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九章

一月六日 星期一 至 一月八日 星期三

布隆維斯特看資料看到三更半夜,主顯節 天很晚才起床。范耶爾的屋外停了一輛海藍色新款沃爾沃。就在布隆維斯特伸手握住門把的同時,有個男人也正好開門出來,兩人幾乎撞在一起。那人似乎在趕時間。

「有什麼事嗎?」

「我找亨利·范耶爾。」布隆維斯特說。

那人眼睛一亮,隨即面帶微笑伸出手來。「你想必就是來幫亨利整理家族史的麥可·布隆維斯特,對吧?」

他們互相握了手。看來范耶爾已經開始散播布隆維斯特為何來此的「官方」說法了。那人相當肥胖——無疑是長坐辦公室與會議室的結果——但布隆維斯特一眼就看出相似之處,他的臉和海莉十分相像。

「我是馬丁·范耶爾,」那人說道。「歡迎來到赫德史塔。」

「謝謝。」

「前不久我在電視上看過你。」

「好像每個人都在電視上看過我。」

「溫納斯壯……在這屋裡不太受歡迎。」

「亨利提起過。我還等著聽後半段的故事。」

「他幾天前跟我說聘請了你。」馬丁笑著說:「他說你很可能是因為溫納斯壯才接下這份工作。」

布隆維斯特略一猶豫後決定說出實情。「那是一個重要原因。不過老實說,我需要暫時離開斯德哥爾摩,而赫德史塔就在適當時機跳出來了。至少我是這麼想。我無法假裝那件官司沒有發生過。而且無論如何,我都得入獄服刑。」

馬丁點點頭,表情忽然轉為嚴肅。「你能上訴嗎?」

「這麼做一點好處也沒有。」

馬丁瞄一眼手錶。

「我今晚得到斯德哥爾摩,所以非快點走不行。我過幾天就回來,到時候再請你過來吃飯。我真的很想聽聽那場官司究竟是怎麼回事。亨利在樓上,你就進去吧。」

范耶爾坐在工作室的沙發上,茶几上擺了《赫德史塔快報》《工商日報》《瑞典日報》和兩份全國性的晚報。

「我在外頭遇見馬丁了。」

「他正趕著去拯救帝國。」范耶爾說:「要咖啡嗎?」

「好的,謝謝。」布隆維斯特坐下來,一面狐疑范耶爾似乎很開心。

「報上提到你了。」

范耶爾將其中一份晚報推過來,翻開那一頁的標題是「媒體短路」。執筆的是一名專欄作家,曾任職於《財經雜誌》,一向以幸災樂禍地嘲笑每個熱衷於某議題或是惹禍上身者而聞名。女權主義者、反種族主義者和環保鬥士,一個也跑不了。這位作家似乎並沒有自己擁護的單一信念。如今在溫納斯壯案結束幾個星期後,他開始向布隆維斯特開炮,將他形容成一個大白痴,而愛莉卡則是個中看不中用的媒體花瓶。

有謠言傳聞:儘管《千禧年》的總編輯是個穿迷你裙、會在電視上鬧彆扭的女權主義者,雜誌社卻已瀕臨瓦解。幾年來,該雜誌的存續全仰賴編輯們成功營銷的形象——年輕記者採取調查式的報道,揭露商界醜聞。這套宣傳伎倆對於信仰無政府主義、一心想聽到這類訊息的年輕人或許有效,上了地方法院卻靠不住。小偵探布隆維斯特最近已經體會到了。

布隆維斯特打開手機,看愛莉卡有沒有來電。沒有留言。范耶爾一言不發地等著。布隆維斯特察覺到老人是想讓他打破沉默。

「他是個笨蛋。」布隆維斯特說。

范耶爾笑了,卻又說:「也許吧,但他卻沒有被法院判刑。」

「沒錯,而且永遠不會。他從未說過什麼有創意的話,老是搭著順風車,然後用最苛刻又不至於惹禍上身的言詞對人落井下石。」

「這些年來我樹立了不少敵人。要說真正學到什麼教訓,就是絕不打必敗無疑的仗。不過,也絕不能讓任何侮辱你的人逍遙自在。等待時機,等你有力量的時候加以反擊——即使你已無須反擊也一樣。」

「謝謝你分享你的智慧,亨利。現在我想聽你談談你的家族。」他將錄音機放在兩人中間的桌上,按下錄音鍵。

「你想知道什麼?」

「我已經看過第一本講義夾,關於失蹤與搜索的資料,但裡頭提到太多范耶爾家的人,我需要你幫忙一一介紹說明。」

莎蘭德站在空蕩蕩的走廊,眼睛直盯著「畢爾曼律師」的銅製門牌將近十分鐘後,才按了門鈴。大門的鎖「咔嗒」一聲開了。

今天是星期二。他們第二次會面,她有不好的感覺。

她並不怕畢爾曼——莎蘭德幾乎沒有怕過任何人、任何事。但話說回來,這個新監護人令她感到不安。他前一任的潘格蘭律師溫文有禮又和善,和他完全不同類型。但三個月前,潘格蘭中風,尼斯·艾瑞克·畢爾曼便根據某種官僚作業順序接收了她。

