需要40分鐘,但因為中國的石油資源不足,為降低對石油的依賴性,各地均立法只對電力公共交通提供補貼,而40分鐘足夠穆之曉睡上一覺。
上樓時看到一個同單元的「鄰居」下樓,穆之曉習慣性的沖他笑了一下,住公寓之中如同居於監獄,儘管是「鄰居」但卻從不知彼此的姓名更談不上認識,回家以後,關上門,四面牆就如同監獄一般,這種生活讓穆之曉非常不適應,但不適應又有什麼辦法,畢竟公寓是絕大多數普通人唯一能負擔起的,至少相比過去的衣櫃,現在情況還算不錯,至少和家人團聚了。
穆李氏一聽到響起的開門聲,從廚房朝外探頭看了一下,一看是當家人的,連忙從鍋里取出留下的飯菜。
「他爹,你回來了!趕緊緊吃飯吧!」
「哎!」
穆之曉輕應了一聲徑直做到飯桌邊,男人就是養家糊口,而女人就是在家料理家裡。
「春萍,今天太陽不錯,你上午要是沒事,扶著咱娘到附近公園裡轉轉,別讓咱娘成天憋在家裡頭。」
交待一句,穆之曉便和往常一樣拿起了桌上的報紙。剛一抖開報紙,一看清報紙上的頭條字樣,臉色瞬間一變,以至手中的筷了都無意跌落在桌上。
「修憲?」
報紙的頭條赫然寫著兩個大字以及一個問號,看著報紙穆之曉才想起來為什麼今天電車上一些乘客總是嘀嘀咕咕的說些什麼,而且臉色大都有點怪,原本是有人想要修憲。
「……為盡一步保障國民權力,國內百名法律專家向國會提交於憲法增加以七條修正案為核心《權力法案》,以消除國民對憲法無法保障人民部分基本權利的疑慮,以充分保障公民權力的不可侵犯性……據倡導者陳默然教授稱,多名國會議員以及國會各黨主要負責人均對此方案持贊同態度,認為修政案的提出將進一步明確我國憲法是以選擇尊重公民的權利和自由為最高目標……」
被報紙上的內容驚呆的穆之曉幾乎是一把抓住報紙,拿起掛在衣架上的衣服就朝門外衝去。
「春萍,你上午有空帶咱娘出去,我有事先出去一下!」
「啊!他爹……」等穆李氏從卧室里出來,屋裡那還有自己的男人。
「有人要修憲!」
幾乎在一路上,穆之曉腦中所思考的都是這個問題,電車上的乘客也大都是在談論這件事。
憲法!
有人要修改憲法!如驚雷般的消息在國內傳播著,一定程度上正是從前總理的去職,人們才意識到憲法的威力,憲法是保障國人自由的根本之法,保障國家穩定基礎,現在竟然有敢提出修憲!
位於上海京城路75號的「悍衛憲法協會上海分會」內已經擠滿了趕到這裡的會員,他們大都是在看到報紙或聽到廣播中的新聞後,第一時間來到了這裡,分會與其說是辦公場所,到不如說是一個餐館,因為這裡本就是一個餐館,與其它餐館不同的是,這裡懸掛著一個盾形徽章,盾牌上有描繪著一部憲法圖樣,圖樣赫然是兩交錯步槍,這是全國悍衛憲法協會的標誌,悍衛憲法協會是在合法的民兵組織。
民兵組織不同於國民警衛隊,一定程度上國民警衛隊是國家軍事力量的一體,尤其是在對日戰爭期間,由地方武裝發展起來的國民警衛隊已經被中央政府收編,儘管國民警衛隊仍然保持著雙重效忠,而且動員國民警衛隊仍需要省長批准,但早已失去了最初時的獨立性,在軍事方面中央政府的權力是至高無上的。
而國內的民兵組織卻是民間的合法武裝力量,與官方沒有關係。它們是由民眾自發組成,擁有法律所許可的武器裝備,目的是維護自己的權利。任何人都可以聚集在一起,成立民兵組織,因此,基於成員的成分不同,他們的宗旨、觀點也各不相同。
而悍衛憲法協會的宗旨就以悍衛憲法的不可動搖性為宗旨,甚至於連同前總理和部分政府官員都是協會成員,當然也是民兵成員,儘管成立不過短短半年時間,但悍衛憲法協會卻已經發展成為了一個擁有300萬成員的組織,但各地分會之間沒有從屬隸屬關係,而是靠一個共同的理念聚集在一起。
「他們為什麼要修改憲法?」
「不是修改,是添加修正案!」
「嗯!是添加幾條權力法案!」
「添加也不能添加,他們今天可以添加,明天就能修改!或者推翻……」
