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卷 帝國時代 第97章 所謂的……

「我相信很快會取得突破性進展。如果我們發現有共和激進分子組成的恐怖組織牽涉到這起爆炸事件中,那將一點也不會感到奇怪。」

《帝國時報》——《武昌碼頭小年恐怖襲擊之頭七》

在正常的恐怖襲擊、恐怖事件發生後,便會在第一時間有組織宣稱對那一事件負責。比如像吉林省副省長遇刺後,即有人向報社寄出信件,而信件中是用打字機列印的聲明,聲明稱:「吉林省愛國社以神聖的祖國的名義宣布對副省長刺殺事件負責。」,而同時聲明則稱他們是「為中國實現共和制,推翻專制的戰士」而他們行動的目的非常簡單——「殺死專制皇帝的走狗,警告其它走狗」。

可是在武昌小年爆炸案之後,出人意料的是,沒人任何一個組織通過傳統的報紙或者新興的廣播宣布對爆炸事件負責,這就像是一起沒有責任人的襲擊一樣,可即便如此,人們還是把懷疑的目光在第一時間對準了共和分子,畢竟他們有著多宗恐怖襲擊的前科。

因此,調查人員在第一時間,就將目標對準了他們。而與此同時,國內的報紙也紛紛將懷疑的目光投向他們,大規模的逮捕幾乎是毫無疑問的,而且逮捕的範圍並非只局限於湖北一省,而是全國範圍的。

上萬名共和主義者被逮捕,繳獲數千公斤炸藥,以及大量的恐怖襲擊計畫,儘管那些所謂的恐怖襲擊不過只是襲擊郵包炸彈之類、引爆汽車、破壞郵政列車之類,但對於檢察官們而言,他們立即在第一時間對試圖製造恐怖襲擊的罪犯進行起訴。

與此同時,面對數千人死亡的慘劇,在法院,被「背叛國家、屠殺民眾」的怒火充斥著的陪審員們,似乎根本就不知道什麼是質疑證據,面對檢察官展示的炸藥,甚至可能只有一兩斤黑火藥,他們即作出有罪的裁決,而那些法官們往往會一致選擇重判,似乎在一夜之間,整個國家都被前所未來的仇恨籠罩著。

「越來越多的人被送進了監獄,昨天在安徽有32個人被判刑,其中有幾個大學生,僅僅只是因為持有未註冊的手槍,就被認定為意圖謀殺,因而被判處二十年監禁……」

在皇宮內,望著丈夫,姬麗溫聲細語地說道,在過去的兩個星期中,作為皇后,她收到來自國內各地的信件,其中有很多都是所謂的「國家敵人」的父母、兄弟、姐妹、朋友寄來的信件,在他們的信件中,他們無一例外的為自己的親人鳴冤,他們堅信自己的親人是無罪的,是「舉國悲憤的犧牲品」。

「在一列火車上,有一個人僅僅因為持有一本《共和之未來》就被視為恐怖分子,被護送員用手銬銬在車廂內長達三個小時!」

說著在舉國陷入恐慌後發生的事件,姬麗的眉頭微皺著,過去她從來不知道一場襲擊可以對一個國家民眾的心理會有這麼大的影響,儘管薩拉熱窩的一發子彈引爆了這場世界大戰,全世界都因為那幾發子彈陷入廝殺之中,但是論及一個事件改變一個國家億萬國民的心態,在人類史上,恐怕還沒有任何事件能與武昌碼頭恐怖襲擊事件此相比。

可以說,從那時起,這個國家對於共和主義就失去了寬容,人們紛紛同那些人保持距離,而更多的人卻將他們稱為「國家的敵人」,「他們是一群受外國敵華分子利用的卒子,他們所追求的從來就不曾是國家的強大,或者所謂的人人平等,他們所追求的是毀滅這個國家,屠殺這裡的民眾,對於這樣的人,我們只能持有一個態度——把他們變成耗子,人人喊打!」

原本,這個國家以及這裡的民眾是極為寬容的,姬麗親眼看到自己的丈夫簽署命令將數以百萬的前統治者和漢奸送入強制勞動營,她同樣也親自看到,在國會中,那些看似沒有任何權力的議員們,出於正義,抨擊強制勞動營中的「不公」,最終,在他們的努力下,強制勞動營被解散了,數百萬人結束了「勞動改造」。

中國人再一次向世人證明了他們的寬容!對與錯,留予歷史考待!這是她的丈夫在簽署那一命令時,簽下的一句話,或許在一些問題上,他有些極端,但是姬麗從來不曾懷疑過他的仁慈,就像現在一樣。