莎蘭德接受社會與精神病監護十二年,其中兩年在兒童診所時,光是一個簡單的問題:「你今天好嗎?」她就從未給過相同答案。

她滿十三歲時,法院根據少年保護法,判決將她關進烏普薩拉的聖史蒂芬兒童精神病院。這項判決主要是基於她情緒不穩,可能對同學甚至她自己施暴產生危險。

每當老師或任何相關工作人員試圖和這個女孩談論她的感覺、感情生活或健康狀況,她總是沉著臉不說話,眼睛死盯著地板、天花板和牆壁,令人備感受挫。她會交叉手臂,拒絕接受任何心理測驗。她對於一切針對她所進行的評估、衡量、製圖、分析或教育的反抗也反映在學校功課上——校方可以將她帶進教室,也可以把她綁在椅子上,卻無法阻止她不聽課、不拿筆作筆記。她完成九年義務教育,卻沒有拿到證書。

正因如此,就連要診斷她的精神缺陷都有莫大困難。總而言之,莉絲·莎蘭德就是個難應付的人。

她滿十三歲那年,法院也決定指派一名受託人來維護她的利益與資產、直到她成年為止。這名受託人便是潘格蘭律師,儘管一開始相當艱難,他卻做到了精神科醫師與其他醫師辦不到的事。漸漸地,他不但贏得女孩一定程度的信任,也獲得些許溫暖。

十五歲時,醫師們多少認同了她沒有危險的暴力傾向,也沒有急切傷害自己的跡象。她的家庭被歸類為不健全家庭,又沒有其他親戚可以照料她,因此法院判決莎蘭德理應從烏普薩拉的兒童精神病院釋放,並透過寄養家庭慢慢重返社會。

這段歷程並不輕鬆。她在第一個寄養家庭只待了兩星期就逃走了,接下來第二個、第三個也很快便半途而廢。那個時候,潘格蘭把她找來嚴肅地談話,他直言不諱地說,如果她再繼續這樣,就會再度被送進精神病院。這個威脅奏效了,於是她接受了第四個寄養家庭——一對住在斯德哥爾摩郊區米索瑪克蘭森的老夫妻。

然而這並不表示她行為收斂了。十七歲時,莎蘭德曾四次遭警方逮捕,兩次因爛醉而被送到急診室,還有一次很明顯地嗑藥。其中有一次她被發現衣冠不整、爛醉如泥地倒在車后座,車子停在梅拉斯特蘭南路上,車上還有個年紀大她許多,但同樣醉得不省人事的男人。

她最後一次被捕是在十八歲生日的三星期前,當時她完全清醒地在舊城區地鐵站內踢一名男乘客的頭。她被指控傷害他人。莎蘭德聲稱那個人摸她,並有目擊者證實她的說詞,檢察官便決定不予起訴。但鑒於她的背景,地方法院下令執行精神評鑒。由於她仍依慣例拒絕回答任何問題,也不配合檢驗,國家健康福利部諮詢的醫師們只得根據「對患者的觀察」作出評斷。倘若面對的是一個交叉雙手、嘟出下唇坐在椅子上、一言不發的年輕女子,又能觀察出什麼結果來呢?因此唯一作出的判斷就是她肯定有某種情緒障礙,而且不能置之不理。這份醫療/法律報告建議患者接受封閉的精神療養院照護。社會福利部門某副部長也表示支持精神病學專家們的結論。

至於她的個人記錄,專家們最後的診斷是濫用酒精與藥物風險極高,且缺乏自覺。當時她的檔案記錄簿里充斥著內向、受社會壓抑、缺乏同情心、自我依戀、病態與反社會行為、合作困難、無法同化學習等等字眼。凡是看過莎蘭德檔案記錄簿的人都可能認定她有嚴重的智障。還有另一個事實也對她不利,社會福利部門的街頭巡邏人員有幾次看見她「和不同的男人」在瑪利亞廣場附近廝混。有一回,她在丹托倫登公園被攔下搜身,當時也是和一個年紀大上許多的男人在一起。社會福利人員擔心莎蘭德可能是或者有可能成為妓女。

當地方法院——決定她未來的機構——開庭判決此案時,結果似乎早成定論。她明顯是個問題兒童,法院除了接受精神病專家與社工人員的建議之外,不太可能作出其他判決。

舉行聽證會當天早上,莎蘭德被人從兒童精神病院——自從舊城區事件後她便被關在這裡——帶到法院。她覺得自己像個集中營的囚犯:沒有希望活過那一天。她在法庭上第一個見到的是潘格蘭,過了一會兒她才發覺他並非以受託人的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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