「其實也不錯,這看這些條款全部是保障公民權力的條款,而且只是添加而已……」
「我們現在應該怎麼辦?」
……
擠進了數百人的餐廳內顯得異常擁擠,到處是人們交頭接耳的聲音更是令這裡變得有些喧囂,對於添加憲法修正案人們抱持著各種不同的確態度,但有一點是可以確認的,他們對添加憲法修正案是持以警惕的態度。
「大家靜一靜,收音機中過一會有對先生的採訪,讓我們先聽聽先生怎麼看這件事。」
在一片人聲沸騰之中,分會會長站了起來大聲喊道,無論大傢伙怎麼討論,無非只有兩個結果,一是接受,一是反對,沒有中間路線可走。不過剛才收音機中傳出來新聞,廣播電台準備就憲法添加修正案事宜採訪先生,此時與其做無謂的爭論,到不如聽聽先生怎麼說。
「那我們就看看先生怎麼看待這件事!」
「就是!相信先生絕不會坐視他們亂改憲法!」
對於先生,人們總是有著近乎於盲目的信任,實際上悍衛憲法協會的成立一定程度上同樣是受到先生的影響,「……當我們的憲法面臨挑戰時,我們必須要面對一個問題,是保衛他還是悍衛,我想4萬萬六千萬國民,所做出的選擇是悍衛憲法的不可動搖性」,正是先生在告別演講時的警告,才最終促成了這一協會的成立。
遠在西北市中國廣播公司播音內,司馬卻出其的有些緊張,這是自己所參加的第一次採訪式的直播,之所以接受電台的採訪,實際上為了促成《權力法案》的通過,同時平息可能由此引發的風波,畢竟自己先前曾提出警告,甚至不惜通過所謂的「憲法保護案」。
「……我們是需要悍衛憲法,我們所悍衛的恰恰是憲法的根本原則和最高目標,相信每一個國民都知道,我國的憲法是以憲法是以選擇尊重公民的權利和自由為最高目標,而現在我們看到,一些國民權力因為未以憲法的形式加以明確,導致了部分權力遭受踐踏,這是我們所不能接受的,在眾多的案件中,國民的權力受到了侵犯,為什麼部分警察肆無忌憚,是因為他們不惜觸犯普通法律條文所賦予的公民權力,而這些公民權力恰恰是國民所不曾了解的,在對待刑訊逼供的時候,絕大多數國民都不曾知道,法律賦予了他們沉默權以及不得強迫在任何刑事案件中自證其罪的權力。而國民的不知情恰恰是警察肆無忌憚的原因之一。我注意到在眾多法律專家擬定的《添加權力法案建議》中的第三條,無論何人,除非根據陪審團的報告或起訴書,不受死罪或其他重罪的審判,但發生在陸、海、空軍中或發生在戰時或出現公共危險時服役的民兵中的案件除外。任何人不得因同一犯罪行為而兩次遭受生命或身體的危害;不得在任何刑事案件中被迫自證其罪;不經正當法律程序,不得被剝奪生命、自由或財產。再如第四條:『人人具有保障人身,住所,文件及財物的安全,不受無理之搜索和拘捕的權利;此項權利,不得侵犯;除非有成立的理由,加上宣誓或誓願保證,並具體指明必須搜索的地點,必須拘捕的人,或必須扣壓的物品,否則一概不得頒發搜捕狀。』
實際上這些權力都是法律已賦予國民的,但卻一直遭受踐踏,因此有必要將其從普通法權,升格為公民基本權力。假如說在憲法制定時,憲法中已經有此條款,或許很多悲劇就不會發生!很多時候一些教訓是以公民的生命作為代價。」
在說到這裡時,司馬的表情顯得有些黯然,如果沒有看那些報告的話或者說沒有血的代價,或許自己永遠不可能知道這一切,很多生命與自由的失去是自己的錯誤所引發生,而現在自己能做的就是儘可能的彌補這一錯誤。
無論是播音員或是收音機前的聽眾,在聽到司馬提到以生命做為代價時神情大都一黯,生命和自由是世間最珍貴的,但是……
「先生,那是不是意味著您支持在憲法中添加這八條權力法案呢?我想在收音機前的國民大都希望聽到您的看法!」
「呵呵!應該這麼說,我們的制定憲法本意是什麼?是尊重人民的權力和自由。我們應該警惕的是,打著種種美好的諾言,試圖通過修憲來奪走公民的權力的行為,而這八條權力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