「作為陛下,你有權去赦免他們!」

滿眼期待地看著丈夫,姬麗知道他很有可能去赦免他們。

「但……」

望著自己的妻子,儘管明白這其中必然有不少「冤假錯案」,可陳默然卻這件事遠沒有那麼簡單。

「作為他們的家長,我也有權保護他們!」

這時,陳默然到沒把自己放在皇帝的位置上,而是放在「家長」的位置上。

「他們或許正在犯錯,我或許可以赦免一些人,但是有什麼意義呢?我的赦免並沒有糾正錯誤!甚至只是默許了錯誤!」

此時陳默然的話語中多少帶著一些無奈。

「所有的案件都是由陪審團作出的,他們已聽過證據並作出它的判決。我們的司法制度要求尊重他們的決定。即便是作為皇帝,我也需要尊重他們的決定,在這一刻,我想我唯一需要做的事情,就是想到在那個可怕罪行中那些無辜的受害人的家屬並為他們祈禱,這是我們唯一要做的事情。」

陪審團是現行司法制度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當初為什麼自己會在世界上眾多審判制度中,獨獨選中陪審團制度呢?陪審團制度並不是中國人的發明,事實上,也是隨著法律系統的建全,引入歐美的一種司法制度。

直到清末,在中國的歷史上,司法制度都是極為黑暗的,監獄形同地獄,在官府中屈打成招比比皆是,甚至就是在後世百年之後,陳默然也曾遭受過司法制度的不公,也曾親眼目睹過一個個「冤假錯案的產生」,也正因如此,他才會在制定司法制度時慎之又慎。

「必須要儘可能的避免司法制度淪為少數權貴的保護傘、必須要不惜一切的保護司法公司。」

也正因如此,早在執政府時代,受張峰等人的建議,仿效歐美逐步建立了陪審制度。在帝國建元之後,陳默然更是即將陪審制度作為憲法的一部分肯定下來。這種審判制度在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上所起的作用上,比選舉權還要重要。確立這樣一個制度,它的立法精神就在於防止政府和政府的官員濫用職權,踐踏社會的正義。

固然,陪審團制度是有明顯的弱點,但是,所有的「法制」都會有「人制」的困惑,最初的立法,審理的過程,最終的判定,都有「人」的參與。前人立法之後,有後人修正的可能。在執法的過程中,有不同的人對於法律條文的不同解釋。你可以看到,一些同樣的法律條文,在不同的國家可以解釋和實行得風馬牛不相及。

無論是何種審判制度,最終做出的那個「生死斷定」,總是由「人」來作出,由法官也罷,是所謂的法律專家也罷,是陪審團也罷。但在任何一個案子里,我們就看到,儘管雙方律師充分出示了各自的證人證據,但是,即使是法律專家,也是各作各的判斷,不同的法官,不同的法律專家,照樣會判出不同結果來。

而且陪審團那個制度的設計立論認為,如果一切是清清楚楚,一目了然的,一般常人的智力已經足以判斷。如果證據是矛盾的,有疑問的,判案的法律指示已經明確規定,在這種情況下必須判被告「罪名不成立」。如果一切是有爭議的,法律也規定審判將宣告失敗。因此,這個時候,關鍵的問題已經不是判案者是不是專業人員的問題,而是判案者是否公正的問題了。

這個公正,是指判案者首先絕對沒有陷害被告的動機,並且儘可能不受任何其他影響,而僅僅以證據為依據去進行判定。當初陳默然之所以選擇陪審團這一制度,甚至不惜用憲法的形勢加以固定,正是因為陪審團制度有一個最大的特點,那就是——陪審員是最不受任何人操縱控制的。

這從根本上避免上後世極為常見的「干涉司法、左右正義」的現象,也正因如此,陳默然才會對陪審團制度情有獨鍾,可是現在,在這個案件上,卻盡顯陪審團制度的弊端——陪審員本身極受社會輿論的影響,現在,他們的仇恨與怒火使得他們很難分辨是非對錯。

而作為陪審團這一制度的支持者和維護者,陳默然寧可選擇沉默——為了普遍正義!

「為了避免錯誤被默許,我不會赦免任何人!」

「那如果有人被判處死刑呢?」

……

沉默!

姬麗的回答讓陳默然陷入沉默之中,如果有人因此而死呢?

「我想總有一天,他們會意識到自己曾經犯下的錯誤,姬麗,你還不了解這裡的人……」

指著腳下的地板,陳默然神色顯得有些凝重。

「這裡的人那,總是會為自己的錯誤尋找這樣那樣的借口,或者說,把錯誤歸罪於少數幾個人,他們很少去反思,就像現在,直到現在,有幾個人真正反思過中國自滿清之後的落後於世界的原因,不錯,滿清固然是主因,可輔助因素呢?一個不會反思的民族是沒有前途的,這或許是一個錯誤,但是我更希望,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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